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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格敎師資格,舞蹈敎師必須游走兼課。(左營高中舞蹈班 提供)
特別企畫 Feature 特別企劃/藝術敎育/舞蹈

高中舞蹈班十二年

民國七十年敎育部將「舞蹈敎育」列入「國民中小學藝術敎育特殊班」的實驗中,稱爲舞蹈實驗班,而七十三年通過特殊敎育法的立法,將其納入特敎範圍,改稱爲「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班」,簡稱舞蹈班。同年,全國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於左營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國小、十五所國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貫制的舞蹈資優敎育體系。(註)

民國七十年敎育部將「舞蹈敎育」列入「國民中小學藝術敎育特殊班」的實驗中,稱爲舞蹈實驗班,而七十三年通過特殊敎育法的立法,將其納入特敎範圍,改稱爲「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班」,簡稱舞蹈班。同年,全國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於左營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國小、十五所國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貫制的舞蹈資優敎育體系。(註)

民國七十三年夏天,全國第一所高中舞蹈班,在南台灣的左營高中成立了,以銜接國小、國中以至大學的舞蹈全線敎育,至今已進入第十三年,一路走來備感艱辛與困苦。

由於係屬首創,一切的規章制度均需自行訂定,在當時擔任國立藝術學院舞蹈系系主任的林懷民老師同意全力協助下,聘其擔任創班顧問,並與其共同硏擬訂定出敎學時數、科目、設備及敎材大綱,希望以三年的時光,爲同學的舞蹈與人生,紮下結實的基礎。

學生進門來 徬徨跟著來

高中舞蹈敎育自左中成立,陸續有台北中正高中、宜蘭蘭陽女中、台南家齊女中、嘉義女中、台中文華高中、桃園高中、新竹竹北高中等相繼成立,其過程衍生了多項問題,以下就個人擔任舞蹈班組長一職多年的經驗,提出一些觀點及意見。

高中舞蹈班的敎育目標不明確,致課程之安排與敎學未收能到最大的效益。

高中舞蹈班自設立以來,未曾明確訂定其敎育的目標是爲專業化或普及化。然而就高中學生的年齡及學生先前的經歷來看,其目標應朝專業化方式進行,爲大學舞蹈系及進入舞團的預備敎育。但基於聯考及高中普通敎育科目的限制,使舞蹈課程時數縮減,以維持普通科目之授課,無法達到專業敎育之需求;然卻又因進入舞蹈班的學生人數有限,且均受過相當漫長的舞蹈訓練,再加上集中式的敎學方式,也無法達到普及化的敎育。因此在目標不明確的情形下,課程的安排與敎學均無法專致統一。

升學管道狹隘,致使舞蹈學生徬徨不定,無法專心學習。

爲因應各縣市原有的國中舞蹈班畢業生向學,致使高中舞蹈班普遍於全省各地區設立。然而,由於目前全國僅於文化大學及國立藝術學院設有舞蹈系(今年有甫升格的國立台灣藝術學院及國立台灣體育學院),每年高中近四、五百名的畢業生競爭六十個名額(明年起名額增爲一百二十名),雖然國立藝術學院單招、保送甄試、推薦甄試,台灣藝術學院大學部單招及大學聯考等數種方式入學(國立台灣體育學院明年起開始單招),然名額不變,只是增加了不同的考試方式,讓高中舞蹈班應屆畢業生自當年二月起,就陷入應戰各種考試的陣仗中。一波接一波的應考,日以繼夜,卻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得以入學。錄取率的偏低,使高中舞蹈班的學生及敎師,常有徬徨不定不知何去何從之感,更無法戮力於舞蹈藝術之專硏,半途而廢及中途轉向者比比皆是。

限於法令規章,舞蹈敎師只能兼任,無法取得合格敎師資格,致敎師流動性大也須四處兼課,無法專志定心敎學。

依現行的敎育法規中,高中敎師的資格須爲大學本科系畢業並具有敎育學分,而舞蹈班敎師除須有高中敎師資格,尚須有特敎學分;然而目前大學舞蹈系,均未開設敎育學分及特敎學分。故直至目前爲止,各高中舞蹈班的舞蹈敎師均爲兼任,即使是以試用敎師資格,補修敎育學分及特敎學分後,也因敎師資格審定並無舞蹈敎師專項,而以體育敎師資格核發,致使舞蹈敎師四處游走兼課,或出國留學,或轉行他職。學校留不住人才,學生無固定敎師敎學,敎育的長久性及深植性,無法在高中舞蹈班成立。

因應升學,課程設計缺乏人文藝術學科,藝術氣質與涵養難以培育形成。

無論何種考試,學科測驗均是其重要的一道關卡。由於名額很少,參與人數衆多,競爭激烈,致使各校學生及敎師均強化考試的學科,藝術培養所需的人文學科及藝術相關科目均無法顧及。而舞蹈最必要的生理學及運動傷害、復健、解剖、舞蹈史等,已無法再排入每天八堂一週四十四堂課的學生課表上。因此,唯有學科優等、身材與舞蹈技巧一流的學生,方有其天地,其它只有單方面專長的學生幾無發展的空間,唯有另謀他途或出國尋求就學的機會。

現行高中舞蹈班設組長一人總管行政事項,隸屬敎務處,致行政運作效率不足,敎學效果減低。

高中特殊藝能班級(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設立之初,即訂定各班設組長一名,隸屬於敎務處;因此,各舞蹈組長(或稱藝能組長),在處理行政上須透過數道階層,無法控制行政處事的效果與效率。尤其是台北中正高中因該校設立音樂、美術、舞蹈三個才能班,而造成只能有一個藝能組長總管三班,各班之負責老師稱爲行政敎師,實令人有力不從心之感。

專業普及分門設計專人專職事半功倍

基於上述之各項缺失與不足,提出個人之建議,以對高中舞蹈班未來之發展有所助益。

一、舞蹈敎育應朝專業化及普及化兩方向同時並進,使演出人口與欣賞人口均能相兼相容,互相助益。

舞蹈班訂定專業訓練之敎育目標,予以完整之專業訓練,在藝術性及技巧性並重的課程訓練下,爲未來的舞蹈專業工作人員奠基。其課程編排除應含有舞蹈技巧訓練課程外,也應包括人文社會、文化、藝術、運動生理等類科。這些人文藝術方面的課程學習,對舞蹈學生在未來的相關藝術發展上有很大的助益。學生不僅在舞台演出上,有更出色的展現,在理論硏究或其它舞蹈相關方面也能有更廣的涵蓋與發展空間及選擇。

在普及化方面,則應於現行各級學校課程中增訂舞蹈課程,與音樂、美術、體育並行,爲一般學生學習之課程,不再是體育課中之一小部分。

二、設立專業舞蹈學校,以培育專職演出之舞者。

設立專業的舞蹈學校以自幼即予以專業化的訓練,是培養舞蹈表演人才的途徑之一;人才的嚴格甄選及一貫的專業訓練,以造就未來的職業舞團舞者。

三、應增設大學舞蹈系,並建立各校不同之特色及風格。

目前僅有之大學舞蹈系所,實無法容納每年將近五百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且現今的大學舞蹈系皆以舞蹈創作及演出之訓練爲主,無法因應未來的發展(國立台灣體育學院甫於本年度開始招生,故不在本項討論之列)。因此應增設大學舞蹈系,以使更多高中舞蹈班畢業生能接受高一等的敎育與訓練,提昇舞蹈工作人員的素質;而且各大學應建立不同的風格及特色,除表演及創作主修外,更應有舞蹈相關類科之主修如:舞蹈敎學法、運動傷害復健、藝術行政、舞蹈評論、舞蹈史、舞蹈人類學、舞譜、舞蹈社之經營管理等。使舞蹈的發展有更廣闊的空間及穩固的理論基礎,也使舞蹈學生不再只著重技巧的專硏,而能強化學術的涵養,發揮個人之長才,以使舞蹈藝術能有更廣更深的多元化發展。

四、舞蹈敎師之培育及資格之認定。

敎師證書是敎師資格確認的一種方式,而大學舞蹈系更具有培育優良敎師之責。現今之大學舞蹈系,應有舞蹈敎學之主修,以培養舞蹈敎師人才。除此之外,師範院校也應增設舞蹈系,以使有志任敎職之舞蹈學生,可接受專職訓練並取得敎師資格,以因應各舞蹈學校之所需,兼顧舞蹈敎育之藝術性及敎育性。

同時現今之敎師資格審定中,也應增設舞蹈敎師科目,而如有具舞蹈專才之藝術家及表演者,雖不具有學歷資格,也應尊重其專業經歷,在經必要的審核後,授以技藝敎師之資格。更進一步的,任課敎師的在職進修,也應在每年暑假由各大學舞蹈系舉辦,提供各校舞蹈敎師,在舞蹈敎學上有更多的硏究與學習,促使收到更大的敎學成效,同時也幫助各敎師無論在藝術性上或敎學上成長及進步。

五、舞蹈班設立爲一級行政單位,並予以定期之評鑑。

因舞蹈班乃屬資優敎育,其性質特殊,行政工作涵蓋廣泛,爲兼顧其藝術性及敎育性,且能有各行政單位之支援配合的效率,應獨立爲一級行政單位,以利其行政運作,強化敎學效果。而且在設立後應予以定期的評鑑,以確定其敎育之方向及目標,在不斷修訂和調整中,期使各舞蹈班有良好的敎學成效。

評鑑的項目可包括設備、敎學方向、課程編排、師資等,評鑑人員可由各大學舞蹈系敎授或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實際幫助各舞蹈班之發展及敎學,以使舞蹈敎育得以蓬勃發展。

台灣的舞蹈敎育在近十年來,不斷成長進步,尤其在全省各縣市高中、國中及小學相繼成立舞蹈班後,具有舞蹈資質的學生,能由小學至大學接受一貫完整的敎育,舞蹈藝術也因此而開始受到普遍的重視與了解。高中舞蹈敎育在整體中,爲一重要之關鍵環節,人才得以繼續成長或流失,也取決於此一階段,在高中舞蹈班成立十二年後,期能在不斷的修正與調整中,使高中的舞蹈敎育更成長,爲舞蹈藝術奠基。

註:張麗珠,〈特殊才能資優敎育(舞蹈篇)〉,《全國資優敎育會議會議手册》P.133,85年5月。

 

文字|周素玲 高雄左營高中舞蹈班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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