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藝評 Review
過去,現在,未來──《非常上訴》的當代意義
何謂非常上訴?根據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六編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非常上訴乃極例外的程序,前提是審判時具違反法令情事,旨在糾正一般訴訟程序之判決錯誤,盡力避免對被告產生不利益,自此,可衍生出《非常上訴》劇作的核心命題:不法國家的概念及對戒嚴時期政體的重新審視。
《非常上訴》除了專業演員的演出,亦邀請楊碧川、陳欽生兩位政治受難者共同出演,與其說是演出自身經歷,不如說是以舞台劇的方式再現記憶,那段一提起就痛苦的歷史,看似是一再揭開傷疤,其實政治留下來的裂口未曾結痂,即使輕微地拉扯也會汩汩流出鮮血,以表演藝術形式去喚起更多人的關注和反思,或許也是和解的其中一種途徑。
從《非常上訴》的劇本結構來看,最核心的內容是一場非常上訴的法庭,案件事實係關於馬來西亞僑生陳欽生於1971年遭調查局逮捕,在非人道的刑求下被特務人員羅織莫須有罪名,此後蒙冤入獄,遭受數十年的政治迫害。由於劇情奠基於法庭審理過程,不免有法律詞彙過於晦澀的狀況發生,但本劇除了在台詞上以不同面相重複解釋專業名詞與概念,更充分利用投影媒材,以簡報方式提點要旨,令觀眾易於進入法庭討論,在思考過程中逐漸生成自身意見。除了法庭上言詞的意見攻防,本劇搭配現場轉播與錄像介紹人物背景、紀錄片用以陳述主角心境、精巧的聲音設計塑造臨場感,更有將過往記憶形象化的身體藝術,不同的表演形式被巧妙嵌合,摻入想像的藝術手法,因而突破法庭嚴謹的疆界,層層堆疊的結果不顯雜亂,反而揪住觀眾的心不斷前進,最後收束於溫柔與理解。
就內容的豐富性而言,《非常上訴》在對話過程中不斷拋出問題,既作為引導劇情的角色,亦刺激觀眾廣泛思考,例如何謂真實?真實是否等同事實?抑或兩者均受人的主觀認定影響?與其說本劇意在得出結論,不如說是創造一個討論的場域,並加入由國民評議員即觀眾投票的制度,並非決定任何角色的罪刑或命運,而是回到本劇的命題,針對不法國家提出正反意見。最令我驚豔的部分是為特別出演的陳欽生與楊碧川,設計了代理人的角色,除了藉由專業演員的協助推展劇情,亦提出了代理人是否可以真正為本人發聲的詰問,最後由兩位分別來自台灣與香港的演員,融入自身處境與歷史記憶,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解釋,《非常上訴》的敘事不局限於
文字|許志安
官網限定報導 2023/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