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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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沒有主義的年代
創造性矛盾
洪席耶的美學架構於21世紀廣受重視後,出現了一些嚴重誤解。首先,很多學者評家紛紛為作品下標籤,例如A作品屬於美感體制,因此層次較高,而B作品屬於倫理或典範體制,因此層次偏低。 嚴格來說,事情不是這麼看的。 皆屬美感體制 自19世紀「藝術」(Art)的概念確立後,所有禀持這個概念而創作的人都是藝術家,不再是工匠;他們為受眾提供無立即倫理或道德效應的美感經驗,因此他們的成果是「藝術品」,而不是具有實用意義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創作藝術的就是藝術家,創作文學的就是文學作家,無論其作品之藝術成就是高或低。鄭愁予是詩人,平常寫詩的阿貓阿狗也是詩人,因為兩者所依據的藝術概念出於同源。 然而,為何有些作品既是美感體制的產物,實際上卻和倫理或典範體制掛勾?洪席耶認為這是因為美感體制到了20世紀初期出現了路線之爭。一方面有人認為藝術應貼近生活、反映人生,應對現存體制提出質疑。我們可以通稱這一派為「批判藝術」:藝術的價值在於批判精神。有激進型的批判藝術,如政治藝術、控訴文學、抗議歌曲;有溫和派的批判藝術,例如旨在促進社會和諧的關係藝術(relations art),或如帶著強烈倫理訴求的沉浸式劇場(環保!人權!司改!宛如花錢買一堂公民課)。 然而無論激進或溫和,這些作品仍舊屬於美感體制。但是,差別在於這一派的創作者偏離了「無用之用」的初衷,倒過來採取了倫理與典範體制所遵循的「教化模式」。也就是說,藝術家創作時心裡想的是如何喚醒受眾、改變受眾,而這些意圖和原來的美感體制是背道而馳的。 美感體制可貴之處在於讓受眾心裡產生「異識」,讓他們感受有別於日常的「共識」,而且異識模式不帶說教意味,更無色彩鮮明的立場或斬釘截鐵的結論:一切始於what if,也只於what if。因此,一旦美感體制和教化模式掛勾之後,自然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其中,最奇怪的當然是對於藝術效應過高的期望,彷彿意味作品頌揚真善美,人們自然受其感化,社會自然真善美。 藝術與人生 近日,台灣電影《白衣蒼狗》榮獲坎城影展「金攝影機特別提及獎」,導演曾威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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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沒有主義的年代
必要之惡
之前幾篇論及倫理體制的訴求,以及它對當代藝術發展的影響,現在輪到歷史同樣久遠、威力同樣不減的藝術之詩學體制(poetic regime of art)。 詩學體制創始於亞里斯多德。他所指的詩學(poetics)不是光指寫詩的藝術,還包括創作戲劇的藝術,後來它的指涉更為廣泛,小說有詩學,電影有詩學,紀錄片也有詩學。 藝術的與政治的 在洪席耶的術語裡,詩學體制又稱「典範體制」(representative regime)。我之前跟著別人將它譯為「再現體制」,如此並無大錯,但「典範」較能表達洪席耶的觀點:再現(representation)和模擬(mimesis)有關,字面本身並未涉及取捨的問題,「典範」則指「該選什麼題材或人物再現」,以及「選擇再現的事物是否具備代表性」。典範的意思就是:分量要夠,代表性要強。 因此這個體制有其技巧面,訴諸美感的一面,亦有其政治面,訴諸觀感的一面。這兩面實為一體,難以二分;當一個作家思考要不要將某個元素加入(或剔除)作品時,他同時在設想藝術與政治兩個層面。但為了方便解釋,咱們先從技巧面談起。 亞里斯多德論及悲劇時提出6大元素,並給予優先順序:情節、人物、思想、文字、音樂、景觀。他從上個世紀留下的多部作品中歸納出這個順序,原本有其描述的成分,然而一旦被後人視為圭臬,他的詩學自然成為體制。 既然是規範或法則,就得面對時間的考驗及後人的挑戰。到了文藝復興的悲劇,人物與思想已和情節平起平坐;較之於伊底帕斯,哈姆雷特和李爾王可複雜多了。在18、19世紀期間的通俗劇裡,情節奪回了王座,然而到了荒謬劇場,情節已失去分量;時間再往前推到20世紀末期以降,人物的地位已岌岌可危(參考《人物的死亡》〔The Death of Character〕)。至於現今流行的音樂劇,音樂和景觀至為重要,思想則可有可無。 小說的發展有點類似,傳奇小說的年代情節舉足輕重,到了海明威時期,情節卻被視為毒藥。以1990年代以降的台灣小說為例,文字凌駕其他元素之上,它自我繁殖,囈語聯翩無窮盡,以致情節走失在文字迷宮裡,因此才會出現「現在的小說家已經不會說故事」這種有點道理但沒切中要點的批評。 有憑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