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音樂〉
台灣樂壇八怪象──「資治通鑑」
談到台灣的音樂環境,真是千頭萬緒。現在我們的音樂廳更漂亮了,台北人可以坐擁全世界各類表演團體。但是,我們自己的創作與演奏真的更進步了嗎?就技術上來看,音樂界本身是有進步了;但若要精益求精,一定要外圍的配合。目前是完全配合不了的。
我希望政府官員能多尊重表演藝術家。科學研究和藝術創作都不是立即的投資報酬,至少要經過十幾二十年的努力才可以看到一點點的成果。
我今天先談一些台灣文化界的怪現象和解決的辦法:
怪象之一:音樂人口不成比例。人有錢了以後,除了打高爾夫球、唱KTV以外,究竟還從事什麽休閒活動呢?全民休閒普查時,若問有多少人將藝術的愛好當作生活的一部份,恐怕只有千分之幾吧。
解決之道:歐美地區每20萬的人口就有一個歌劇院、舞團、合唱團。一般文化水準高的國家其劇場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5%。藝術的薰陶與培養,應從三、五歲開始,就是由「教育」紮根。台北市應該要做全省的表率。台北市的「區」其實相當於地方的「縣」,應在各區成立一個類似各縣市立文化中心的音樂機構,開放給所有的民眾來學習與表演。此外,小學的音樂課應針對培養小朋友欣賞音樂的興趣而設。
怪象之二:文化建設等於文化中心的硬體建設。兩廳院變成一幢引介國外表演團體的華美建築。
〔編按:根據兩廳院1991年7月到92年6月間國内外演出場次統計:國内團體演出229場,國外演出59場,國内外混合演出共4場,亦即國外表演只佔約五分之一。(資料來源:兩廳院規劃組)〕
解決之道:大陸的表演藝術團體全是國家的,沒有私人經營的團體。自中央到省到地方表演藝術團體數據保守估計也至少約五千個。他們的「軟體」很多,但表演場所大多是破舊髒亂,而且一地難求。反觀台灣則完全沒有國家級的表演藝術團體。我認為兩廳院應該要做各縣市文化中心的模範,長期培訓表演團體;至少戲劇院要有自己的國劇團、歌劇團、舞蹈團,音樂廳要有西洋交響樂團、國樂團與合唱團。讓這些團體經常演出,才能提高水準,經過五年十年的努力後才能找出創作的目標,建立台灣的表演藝術。
怪象之三:自稱爲「音樂
文字|許常惠、陳怡如
試刊號 / 1992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