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国家交响乐团(以下简称本乐团),特依本乐团音乐总监遴选办法,公开征求推荐音乐总监人选,并依规定办理推荐遴选事宜。
二、音乐总监由本中心董事会聘任,其执掌如下:
(一)担任本乐团之指挥,负责本乐团之演练。
(二)综理本乐团艺术发展方向。
(三)审议本乐团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及决算。
(四)本乐团所属人员之任免。
(五)代表本乐团列席董事会议。
三、音乐总监每年驻本乐团时间由董事会依个别契约签定。
四、参与遴选者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获本乐团团员提名,经本乐团团员过半数同意向遴选委员会进行推荐者。
(二)经本中心董事或遴选委员会之委员推荐者。
(三)曾任或现任国内外职业交响乐团专任职指挥,主动参与遴选者。
五、检具资料:
(一)若属前条第一、二项之情形,推荐人应请检附推荐函(详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以及被推荐人之职业交响乐团工作经历资料(包括演出、排练之现场影音资料及曲目表。影音资料请提供光碟或影片连结网址)。
(二)若属前条第三项之情形,请检附报名表(详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以及职业交响乐团工作经历之资料(包括演出、排练之现场影音资料及曲目表。影音资料请提供光碟或影片连结网址)。
六、上述相关资料,请于2020年4月24日前,寄送至:台北市100中正区中山南路21-1号 董事会办公室;或寄至E-mail信箱:npac33939777@gmail.com
七、洽询联络人:宋秘书 电话:02-3393-9502;传真:02-3393-9504;Email:sungyf@mail.npac-ntch.org
详情参阅:http://npac-nso.org/zh/controller/news-fkznezc3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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