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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年敎育部將「舞蹈敎育」列入「國民中小學藝術敎育特殊班」的實驗中,稱爲舞蹈實驗班,而七十三年通過特殊敎育法的立法,將其納入特敎範圍,改稱爲「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班」,簡稱舞蹈班。同年,全國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於左營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國小、十五所國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貫制的舞蹈資優敎育體系。(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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