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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陽當初以「戲劇團」為名,其實已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如果不要像《杜》劇節目書所說的,以為「歌仔戲是宜蘭人的文化祖產」,給自己製造了莫須有「沉重」的責任和壓力,那麼,藝術總監黃春明不必受「名不符實」之責備,只要有創意,又能建立且持續一定的美學特色,儘可特立獨行,自由揮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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