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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直接营运的香港中乐团。(周凡夫 提供)
香港篇 砲声隆隆,财神难扮

砲声隆隆,财神难扮-香港篇

弹丸之地的香港,因缘际会,四方辐辏,在文化艺术方面自觉到本身所具有的时代及历史意义,香港政府在政策的传承上面这几年有积极的作法,其中包括文化补助政策。

弹丸之地的香港,因缘际会,四方辐辏,在文化艺术方面自觉到本身所具有的时代及历史意义,香港政府在政策的传承上面这几年有积极的作法,其中包括文化补助政策。

被认为是目前香港唯一纯文化艺术刊物的《越界》杂志,在一位热心人士独力资助近千万元(港币,下同)支撑了三个年头后,向政府申请拨款资助二百四十万元作为九四年的部分经费,结果被演艺发展局以「无意让市民以为借资助而左右刊物的言论」及「政策不支持有独立编辑言论之刊物」为由,拒绝拨款资助。此一决定不仅马上引起舆论广泛质疑港府是否已亲自敲响了香港言论自由的警钟,且再度掀起对政府现行文化补助政策检讨的呼声。

艺术发展局即将成立

其实,布政司署文康广播科今年三月发表的「艺术政策检讨报吿」,在三个月的咨询期内引起香港社会各界,特别是文化艺术界的广泛抨击后,今年十月港府已宣布委由十二位包括文化艺术界工作者在内的社会人士,连同四位官方委员,组成艺术发展局工作委员会,为明年四月成立临时艺术发展局进行筹备,而具有法定地位的艺术发展局则将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成立,至于目前的咨询机构演艺发展局到时便会取消,其职权及资源,包括港督建议在经常性经费外增拨的一亿元基金在内,均全由临艺局接管,也就是说,明年四月开始,政府对文化艺术的补助政策,将有机会出现较大的改变。

不过,「艺术政策检讨报吿」的一大缺失,是未对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的政策、表现、对文化资助等各方面进行真正的检视,而这两个市政局却负责处理港府文化艺术活动经费的三分之二,单是成立艺术发展局,则香港政府的文化补助政策仍祗是中央政府层面部分改变,两个市政局的补助政策暂仍未见有改变的迹象。

透视港府的演艺补助

但无论是中央政府层面(文康广播科、演艺发展局),还是市政府的层面(两个市政局),对文化补助的不成文政策是将「文化」的定义局限在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文学等所谓「正统」的高层次文化,检讨报吿甚至将「文化发展」祗视为从「业余」转化为「职业」的表演过程,为此,政府的文化补助,便有意无意地将流行音乐、平面设计、飮食、时装等通俗的大众文化排斥于外,唯一例外的是和中央政府、市政府合为三层架构的基层组织「区议会」,对各自选区内的地区性文化活动和通俗次文化的演出予以资助,不过,各区议会可运用的资助经费实在不多,对文化艺术的发展所起的影响也就有限了。

现时中央政府层面的文化拨款计划,主要是供演艺团体及个人发展用,方式分为四种:

通常性经费资助对香港全职的专业演艺团体,负担其年度的部分营运费用,现时获得此项拨款资助的有中英剧团、城市当代舞蹈团、香港芭蕾舞蹈团、香港艺术节协会和刚摆脱「新苗资助」的赫垦坊剧团。

新苗资助提供给「具有成为职业团体的意图及潜质的团体」,资助其营运费用及制作成本,目前获得此项资助者仅有香港小交响乐团。

特许资助帮助团体或个人进行一项特定的表演艺术计划。

同额资助于一九九〇年推出,申请之演艺团体所获得的商业赞助金额,由政府另给予同额资助,但最高资助额仅为五万元,初推出时反应不佳,经过修订,反应有所改善。

一九八二年二月港督委任社会人士组成演艺发展局,向政府就演艺活动发展提供意见并就艺团拨款额向政府作出建议,才开始有中央政府直接拨款予艺团的计划。但直到一九八五年至八六年度,演艺发展局才订定为职业艺团而设的「通常性经费资助」,和为其他艺团及个别表演者而设的「特许资助计划」,但后者初期只占拨款的小部分,首次财政年度的一千五百万元拨款中,通常性经费资助占了98.3%,目前仍占78%。

「新苗资助」在八九年才推行,赫垦坊剧团是第一个获得五十万元新苗资助的艺团,直到九一年十月香港小交响乐团才成为第二个受益艺团。

但香港中央政府这套资助计划,在目前的公开咨询中却备受质疑和抨击,归纳各方之意见为:

㈠此项资助计划仅资助演艺活动,完全忽略了视觉艺术、文学、电影等其他文化。

㈡过去两年来经由演艺发展局拨出的资助经费已冻结在三千五百一十四万元,今年立法局辖下财务委员会拨出三千万元作为促进艺术发展基金,亦仅是杯水车薪,发展艺术的经费长期不足的局面未有改善,有志从事艺术工作者离港寻求较佳发展的人才外流现象已出现。

㈢现行资助制度下,大部分资源集中在职业艺团,业余艺团不易获得足够资助,在资助职业和业余艺团的比例上未能达至平衡。

㈣特许资助计划要求申请团体演出前三个月申请,但往往在演出前四个星期才获知能否获得拨款,难以运作。

㈤演艺发展局辖下负责建议拨款的音乐、戏剧、舞蹈、中国戏曲及艺术事务各委员会之成员皆由民选产生,代表性不够全面,对各项艺术的认识及对实验性表演的了解程度亦受质疑。

㈥各资助申请的审核准则及准则中「艺术优点」的界定,尤其是前衞、实验性表演的「艺术优点」如何断定,更备受质疑。

㈦业余艺团不易获得商业赞助,亦未能在同额资助计划中受惠。

㈧新成立艺团未能提交良好「业绩记录」(另一评审准则),故亦难获得拨款,有碍新艺团发展。

㈨部分艺团为获得拨款,重量不重质,务求加演场数以招徕更多观众,演出内容亦「不会只供少数个人欣赏」,以期满足「艺术优点」,于是一切演艺活动只求符合资助资格,与资助计划原旨「鼓励艺术探索、创新和文化发展」相违。

㈩演艺发展局运作欠缺透明度,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发放款额、拒绝拨款理由均无作出交代。

这些资助拨款上存在已久的问题,随著将来艺术发展局的成立,能有多少改善仍有待验证,但现仍掌握著政府大部分文化艺术资源的两个市政局,因循著原来的文化补助的运作方式,何时会作出改善,仍未有期。

市政局资助演艺四种方式

九二至九三年度两个市政局共拨出五亿八千三百万元(包括员工开支),作为主办节目及发展设施之用,港府过去十年的艺术经费虽然年增率高达18.3%,但因基数偏低,近两年又被冻结,实质数字与两个市政局相较,相差仍大。

市政局对文化及表演艺术的参与,始自一九六二年香港大会堂落成,七三年成为独立法定机构后,更成为发展推广香港演艺文化的主要力量。

目前市政局管理的表演场所包括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会堂、上环文娱中心、西湾河文娱中心、牛池湾文娱中心、高山剧场、香港体育馆和伊利沙伯体育馆等八处。透过这些表演场地,市政局除邀请海外团体前来表演外,对本地艺团则采取下列几种方式予以辅助:

㈠主办节目:市政局付演出费予艺团于辖下场馆演出,票房收入归局方所有。

㈡合办节目:局方免费为非营利艺团提供场地及售票服务,合办者则承担制作费用,票房收入归艺团所有。

㈢补贴场租:非营利艺团租用场地表演,可向市政局申请场租津贴补助。

㈣直接拨款资助香港管弦乐团,自八九年开始更成为唯一资助「港乐」的公家机构;此外并每年拨款资助香港艺术节及香港艺穗节。

此外,市政局于七〇年代后期开始,更直接管理数个职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香港中乐团、香港话剧团及香港舞蹈团。

文学视艺电影无直接资助

区域市政局则管辖不隶属于市政局职权范围之内的六个新市镇表演场馆,包括荃湾大会堂、沙田大会堂、屯门大会堂、元朗聿修堂、北区大会堂和大埔文娱中心,在补助表演艺术的方式上与市政局一样,透过主办、合办节目的形式,减免场租的幅度则可高达80%。

区域市政局并未有自己营运的职业艺团,但同样会像市政局那样,邀请海外艺团访港演出及主办专题艺术节,九〇年开始更推行一项「演艺新天地」计划,来培养演艺新血。

两个市政局在视觉艺术方面,都没有直接拨款资助,主要是提供及管理展览场馆,在场馆租金上予非营利团体减免的优惠,收藏香港视艺工作者的作品,举办展览。市政局自七五年开始则举办「当代香港艺术双年展」颁发奖项以表彰视觉艺术家的成就,同时并透过委约方式委约艺术家创作,区域市政局方面则在九〇年推行「视艺精英计划」,提供展览机会。

两个市政局在文学方面亦无直接拨款资助,主要是透过辖下的公共图书馆办文学讲座、书籍展览、文学诗词创作比赛、最佳印制书籍比赛、文学工作坊等方式来推动,为此备受各界批评其在文学上欠缺积极的支持。

在亚洲,香港的电影产量仅次于印度,但香港政府和两个市政局迄今并无给予电影业任何实质支持,甚至艺术政策检讨报吿对电影艺术几乎全无关注,可以说,一直以来,香港政府在电影的资助、培训、资讯、技术支援、宣传推广方面所做的工作均微乎其微,为此业内及业外人士均只将电影视为商品,大大有碍电影的健康发展。

很显然地,至今香港政府的文化补助仍祗是著眼于表演艺术方面,但即使如此,主要为表演艺术出版的《越界》杂志,在现时的资助方式下,仍无法获得政府接手,而面临停刊命运;这种状况相信会随著艺术发展局的成立而会有较大的改变!

 

特约撰述|周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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