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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對表演藝術而言,是一把兩面刃的利劍。政府對於消費端的刺激和鼓勵,的確可能形成更活絡的市場;但是,市場反映的是大眾口味,而不是藝術和美學的品味。也就是,民間增加的消費支出,不一定能夠支持堅持創作品質的本地表演藝術團隊,反而可能助長更多通俗、譁眾取寵的節目。政府必須清楚意識到,以表演藝術而言,文化創意產業的根本核心是社會的文化與創意,不是漂亮的行銷術語和亮麗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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