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了解目前舞蹈团体制作经费的来源和运用状况,以便探讨当前表演生态的现象和问题,一份特别设计的问卷在去年十月中旬左右,送达二十多个在过去两年内仍有表演活动的舞蹈团体。一个月之后,只得到其中七个团体的回复,回收率祇有三分之一弱。
大多数团体拒绝参与这项调查,而参与团体供应的资料也不齐全,其原因有正在做年度结算者,也有不愿意公布营运方式者,还有因为人事变迁而找不到完整的资料,甚至于没有保存及整理资料者。
在这些舞团中,云门舞集在八十年度的收支出金额和演出场次都数倍于其他团体,高居第一。经过二十年的经营之后,云门舞集不但成为台湾最大的职业舞团,也是现有舞蹈团体中最主要的舞蹈节目供应者,故而成为文建会扶植的国际性团队之一,也吸引了民间的私人赞助。同样列为扶植的团体还有游好彦舞团和原舞者舞团这两个中型团体。这三个团体都是固定支薪给行政人员和舞者,其中以云门舞集的人才最多、设备最为完备、演出最频繁。光环舞集、太古踏和多面向舞团则是平时祇有一位行政人员,筹备演出时才视需要召集舞者,依排练次数和演出场次来计算酬劳。
经费来源及运用情形
舞团的经费来源可分为官方和民间两方面。官方补助在目前有许多来源,像是文建会、外交部、教育部(厅、局)、侨委会、新闻局、国家戏剧院和地方文化中心等,其中文建会为最主要的补助机构。民间捐助可以从政党文工会、基金会、学校社团和私人,以捐款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以上两项再加上舞团的业务收入(包含票房、教学和贩卖节目单等相关产品的收入),即成为舞团的收入总合。
而在业务收入方面,半数以上的受访团体几乎没有收入,或是所占的比率极低。云门舞集是政府补助比率占其总收入最低而业务收入比率最高的舞团。除了少数一两个团体外,大多数的舞团仍然高度地依赖政府补助。
舞团的开销主要有二,即演出支出,包含演出时硬体的制作费、运输费、场地和其他剧场设备的租金、临时雇约人员的排练演出费、误餐费等等,而固定支出则包括人事费,支付固定团员的薪资、顾问费等,以及平时场租、水电费、维修费、贷款利息和文具印刷费等。
近半数的舞团无法提供支出的金额或是比例。除了「不愿意公布营运方式」之外,大都是因为舞团本身人事运作和组织结构不建全等问题。这种情况或许是多少受到「演出结束后,盈余大家分,赔钱大家(或是负责人)偿还」这种心态的影响吧?常常听到人们用「演出才是最重要的」这句话来解释为何他们投注许多精力于演出,却未能相对地在舞团活动方向、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方面做分析和反省。由于大多数的舞团营运的重点在于一年一度的演出,导致团体的成员因筹备演出而相聚,也因演出结束而四散;平时没有舞者在排练,也没有行政人员记录整理前次活动资料,并评估未来发展方向。所以舞团名存实亡,落得泡沫团体的封号。
给的人为难,拿的人抱怨
在现行的补助办法中,文建会所提供的各项奖助是最热门也是竞争最激烈的。其中为舞蹈团体设有以下几项补助:一、国内演出有演出补助费、制作费及交通运输费,二、出国展演或比赛方面,补助团体参加国际重要比赛、艺术节或是在国际著名剧院演出的人事、制作、旅运和行政事务费,三、场租补助,原则上不超过租金的二分之一,并且最高不超过八万元,四、艺术工作者贷款:团体贷款的融资额最高可达五百万,期限最长为二十年,个人贷款则是最高两百万元,期限五年。値得注意的是前两项都是按项目考量补助,因此申请团体最后得到的补助金额,常常是七折八扣后的「部分补贴」。
为了因应这种状况,申请人祇好先在申请补助项目的金额上灌水,希望通过审核、考量之后,拿到的「部分」足够支持原先的演出计划。不然就需要开源节流了,尽量多找其他的赞助以补足不够的金额,并节省开销或缩水、减低制作费。经费审核方面,舞团最常抱怨的是其标准不明,并且整个作业流于形式化,以及审核单位不考量个别演出制作的艺术性和特色就裁减经费。最后发放和申请补助两方,因为都不熟情况(一个不淸楚审核标准,一个不知道实际需要的金额)而大玩数字游戏,浪费双方的人力物力,变成给钱的人为难,拿钱的人抱怨。
其次,国家戏剧院和地方文化中心也有专案补助制作表演节目。根据笔者访问得知,一般认为补助标准过于僵化,是齐头式的发给奖助金,将各团体一视同仁,并没有考虑申请单位的艺术成就,和该次演出的艺术水准和特色。曾经有某个舞团在向各地文化中心提出申请后,得到的补助金额差距颇大,有的高达五万之多,并且有些文化中心补助的金额低于两年前一场演出补助十五万的标准。
由于大部分的舞团集中在台北,加上台北表演场地的设备和剧场人员又比其他地方文化中心来得齐备,因此留在台北演出是较为省钱、省麻烦的方法。但是有心巡回地方推广表演艺术的团体,却常常是在补助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还要花钱在租用灯具、雇用剧场人员和运输等因演出场地设备不良、人手不足和距离太远所引发的额外花费。在无法增辟财源的情况下,舞团祇好将演出制作缩水或是减少巡回场次。
现象与问题
总结来说,除了少数团体之外,大部分受访的舞团在行政运作不建全以及制作经费大部分依靠政府补助的情况下,每年制作一到两档演出。平时舞团的团长(大都兼编舞家)在学校教课,舞者四处在舞蹈班或是补习班教舞;祇有演出将近时,众人才聚集排练,活动的方式谈不上具有长期的规划和成长。舞团的活动方向和艺术成长,基本上是随著团长的艺术成就和活动力而来;换句话说,团长每年的定期作品发表,带动舞团的演出活动。因为团长的推动,所以舞团可以不顾经年亏损,仍然年年推出演出;可以不顾内部行政运作不健全,仍然年年提出企划案,形成一股以发表个人创作为主的活动潮流。在这种经济困境下,舞团负责人要兼顾舞团和观众的成长,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个人色彩强烈的舞团高度地依赖补助标准堪虑的公家经费,很容易令人对整个系统的运作方式产生强烈的质疑。而原先立意要鼓励「自发性」和「自主性」表演团体的补助单位,反而遭人嘲讽为欺善怕恶的散财童子。长期下来,有限的资源非但没有充份利用,反而被不断地不平均分配;而贫瘠的艺术市场却在推广各种补助方案不得法的情况下,呈现出先天不良,后天失调的畸形发展。为了改善这种异质的生态环境,经费补助单位和表演团体,都有必要就现行补助办法的缺失和表演团体的营运方式,作全盘的检讨改进,寻求在公平、合理、合宜的条件下,建立一个蓬勃繁盛的表演艺术生态。
特约撰述|赵玉玲
伤脑筋/原来如此……
名不正,行不顺
目前一般演艺团体的成立,以台北市为例,须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演艺事业曁演艺人员辅导管理规则」登记为「职业」或「业余」团体。分类虽不硬性规定,但依「习惯」,所有文化艺术团体皆登记为「业余」。登记后并不像「公司」一般,有其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尙无「行为能力」,于是所有以团体名义演出的进出帐,都得「记在负责人头上」,归其个人所得,纳税时比照医师、律师等执行业务者。因此问题也就产生了:一、团体演出接受补助时,除了演出人员费用可以列报外,「团体」本身无法像一般「公司」营收获利,累积盈余,因此容易因人事的易动而面临停摆;二、因「团体」本身不缴所得税,无须太淸楚的会计记录,不管团体的艺术演出本身多具职业水准,其经营却容易只停留在业余层面;三、负责人须担负高所得高税率或偿债责任的风险,间接影响演出制作质与量的提升。
名不正,财不顺
由于一般演艺团体没有法律人格(非法人),既使具文化、公益性质,捐助者也无法将捐助扣抵所得以免税,企业尙可将其赞助款以广吿费用名义报销,至于私人捐助则无「法」以此抵税。因此许多团体企业乃筹集资金成立财团法人文教基金会(全国性至少需一千万元),如此较易募得个人或企业的捐款(可免税),同时基金会本身亦可捐助支持附团的表演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