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官方与民间机构对于表演艺术团体的营运补助已渐入情况,而为进一步了解音乐团体组织现况、营运方式及补助政策衍生的弊端、暗藏的玄机,特针对过去两年来仍活跃于表演舞台的音乐团体(许多团体已无声无息地停摆),抽样十五支大、中、小型公家与民间团体,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
由于公家乐团大都不愿曝光其预算细节,民间团体则多为业余性质,经费计算未完全上轨道,而不愿或无法公布经费运用细节,问卷回收仅达五分之一强,在此情况下,继续辅以访谈,做成以下的分析。
「音乐是流动的建筑」这句形容词,不仅说明了音乐以简驭繁的神奇艺术,恰也道出了乐器间可大可小、相互搭配组合的强塑性格。目前国内不仅大、中、小型乐团、合唱团散见各处,三五好友组成的小型重奏团更是蓬勃,音乐家参与演出的型式,可谓自由度相当高。
音乐团体的属性
国内音乐团体仍以民间业余属性居多,公家乐团则自成组织运作体系,教育部、北高两市及省府各自扶持了乐团。已有四十八年团龄的「省交」现有团员一百名,隶属台湾省政府教育厅;「北市交」约有九十名团员,「北市国」约六十名,两团都隶属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联管」则有八十名团员,隶属教育部;而「高雄市交」编制为三十至四十名团员,但仅十多人专任,余为兼任。这几支公家乐团专任团员皆按月领薪,也有各团主管单位拨给的团练场地,行政工作由专人执行,只不过多少有团员兼任行政事务的现象。
相对地,民间乐团力求生存之道,多采权宜之计。「朱宗庆打击乐团」、「台北艺术家合唱团」是少数职业化的音乐团体,与业余性质的「台北爱乐合唱团」一样,都成立财团法人文教基金会来协助团体本身的运作。「朱宗庆打击乐团」与「台北艺术家合唱团」的团员专职并领月薪,而三团的行政运作大部分由基金会的行政部门协助。「朱宗庆打击乐团」每月由团员轮任总干事,负责与行政部门联系及团练事宜,团员并须各司场务、谱务、推广等管理事务。「台北爱乐合唱团」的团员虽多,却因其社团性质,团务由一名专职秘书负责,团员兼任义工,其他事务仰赖基金会行政部门。「台北艺术家合唱团」则交由基金会的十位专职行政人员统筹合唱团与基金会的事务,团员专职演唱。目前三团的团练场地都是租赁。
「台北爱乐室内及管弦乐团」虽是民间职业乐团的走向,但运作未臻成熟。一般维持四十多人的室内乐团编制,遇大型演出时再扩编至八十多人的管弦乐团编制。然而目前只有十三名专任团员,其余为兼任或特约团员,其中并有多位正就读音乐科系的学生;专任团员固定领月薪,兼任及特约团员则支领演出费。乐团现有七位专、兼职行政人员处理相关事务,现址办公室包括一小型排练场地则为乐团拥有。
全由基督徒组成的「音契合唱及管弦乐团」可以说是宗教性团体,目前演出人员并不固定,有演出时再发函召集人员,走的是「自动自发」式的演出路线。目前行政事务由两位人员担任,办公场地为承租。
中、小型乐团、合唱团及三五好友组成的小型重奏团,是为数众多的一群,团练场地多在变通下自行解决,虽不固定,倒也较无场租的压力,行政事宜则常是团长「庙祝兼敲钟」,一手包办,这种情况尤以小型团体为甚。为避免繁琐的行政事务耽误演出事宜,「台北独奏家室内乐团」及「台北长笛室内乐团」等乾脆交由经纪公司代为安排演出活动,既省时又省力。
经费来源及运用情形
音乐演出不似舞蹈、戏剧有制作成本的压力,但人事费用占去庞大的开销。公家乐团每年有各团主管单位提拨的预算,在财源的后盾下,如何「善用」预算是一大重点。目前「省交」、「北市交」年度预算约一亿元,「联管」约六仟万元,「高雄市交」约一仟三百万元;其中「联管」估计人事、行政开销约占去百分之八十五,「北市国」虽不愿透露总预算,但说明人事、行政开销约占五分之三。据各团内部表示,人事费用都占预算最高比例,除了团员薪资,还有邀请演出人员的支出。「联管」由于常与两厅院企划组合作,加上预算不足,两厅院算是间接拨给预算。其他如乐器维护、谱务、外租场地等经常性开销,也是乐团长期而必要的重要支出。
另外,「省交」、「北市交」及「北市国」每年都策划大型音乐艺术季系列演出活动,除了乐团本身的演出外,亦经常邀请国内、外个人及团体参与,借此方式提供演出机会,扮演官方补助的角色。「北市交」每年的「台北市音乐季」必邀一支国际乐团、芭蕾舞团,并制作一出歌剧,是人事、行政支出以外的主要开销;「省交」开办两年的「台湾省音乐艺术季」也走向乐、舞、剧结合的庞大制作,据其内部表示,两年来的预算普遍提高许多。
民间团体营运资金来源可分官方与民间两线,官方包括文建会、教育部(局)、各县市政府(文化中心)、两厅院或上述公家团体举办的年度艺术季,乃至外交部等;民间机构则广及基金会、社团协会、媒体单位、企业体、私人捐助等。团体本身则有票房收入、贩售节目单收入,部分团体兼营音乐教室、录制CD发行,有了多角化的收入来源。综合官方补助、民间捐助与团体的业务收入,即为团体的营运支柱。
「朱宗庆打击乐团」是目前民间团体中,走企业经营方向的典型。从八十二年前十月的统计显示:收入来源包括政府单位补助约占百分之十二,票房收入百分之四十八,民间捐助百分之七,教学硏究收入百分之六,并有承办活动等相关收入约占百分之二十六。乐团自行寻求的资金来源比例远高于政府补助收入,统计资料亦显示乐团演出活动、人事支出费用即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支出比例。虽然乐团八十一年起明列为文建会扶植的国际演出团队,先后获二百万及二百五十万元补助,但评量节节高升的制作成本、适当演出场地难寻的情况,年度百分之三十的政府补助是期待的支持。「台北艺术家合唱团」、「台北爱乐室内及管弦乐团」也成为文建会扶植团队,但民间捐助、票房收入依然是主要支柱,而人事、活动经费占支出绝大比例。
目前民间团体的行政及团练场地依其团员人数的多寡约分两种:一为承租(例如大型乐团),二为团员家里或借用好友的场地(例如四重奏团)。不过一般说来,文建会均能补助这一项开销,对各型团体都不无小补。至于团体的经营收入,由于许多小型音乐团体,如前所述,比较没有成本压力,甚而排练场租也省了,因此经营型态以「机动性」为主,像「台湾弦乐四重奏」、「丹枫乐集」、「叶树涵铜管五重奏」等便以支领演出费为主要收入。而「台北独奏家室内乐团」、「台北长笛室内乐团」等更由经纪公司代办演出,团本身则单纯支领演出费,避免一些行政上的固定支出及票房计算等压力,不过前者的团员约定每人提拨每场演出费的百分之二十,做为乐团杂支。
「台北爱乐合唱团」及「音契合唱及管弦乐团」两支具社团性质的团体,除了团员不支领演出费,前者的团员还要交基本团费,但可参与相关训练课程与福利。另外,虽然前者为业余性质,但打算聘任五位职业团员,只是这项人事经费还没有著落,而后者每场演出都获得教徒的支持,票房是乐团的主要收入,并且经常有教徒自发性的奉献,受邀演出人员也是自愿参加,收入与活动支出尙能平衡,但计划支付演出费以求团员的稳定性以及扩编行政人员等都急需经费,乐团正进行预算的审计。
我们有话要说
公家乐团消化年度预算的运作方式,看似风平浪静,暗则波涛汹涌。「人事法规」一直是乐团运作上的瓶颈,几支公家乐团内部行政主管皆表示支薪结构有问题,现行薪资给付不以个人技巧分级,而比照学历、年资,再加上团员酬劳偏低,长久以来乐团素质受到争议。据了解,「省交」、「北市交」、「北市国」等团员的薪资是比照中学教师待遇,却没有享受到教师所拥有的寒暑假;而行政管理又采行公务人员法规,各团连叹:团员既非公务员又非教员,双方的缺点却都沾上边。
行政制度上,「省交」、「北市交」、「北市国」都已细分演奏、辅导、硏究、资料等组;「联管」粗略只有行政、演奏组共六人,顶多加上临时助理,自称没有完整制度支持;「高雄市交」同「联管」一样,都是所谓「实验」性乐团,不过编制、预算则小得多,必须常与民间艺文团体合作,「半公家乐团」之说油然而起,而「联管」也表示他们不算公家乐团。
多年来各团不断期盼「乐团法」的设立,此番虽是老调重弹,各团却不愿等待一个遥遥无期的答案,也厌倦所谓的「实验」游戏规则,各主管单位该面对现实,好好与各团摊牌了。
据文建会于八十二年十月编印的「奖助申请须知」手册中明载,文建会对音乐表演活动有场租、节目单印制、演出制作费等考量补助;文建基金会有演艺团体承租排练场地的补助。各团场租问题已获具体协助,但一致提出,文建会应可补助乐团行政、企划人才阶段性的培养,这是强化团体经营成长的重要环节。尤其中、小型业余团体的行政事务无专人运筹帷幄,使经营方向一直无法突破,希望补助单位对人事经费补助加以考虑,并采阶段性评估;相对地,团体本身必须拟定成长方针并实践,使补助政策得以产生良性循环。
另外,文建会也补助团体、个人及经纪公司在举办国际性展演或比赛时的旅运费、制作费、行政事务费等。「台北爱乐合唱团」执行长恳切指出,国内表演团体才是补助重点;由于经纪公司大都邀国外艺人和团体来台演出,文建会在这方面的补助应有一定比例限制,而且该补助的应是国内表演团体本身,而非经纪公司。这个现象的确微妙,几支受访团体也表示,国家补助的目的是要培育本国表演团体,将来可以卖本国的节目,不能光买外国的节目,补助配额不可本末倒置。再者,也有部份团体发现,由经纪公司代为安排演出事宜时,经纪公司向文建会申请的补助并非落到演出者身上,演出团体单领演出费,这种作法値得商榷。
民间表演团体在申请补助过程中,被驳回的申请案所得到的共同答复常是:没有经费了。各团从申请经验中认为文建会不妨年度公开所资助团体、金额,提供所有团体参考,并适度说明评鉴标准、范围以昭公信,可免一番好意徒遭误解。
特约撰述|徐淑铃
看问题
文化政策千头万绪,「补助」只是其中一项,但因其攸关表演团体生存问题,并且间接影响观众看的权益,因此长久下来成为表演生态发展的主要导因。在这次的调查中,我们本著中立的立场,除了希望尽量呈现目前表演艺术生态的样貌给读者,也期盼能汇整出一些问题,提供关心表演艺术的人士思考。也因此,补助政策的正面影响就略而不提,以下就目前依演出申请的专案性补助方式所产生的问题做一整理:
⑴补助标准受质疑:补助与否,补助多少,其依据的标准为何,经由什么程序评定等。
⑵以演出企划案申请补助,无须提供团体的经营状况做参考要件,因此团体没有经营计划的压力,只要递出的企划案能过关,又可招兵买马「玩」它一次。
⑶得到的补助不足时,演出制作容易缩水,且事后的报帐手续繁复。
⑷团体因经营上没有长期规画,因此不易建立起特色,也不容易培养自己的观众群,无法建立票房信心,长久下来,整个表演市场亦无法成长、扩大。
⑸恶性循环的结果,团体依旧得高度依赖政府的补助,而整个表演生态仍旧无法趋于成熟。
伤脑筋/假想题……
文化老板,你来当!预算大饼,你来切!
歌唱、跳舞、演戏样样花钱,大的、小的,人人嗷嗷待哺,文化界的老板不好当,预算大饼如何分?下刀前请您先伤脑筋!
1.该给钱吗?
□给。(会不会养成依赖心理?)
□不给。(会不会夭折?)
2.发个年度大红包或是津贴演出?
□红包,免得每次伤和气!(红包是不是得年年涨?)
□津贴(津贴少了,演出缩水,罪名谁担?)
3.孩子多,给谁好呢?
□统统有奖!(小心人人有得吃,个个吃不饱。)
□依体型大小。(那么小的会不会只分到饼乾屑,营养不良?)
4.如何测验效果?
□重质不重量。(对不起广大纳税人?)
□重量不重质(对不起艺术良知!)
□其他。
5.如您有其他高见,欢迎来函编辑部一抒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