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劇在台灣的矛盾與可能
我們往往對音樂劇投以一種強烈的「商業」想像與訴求。 這種想像與訴求是對比於學院體系出身的藝術創作,讓音樂劇與「賺錢」達成絕佳連結,所以幾個關鍵詞也會慢慢被套入,包含大型與大卡司製作、巡演場次多、售票與行銷能力強等,但也可能因目標觀眾為普羅大眾,題材內容會相對流行、淺顯,加上歌舞的非寫實表現手法,也會被界定為缺乏深度、無法乘載議題,甚至是曲解。這或許遙望自歐美音樂劇,特別是當《貓》、《鐘樓怪人》、《獅子王》等百老匯音樂劇來台演出,就算總被「黑特」場地不佳、票價過高,還是能吸引到觀眾,讓這些製作一來再來。同時,我們也可以注意到,被界定為「商業劇團」者除製作一般舞台劇,也多半有音樂劇創作,如綠光劇團、果陀劇場、全民大劇團等,可見音樂劇與商業劇場間的密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