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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会将五大创意园区的再利用视为重点计划,首要目标就是让华山创意文化园区可以早日发展成熟。图为去年在华山举办的「艺术生活节」中「特技(表演艺术联盟 提供)
特别企画(二) Feature 2010表演艺术回顾 现象观察之一:文创产业发展新纪元

法源依据确立 文创产业正式起跑

今年年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历时七年后终于完成立法,也让文创产业正式有了发展的法源依据,得以吸引企业的投资加入,象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进阶,某种程度乐观解读,也可代表政府对于艺术文化的重视。

 

今年年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历时七年后终于完成立法,也让文创产业正式有了发展的法源依据,得以吸引企业的投资加入,象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进阶,某种程度乐观解读,也可代表政府对于艺术文化的重视。

 

近年从亚洲的韩国、泰国、新加坡到欧美的英国、丹麦到美国等,无不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软实力成为全球先进国家再创国家经济来源极为重要的一环。在台湾,以全民美学素养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重,历时七年讨论与酝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在去年终于通过立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通过,象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进阶,某种程度乐观解读,也可代表政府对于艺术文化的重视。

历时七年终于完成立法

文创法草案从民国九十二年起由经济部主政研拟迄今,虽曾于九十七年二月一日送立法院审议,但因文化创意产业界及学界等对前述草案仍有意见,行政院九十七年十二月将「文创法」重交由文建会研议。经文建会汇集各界意见,以低度管理、高度辅导为立法原则,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化全方位整合推动机制,重新研提文创法草案,九十八年四月七日经行政院会审议通过,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送立法院审查。立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委员经过八次会议,从大体讨论、举办三场次的公听会到逐条审议,九十九年一月四日,就著作财产权人不明之利用、营利事业捐赠抵税等条文完成党政协商,终于完成三读程序,正式立法。

文创法共分总则、协助及奖补助机制、租税优惠、附则等四章,共卅条文,十三项子法订定及相关配套的作业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内容及范围、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国家发展基金投资文化创意产业之审核、提拨机制与绩效指标等办法;文化创意产业协助、奖励及补助办法;补助学生观赏艺文展演或艺文体验券发放实施办法、鼓励文化创意事业以优惠之价格提供原创产品或服务办法、奖励或补助民间提供适当空间予文化创意事业使用、公有公共运输系统之场站优先提供予文化创意产品或服务办法、公有文化创意资产之出租、授权、收益保留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法;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之著作财产权为标的之质权登记办法、著作财产权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之利用办法、营利事业捐赠文化创意事业抵税以及文创法施行细则等。

协助建构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

在自己手上过关,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表示,未来期待透过文创法各项子法的规定,可以协助建构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培养艺文消费人口、扩大文创市场,让文创业者获得实质的助益。

文创法很重要的精神之一在于鼓励企业加入,法令中给予企业抵税优惠,企业购买文创产品或服务,经由学校等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协助偏远地区举办文化活动、捐赠文创事业成立育成中心等,总额在一千万元或所得额百分之十额度内,得列为当年度费用等鼓励措施。除此之外,文创法也有多项创举,包括政府出租场地给文创事业,只需主管机关核定即可,不受地方政府或国有财产等法令限制;设有「孤儿条款」,若尽一切努力仍无法取得原著作人授权,经著作权专责机关再查证后、许可授权并提存使用报酬者,得在许可范围内利用该著作。

艺文界实质要求每人每年一万两千元艺文消费抵税条文最后没有过关,以发放艺文体验券、鼓励文化创意事业以优惠之价格提供原创产品或服务等多元方式替代。未来企业购买国内表演团体的艺文表演门票捐赠弱势或学生可以抵税;政府并将采价差补贴,鼓励表演团体等发展文创产业,比如原本三百元的门票,降为两百元,由政府补贴文创业者一百元价差。该制度若可实施,最先受惠的将是国内的表演艺术团队。

从各种途径建立文化和商业内在连结机制

文创产业主管机关从经济部变成了文建会,这固然代表文建会的地位提升到过去未有的地位,但不代表文建会推动文创的方法可以是直接花一大笔钱在创造各种「资源平台」的建立与补贴,而是从有形、无形各种途径建立文化和商业内在的连结机制,让资源在互动中互享,整合,并且加乘。

举例来说,文建会将五大创意园区的再利用视为重点计划,首要目标就是让华山创意文化园区可以早日发展成熟,为了制造华山可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范例,从立法过程到通过,文建会内编列正式或非正式给华山的活动预算不知凡几,政府的责任之一固然是辅导委外厂商尽速成熟,但也绝非暗示或建议各大小活动都要在华山举行,制造华山活络人流喧哗的假象,否则所谓的华山发展经验值根本无法套用在其他园区的发展中。

人潮固然是园区经营的一大重点,但园区要成为文创产业的发展基地,它的社群整合和智财权资金融通机能也是重要的关键指标。华山人潮活络了,它成为文化、甚至是商业活动的集聚地是事实,但我们看到的似乎仍仅只于是一个「活动场地」,文创产业里的产业循环机制,我们仍看不到它的改善。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存在于产业和文化、艺术领域的真实困境。文建会提出了很好的企业鼓励投资文创产业的政策目标和相关立法,但企业与艺文界如何在商业思维上有效、甚至是机制性的接轨,这个有利环境也尚未形成,难怪有那么多的企业主对投资文创感到兴致勃勃,但也仅只于对「影视产业」的无限憧憬。

文创法的通过固然令外界欣喜,但通过的法案当中的确给了企业很多优渥的机制,吸引企业加入文创发展行列,但对于如何落实鼓励基础艺术工作者的创意,如何给艺术工作者一条可见未来的发展模式,看来在「创意」跟「产业」之间,文建会的「不偏食挑战」才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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