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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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持續修正體制,為非行少年增能
2021年8月11日,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紀惠容召開記者會公布「誠正中學桃園分校霸凌、性侵、搖房、聚賭」的調查報告,並在會中提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指出矯正署與誠正中學桃園分校均有嚴重違失。 這些來到矯正學校的觸法青少年們,本來應該在進入司法體系後,經由矯正機關妥善輔導,復歸社會,但若在矯正機關中更接觸到負面的人際網絡,可能會落入再度觸法的循環中。究竟那些犯錯的青少年們,後來怎麼了?現階段的輔導機制,又能如何協助他們呢? 從「虞犯少年」到「曝險少年」 在青少年不慎誤入歧途,因觸法而需要進到司法體系之前,社會安全網其實已有相關規定,想設法接住這些年輕的朋友們。「以前他們被稱作『虞犯少年』,意指可有犯罪之虞。在過往的規定中,逃家、逃學,或是跟有犯罪記錄的人交往,都會被視作虞犯。」葉大華解釋道,「虞犯」的定義模糊,整體而言,這些人多半是家境貧窮的高風險家庭出身,卻不代表他們一定會犯罪。 長年與少年們接觸的桃園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王以凡也指出,在2019年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修法前,7歲以上未滿12歲的兒童若觸法,仍然要被納入司法體系中處遇,「但你想想,成年人的街友躺在路邊,只要沒有違法,就不能說他有觸法可能,但在街頭流浪的小孩子,卻要被當成虞犯來看待,這是不合理的。」王以凡直言,使用「虞犯」這個概念,其實是將身陷可能誘發犯罪環境危機中之少年視為另一種「身分犯」,是種標籤,而成年人有相同情形並不會被視為虞犯,這也與國際的兒童權利公約不符,於是2019年的《少事法》修法,將未滿12歲的觸法兒童剔除在司法體系之外,改用社福和教育的方式來對待,並且將「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強調的是這些孩子們是暴露在危機風險之中,需要行政系統先行輔導,而不是視其為有犯罪之虞的人。 《少事法》作為一部專為保障青少年健全自我成長所制定的法律,針對12歲至18歲青少年,在觸犯法律或是有相關曝險行為時,將過往的預防犯罪、管訓的思維,扭轉調整成保護的思維,排除影響少年成長的障礙,讓他在安全的環境中接受輔導與矯治。王以凡身兼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她說道,調查官的職責是針對個案作審前調查,彙整出調查報告供法官評估,若法官認為個案少年有「需保護性」,就轉由保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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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越過高牆的教育實踐
台灣的矯正機關由法務部所屬,包括監獄、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和矯正學校等6類機構。傳統上,矯正機關主要專注於紀律、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然而,隨著對藝術教育價值的認識日益增加,愈來愈多的機關開始將藝術納入其輔導計畫。 在台灣的矯正學校和少年觀護所中,藝術教育被視為一種重要的復原工具。這些機構會導入外界資源,提供繪畫、雕塑、音樂、舞蹈、戲劇和文學等多種藝術形式的教學課程。這些課程可以提供非行少年發展其創造力、表達情感、培養藝術技能和人文素養,增進自我認識,從而更好地處理情緒和壓力,避免再次犯罪,並營造一個相對積極的學習環境,幫助他們重建自信和社會適應能力。這樣的學習方式使得藝術教育在矯正機關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供了一種獨特的學習和發展機會,幫助收容人在改過自新的過程中找到自我表達和情緒釋放的方式。藝術教育的目標不僅是提供技術和技能的培養,更重要的是藉由藝術的力量,幫助收容人建立自信、增強情感表達能力、培養創造力和批判思考能力,進而促進其成功重返社會。 以目前可見的實踐方式中,台灣的矯正機關採取了幾種方式來推動藝術教育:首先,許多矯正機關舉辦了藝術工作坊和展覽活動,讓收容人參與繪畫、雕塑、戲劇、音樂和舞蹈等藝術活動。這些活動不僅提供了一個創造性的平台,讓他們展現才華,也讓他們有機會與社會互動。例如,台北監獄舉辦的藝術展覽吸引了大量觀眾,展示了收容人的藝術作品,展現他們的改變和成長。其次,許多少年矯正學校和少年觀護所實施了藝術治療計畫,通過藝術創作和表演來幫助受處分人處理情緒問題、增強心理健康。例如,新竹誠正中學與故宮合作、台灣好基金會合作的逆風計畫、雲門文教基金會以及與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合作療育工作坊等,這些外部的社會資源提供音樂、舞蹈和戲劇等形式的媒介,幫助收容人減輕壓力,增強情緒表達能力,並促進個人成長和自我發展。 藝術,是一種不可言喻的語言,一種超越牢籠的自由,也是一種人類靈魂的昇華。在台灣的矯正機構中,當沉默的收容人們踏入藝術的殿堂,他們的內心被喚醒、被治癒。這股藝術之風悄然地輕輕吹過,力道雖然不大,但希望可以挑起更大的風力,引發最大的效益,以在法規政策、學校、社會等相關機構,相互協作構築一有益的網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