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台灣的音樂環境,真是千頭萬緒。現在我們的音樂廳更漂亮了,台北人可以坐擁全世界各類表演團體。但是,我們自己的創作與演奏真的更進步了嗎?就技術上來看,音樂界本身是有進步了;但若要精益求精,一定要外圍的配合。目前是完全配合不了的。
我希望政府官員能多尊重表演藝術家。科學研究和藝術創作都不是立即的投資報酬,至少要經過十幾二十年的努力才可以看到一點點的成果。
我今天先談一些台灣文化界的怪現象和解決的辦法:
怪象之一:音樂人口不成比例。人有錢了以後,除了打高爾夫球、唱KTV以外,究竟還從事什麽休閒活動呢?全民休閒普查時,若問有多少人將藝術的愛好當作生活的一部份,恐怕只有千分之幾吧。
解決之道:歐美地區每20萬的人口就有一個歌劇院、舞團、合唱團。一般文化水準高的國家其劇場人口約佔總人口數的5%。藝術的薰陶與培養,應從三、五歲開始,就是由「教育」紮根。台北市應該要做全省的表率。台北市的「區」其實相當於地方的「縣」,應在各區成立一個類似各縣市立文化中心的音樂機構,開放給所有的民眾來學習與表演。此外,小學的音樂課應針對培養小朋友欣賞音樂的興趣而設。
怪象之二:文化建設等於文化中心的硬體建設。兩廳院變成一幢引介國外表演團體的華美建築。
〔編按:根據兩廳院1991年7月到92年6月間國内外演出場次統計:國内團體演出229場,國外演出59場,國内外混合演出共4場,亦即國外表演只佔約五分之一。(資料來源:兩廳院規劃組)〕
解決之道:大陸的表演藝術團體全是國家的,沒有私人經營的團體。自中央到省到地方表演藝術團體數據保守估計也至少約五千個。他們的「軟體」很多,但表演場所大多是破舊髒亂,而且一地難求。反觀台灣則完全沒有國家級的表演藝術團體。我認為兩廳院應該要做各縣市文化中心的模範,長期培訓表演團體;至少戲劇院要有自己的國劇團、歌劇團、舞蹈團,音樂廳要有西洋交響樂團、國樂團與合唱團。讓這些團體經常演出,才能提高水準,經過五年十年的努力後才能找出創作的目標,建立台灣的表演藝術。
怪象之三:自稱爲「音樂家」者很少將表演當作是一種職業而單靠音樂維生。尤其是作曲家,幾乎百分之百賴教學維生。
解決之道:一個國家越強盛,民族意識就越強;像德國與法國團體全年演奏的曲目大多是本國作曲家的作品,我們的音樂界百分之九十在搞西洋曲目的音樂。我們應該長期培養訓練音樂家。三十年前曾保送「天才兒童」出國,但廢除此制後卻一直未見補救辦法(如高價聘請國外最好的老師等)。現在台灣的音樂家有很多人不知道「創作」最重要;沒有創作,就沒資格談藝術。文建會作曲比賽的結果應該要出版曲譜,並讓演奏團體發表,而且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音樂著作權」直接與作曲家有關,才能讓好的藝術家專心創作。
怪象之四:各種以「實驗」爲名目的音樂班、樂團、合唱團到處林立。而且,「實驗音樂班」以「特殊教育法」處理,視同殘障對待。
怪象之五:台北市的兒童音樂班内地毯、冷氣、音響一應俱全,而偏遠地區的小學有些全校連一台風琴也没有。這是「國民教育法」的「平等」嗎?台北小孩成了特權貴族。
〔編按:本刊詢問教育部國教司一位承辦人員,據答不可能有「連一台風琴也没有」的學校。另據一位訪視過近百所偏遠地區國中小的教育界人士説,這樣的情形他没有見過。實情如何,歡迎有此類情形的學校提供資料。〕
怪象之六:音樂系的學生所關心的,不外「出路」、「賺錢」、「錄CD」、「技巧」、與「音響」。我們當年所執著的「作曲家的思想」、「音樂的情感表達」、「社會國家民族的使命感」等成了過時的陳腔濫調了。
怪象四、五、六解決之道:歐洲從來沒有人在小學搞音樂班的,他們的制度是「金字塔」型的。以法國為例,全國設有七百個音樂學校,其中三百個屬於「地方級的地方音樂學校」,對全民施行免費教學;而其中優秀者再送到「國家級的地方音樂學校」。
至於這個金字塔尖端的兩所國立高等音樂學校則是用來培養國際級的人才。
中國大陸雖然思想封閉,但制度倒值得我們借鏡。他們全國的九大音樂學院,每個都有附屬中、小學;而台灣全省二十多個音樂系所,除了師範系統以外,其他的依法皆不得有附屬中、小學。
我們應廢除所有的「實驗音樂班」,將他們的師資與設備開放給所有的民眾,成為當地的音樂學校。
怪象之七:「薪傳獎」只頒獎狀,而老藝師的過世等於絶藝的永遠失傳。「文化資產保護」的條例立法院已通過了十年,統籌機構業已成立,但至今尚未著手去做。
解決之道:應參照日本、韓國,由國家來成立保護文化資產的部門,延請專門研究人員將傳統藝術的相關資料加以蒐集、整理、彙編。「薪傳」不是頒獎典禮,應該是要繼續流傳此項絕藝,要安排得獎者開課授徒,舉辦表演,並且為他們做推廣的工作(如出版作品辦演講會)。
怪象之八:藝術家由政府官員來管。各縣市立文化中心的管理階層全都是教育人員或公務人員。大學評鑑與教授付給也以「Ph. D.」爲衡量標準。
解決之道:在歐洲從沒聽說「最好的藝術家要最高的學位」。法國的國家交響樂團招考團員連表格都不必填,用布幔隔開評審與應考者,單憑音樂論高下。在台灣是連舞台的技術人員都要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讓藝術家來管藝術家,行政官員還是多「配合」與「協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