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席耶的美學架構於21世紀廣受重視後,出現了一些嚴重誤解。首先,很多學者評家紛紛為作品下標籤,例如A作品屬於美感體制,因此層次較高,而B作品屬於倫理或典範體制,因此層次偏低。
嚴格來說,事情不是這麼看的。
皆屬美感體制
自19世紀「藝術」(Art)的概念確立後,所有禀持這個概念而創作的人都是藝術家,不再是工匠;他們為受眾提供無立即倫理或道德效應的美感經驗,因此他們的成果是「藝術品」,而不是具有實用意義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創作藝術的就是藝術家,創作文學的就是文學作家,無論其作品之藝術成就是高或低。鄭愁予是詩人,平常寫詩的阿貓阿狗也是詩人,因為兩者所依據的藝術概念出於同源。
然而,為何有些作品既是美感體制的產物,實際上卻和倫理或典範體制掛勾?洪席耶認為這是因為美感體制到了20世紀初期出現了路線之爭。一方面有人認為藝術應貼近生活、反映人生,應對現存體制提出質疑。我們可以通稱這一派為「批判藝術」:藝術的價值在於批判精神。有激進型的批判藝術,如政治藝術、控訴文學、抗議歌曲;有溫和派的批判藝術,例如旨在促進社會和諧的關係藝術(relations art),或如帶著強烈倫理訴求的沉浸式劇場(環保!人權!司改!宛如花錢買一堂公民課)。
然而無論激進或溫和,這些作品仍舊屬於美感體制。但是,差別在於這一派的創作者偏離了「無用之用」的初衷,倒過來採取了倫理與典範體制所遵循的「教化模式」。也就是說,藝術家創作時心裡想的是如何喚醒受眾、改變受眾,而這些意圖和原來的美感體制是背道而馳的。
美感體制可貴之處在於讓受眾心裡產生「異識」,讓他們感受有別於日常的「共識」,而且異識模式不帶說教意味,更無色彩鮮明的立場或斬釘截鐵的結論:一切始於“what if”,也只於“what if”。因此,一旦美感體制和教化模式掛勾之後,自然出現張冠李戴的現象。其中,最奇怪的當然是對於藝術效應過高的期望,彷彿意味作品頌揚真善美,人們自然受其感化,社會自然真善美。
藝術與人生
近日,台灣電影《白衣蒼狗》榮獲坎城影展「金攝影機特別提及獎」,導演曾威量表示:「……重點是拍出來的東西能不能對社會現狀有點改變……期望作品主題能撼動觀眾,一起反思大家還能為社會做點什麼。」這部電影我還沒機會觀賞,不知其中說教意味是否濃厚,但導演秉持的立場正屬於:美感體制+教化模式。
以上這派堅持為生活而藝術,但另一派則主張「為藝術而藝術」:藝術應和生活保持距離,藝術帶來的美感經驗是自給自足的;它不為道德或社會服務,更不是特定立場的傳聲筒。這個立場比較符合席勒(Friedrich von Schiller)對藝術的期許:人類唯有於戲耍時才是自由的。自由的藝術就是沒有目的嬉戲,猶似學步孩童玩著沙土。然而到了阿多諾(Theodor Adorno)的年代,這一派逐漸走到極端。洪席耶指出,席勒所說的「自給自足」(autonomy,或譯「自律」)是美感經驗的自給自足、不假他求,但阿多諾卻認為,相較於市場邏輯底下的「藝術—商品」(art-commodity),真正的藝術本身是自給自足的。洪席耶反對這種看法:取材(材料、題材)自人生的藝術怎可宣稱全然自外於人生?
到了21世紀,這兩派更加分歧,已無對話空間。總的來說,批判藝術仍是主流,只不過它的策略已從激進轉為溫和。沒辦法,我們正活在倫理掛帥的年代。
藝術應貼近生活、抑或與生活脫勾?20世紀以來至今人們為此爭論不休。然而,洪席耶認為沒什麼好吵的。打從席勒開始,美感體制即已同時容納這兩個互為矛盾的立場。一方面,藝術來自於人,取材自人生,不可能完全和生活撇清關係;另一方面,真正的藝術不帶任何實用價值、不是工具理性的產物,和人生其他東西有所區隔。就洪席耶而言,此為美感體制的創造性矛盾(productive contradiction),不但用不著消弭,反而值得保持。
且讓藝術悠遊於貼近與脫勾之間的曖昧情境,讓它與生活的關係若即若離,懸置於既內亦外、不內不外的中界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