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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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画(二) Feature 现象观察之一:文创产业发展新纪元
法源依据确立 文创产业正式起跑
今年年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历时七年后终于完成立法,也让文创产业正式有了发展的法源依据,得以吸引企业的投资加入,象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进阶,某种程度乐观解读,也可代表政府对于艺术文化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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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画特辑 Special 专访文建会主委从「2010华山艺术生活节」谈文创政策的未来
盛治仁:过去都只看创作这端,现在也同时要看消费者这端
去年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顺利在立法院通过,今年也就成为台湾的「文创元年」。除了日前已完成「文化创意产业旗舰中心」BOT案的签约,十月文建会也将在华山创意园区举办首届的「华山起艺2010华山艺术生活节」,期待能长期经营为表演艺术市集,扩大表演团队的市场能见度。趁此机会,本刊特地专访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请他一谈举行「华山艺术生活节」的想法与愿景,以及近期文建会在文创政策上的规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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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闻观点 News Review政府采购法,挡住表演团体生路?
政府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云门舞集反映,政府采购法对艺文团体造成困扰,今年争取到的政府补助款,恐怕将因政府采购法限制无法核销,必须全数退还。云门舞集总监叶芠芠指出,依政府采购法,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采购金额占补助金额逾半且在公告金额以上,就要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是,艺术团体国际巡回表演的行程都非常复杂,每个舞者、技术人员都有个别行程,一场演出可能就由十几组不同行程组成,尤其是跨洲演出更加复杂困难;货运部分亦同,对于演出团队而言,表演道具就是一切,国内没有几间旅行社的专业足以配合。多年来云门只与固定几家厂商合作,对官方来说,这却是图利厂商。她说,云门舞集今年国际巡回表演横跨欧、亚、澳三大洲,旅费、运费非常昂贵而复杂。她表示,今年一定会出问题,虽然顺利争取到政府补助,但云门已有心理准备,恐因不符采购法无法核销,最后全数退回给政府,亏损更加严重。 政府采购法或其他法令,到底对团队是帮助还是阻挠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