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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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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櫥窗 Hot at NTCH Pana Musica 樂譜公司在台分店進駐國家音樂廳
原版樂譜堡壘 傳遞對音樂原創的尊重
近期造訪國家音樂廳的觀眾,或許會發現進場電梯入口前的廊道,出現了整面的書牆,設計古色古香,原來是日本知名合唱樂譜出版公司Pana Musica的在台分店。店長林俊龍表示,他因緣際會進入日本Pana Musica工作,深刻體會到日本人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而這正是讓作曲家可以持續創作、音樂產業蓬勃的最好方式,於是他希望藉由Pana Musica的進駐兩廳院,在台灣推廣使用原版譜,也要將理念推廣到華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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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Columns
著作財產權(二)
任何人未經語文、音樂等著作人或表演人之同意而於演出時予以錄音、錄影者,同時侵害語文、音樂等著作人及表演人之著作財產權(重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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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Columns
著作財產權(一)
不稱「表演著作」者,因係「指對旣有著作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加以詮釋。」由於不同之表演人對著作有不同之詮釋,亦具創意,故「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應保護表演人之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