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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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荒煙漫草
對話
表演是為了誰?是為了觀眾?角色?導演?還是自己? 16歲左右在臨界點劇象錄,我看著吉興哥在寫角色作業,他在一張白紙上畫了兩條線,分出了3個區塊,分別寫著:演員、角色、自我。 大學畢業時,我帶著對未來的疑惑去找我的表演主修馬汀尼老師,我說我不知道將來該往什麼方向走,是朝影視產業發展,還是在劇場。 馬老師說,我應該想的是,你可以為那個環境做什麼,付出什麼,夠不夠努力,以及有什麼資格可以留下。 退伍後持續思索著表演的意義,年輕的我有了3個結論:一是創作,二是娛樂,三是代言。 創作指的是各種形式、美學、技藝上的追求、探索與挑戰。娛樂包括觀者身心靈的洗滌、陪伴、啟發或宣洩。代言是指代替世界上的其他人或任何角色,說出他們的故事和存在。 年過30之後,有了一點點的經歷與成就,但對於個人的追求淡了,想著我還能做什麼。我夠努力了嗎?我該努力的方向是什麼?自我成就嗎?我有為這個環境盡了什麼責任嗎?身為一個演員,除了名利以外,你可以為這個環境做什麼呢? 其中之一就是期許自己能以身作則,讓更年輕一輩的演員看到、知道面對表演,身為一個演員,可以有的態度是什麼。這不是一個標準或批判,而是一種選擇。 然而這樣想,是否又太夜郎自大了呢? 於是又繼續想著這個老問題,表演是為了誰? 多年來已習慣照著從吉興哥那學到的角色作業方式去提醒、質問自己,和自己對話。 「演員」可說是一份職業、工作、身分;「角色」是你現在要去扮演的對象,或在演出中要接受的任務;「自我」是回到你這個人本身,所有關於你的一切。這三者既為一體又各自獨立,並相互影響著。 「演員」是一輩子的訓練和要求,不論多有經驗了,永遠回到最基礎要求自己;反過來也會檢視「自我」是否過分偏執「演員」這份認知,讓創作「角色」的過程僵化,失去了可能性。 如果角色性格邊緣,充滿暴戾之氣,扮演過程中一定會過渡、影響到「自我」及「演員」上,那也要小心;是否藉「角色」之名來滿足「自我」對表演的虛榮或匱乏,或是以此刻意彰顯「演員」能力的表現。 這三者同樣也會相互牽制,譬如對「角色」茫然或無助的原因其實來自於「自我」,而非表演能力;或是太在意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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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活誌 Behind Curtain
通向自我之路
透過當下的感受性,藝術家或是提出創作的訴求,或是積澱為表演的能量透過《誰怕艾未未》與《劉若瑀的三十六堂課》兩書,我們看到了「當下」如何以不同的方式搭建他們的藝術之路一條通向自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