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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音乐学子,只能透过比赛三、五分钟的上台磨练个人的舞台经验。(白水 摄)
特别企画 Feature 特别企画/表演艺术比赛面面观/国内现象/音乐

A与B比的是什么调?

谈「台湾区音乐比赛」与「全国音乐比赛」的问题

音乐比赛大致可分为专业性质与推广观摩性质两大类。然而,施行三十多年、蔚为乐坛年度盛事之一的「台湾区音乐比赛」,却是集上述两类型比赛为一炉的奇特混合物,虽然过去多年间在推动台湾专业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风气有诸多贡献,但是随著时代与环境的变迁成了大杂烩,实在需要加以瘦身整顿。

音乐比赛大致可分为专业性质与推广观摩性质两大类。然而,施行三十多年、蔚为乐坛年度盛事之一的「台湾区音乐比赛」,却是集上述两类型比赛为一炉的奇特混合物,虽然过去多年间在推动台湾专业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风气有诸多贡献,但是随著时代与环境的变迁成了大杂烩,实在需要加以瘦身整顿。

音乐比赛的基本功用,正如同其他类型的比赛一样,不外乎创造热潮、拔擢人才、提升水准,进而奠基该项艺术,因而比赛大致可分为专业性质与推广观摩性质两大类。专业的比赛多半针对年轻音乐家,让他们有机会藉著比赛竞技曝光,赢得奖项成名之后,踏上职业演奏之路,而整体的音乐行业也因为增加新的生力军而添加动力,以新出炉的得奖主为号召,带动观众走进音乐厅一探究竟;例如:萧邦钢琴比赛、慕尼黑音乐比赛(全名为ARD国际音乐比赛)、柴科夫斯基音乐比赛是这类型比赛的典型代表。推广观摩性质的比赛其参赛者多半为业余团队,以相互较较劲、激励、联谊、观摩为目的,著重在带动音乐风气,而非众生拱月地以第一名当作赢家,将其他人贬为输家;台北举行过的国际乐仪队观摩赛即是一例。

上述这两类型的比赛由于性质与标的不同,就像高尔夫球的职业赛与业余赛一样,多半不会混在一起举行;然而,施行了三十多年、蔚为本地乐坛年度盛事之一的「台湾区音乐比赛」却是集上述两类型比赛为一炉的奇特混合物,定位始终不够明确,虽然过去多年间在推动台湾专业音乐与学校音乐教育风气上有诸多贡献,但是随著时代与环境的变迁,比赛的项目、分AB组、规模与经费一直膨胀,变成了大杂烩,实在需要加以瘦身整顿,以便在新世纪里重新出发。

漂亮的参赛人数?

以八十八年度「台湾区音乐比赛」决赛为例,在团体赛项目里,合唱共有二百九十七队参加,儿童乐队三十四队、管弦乐合奏四十三队、室内管乐合奏(含男、女队)一百六十一队、室外管乐合奏(含男、女队)二十队、弦乐合奏三十九队、国乐合奏九十二队、丝竹室内乐一百四十二队、直笛合奏九十队、口琴合奏四十四队、室内乐(含钢琴三重奏、弦乐四重奏、铜琴五重奏、木管五重奏、铜管五重奏)九十一队、口琴四重奏二十二队,十二项总计共一千零七十五队。在个人项目方面,钢琴二百三十八人,小提琴一百七十二人,中提琴五十二人,大提琴一百三十人,倍低音提琴二十八人,中胡十八人,高胡十一人,南胡一百三十一人,笙四十九人,萧七人,笛一百二十人,唢呐十六人,女高音四十九人,女中、低音十七人,男高音六人,男中、低音七人,合计共一千零五十七人参加。

光从这个数字来看就可以发现其规模实在庞大,初赛的数字更是惊人,它的确创造了一时的繁荣面,然而也造成了政府将重点放在比赛,而非辅助学校推展音乐教育,或协助推展学生课外才艺活动。此外,虽然简章中有不参加须议处的条文,但是多年来也只聊备一格,没有真正地被执行过,许多队伍更是变成以比赛为活动重点,似乎只要不比赛,热度就会减低,校长与老师就会不重视(因为没有比赛就没有嘉奖可记),家长的支持就会降低(看不到教学成果),音乐教育就会垮掉,因此多年来无人敢一探这数字背后真正的意义。

争名次的荒谬剧

比赛本身其实是一件好事,但是现今最令人担忧的是比赛主导教学所产生的后遗症,这后遗症与音乐班里每学期的期末考一起扭曲了基础的音乐专业教学:学生每一年要准备两次考试以及一或两次的比赛,干扰到老师的教学进度,日日为比赛与考试做准备,因此教学一直受到牵制;以比拼大曲子为主,不能够按步就班地打好基础,造成过多虚假、揠苗助长的小小「未来之星」,也就是这种基本功不扎实的问题使得台湾本地的职业音乐教育水准始终不能够有效地提升。再者,学生对于乐曲只在乎考试或比赛要弹的那三、五分钟,超过这长度的部分反正考试不考、比赛不比,有什么必要练习或多加了解呢?能够想像这种极不具有艺术性的想法吗?这样的教学风气下教出来的学生,能够对乐曲的整体形式美感有所感受或音乐的其他相关艺术之知识有所认知吗?

在团体项目中,由于要集中全力参加比赛,因此大多数的学校与团体就一学年只练习比赛的两首曲子,学期一开始就匆匆地练这两首曲子,十二月中左右参加初赛;假如有幸进入决赛,从一月到三月更是围绕著这两首曲子打转,使之务求百分之百地完美,曲子唱到最后都油掉了;在三月省赛决赛之后,四、五两个月是练不了什么新曲子的,因此多半也开不了演奏会,没多久暑假又来了,暑假后整个荒谬剧再重新上演一次。

三分钟定名次

为什么个人项目只比三、五分钟呢?因为比赛的人太多,全曲弹完会导致比赛的场次数大量增加,比赛时间延长,主办单位在精力与经费上都会吃不消;此外,比赛在学期中举行,也找不到评审有兴趣与时间放下手边的教学工作,担任那么久的裁判。可是话说回来,笔者从未见过有国家级的比赛以这么少的演奏时间与这么少的曲目来进行,假如比赛只有五分钟,学生只要持之以恒地以一万倍的时间(833小时,约每天2.3小时)来准备这两三首曲子,假如还不能弹得尽善尽美得到前几名,那么不是老师教学有问题,要不就是学生毫无才能而言。然而这是空幻虚假的,因为音乐的视野、理解力与悟性会因此而受到阻碍,完全失去了艺术教育的基本意义。

从个人项目的统计数字中也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不同组别的参加人数从最多的三十七人(儿童钢琴B组),到六人(男高音独唱成人组、青少年组中胡独奏)都有,同样都是全国比赛排名,前者的机率是百分之十三(取前五名),后者的机率是百分之三十三(取前二名),更不用说假如以初赛的报名人数来计算的话,二者比赛的得名机率更是相差悬殊,实在不公平,因此就整体规模而言,假如不能够有足够的量(参赛者),这项目是否应该列入全国比赛中计分排名?现存的一种说法是,假如不为这些项目举行比赛的话,许多的冷门乐器就会没有人学,这虽然也一些有道理,不过冷门乐器也所以为冷门乐器,就是因为它演奏的需求量不大,假如需求量不大,为什么还要刻意鼓励扩大生产?而随著多元化入学方案对音乐比赛得奖者实施加分的方案,在可见的未来,为了增加比赛得奖的机率,家长们会鼓励学生学习冷门乐器以便在升学关卡上得到额外的帮助,但是请问日后的供需问题又如该如何解决?

奇异的分组规则

在「全国音乐比赛」中最有问题的其实是分A(就读音乐班、或设有音乐班之学校)、B组的规定。在团体项目中,合唱、直笛合奏、儿童乐队这几项硬性分为AB两组实在不合理,因为一般来说,音乐班并不与非音乐班共享资源,因此设有音乐班的学校派普通班的学生组队

参赛并未拥有什么真正的优势,因此也不构成像当初所设想的因为要立足点公平所以必须分成两组的要件,强行划分的结果是,因为设有音乐班的学校本来就是少数,在竞争者对手少的情况下,A组自成一格,受到垄断性保护,得奖机率大大升高,但是演出程度未必就比B组来得高。就个人项目而言,由于音乐就业市场趋于饱和,家长倾向在初中这阶段将音乐与功课程度都不错的学生转到普通班,让他们未来有更多元发展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留下来继续就读音乐班的未必就是经过淘汰后的菁英,这现象已经使得各音乐班忧心不已,也因最近几年在少年与青少年组中,已经开始发生B组比A组水准高的现象,照道理来说,当初是为了保护并鼓励非音乐班的学生来参加音乐比赛增加其得奖的机会,在今天反而逐步演变成保护音乐班的条款,当初看来是一番美意的条款,反而造成不公平的竞争,造成另一种高人一等但实际上却不如人的假象,实在有必要加以检讨改革;况且,假如以前的逻辑说得通的话,资优班的科学竞赛也应该跟非资优班分开来,因为立足点不平等,剥夺了一般小孩的机会!个人的音乐才艺应该只有一个评断标准,怎么能因就读的班级不同,强行做种族式的隔离来分组竞赛,以便皆大欢喜地多颁一些奖状?

令人期待的「表演艺术技术鉴定」

就回归音乐比赛的原始目的──加强各级学校与社会音乐教育,团体项目的改革可以朝下列几个方向来思考。团体赛的项目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学校的制式音乐课教学项目:合唱、直笛合奏、儿童乐队;二是音乐班的教学科目:管弦乐合奏、弦乐合奏、室内乐;三是课外活动:管乐合奏,国乐合奏、丝竹室内乐、口琴合奏、口琴四重奏,虽然第二类中有一些非音乐班参加,第三类中也有一些音乐班参加,但是毕竟是少数,这三类的性质不同,因此应该就不同的切入点来考虑。

在第一类中,合唱始终是最成功的,生机蓬勃,最不花本钱,可是效果最为宏大;直笛合奏在近几年来已有相当大的进展,儿童乐队由于型态老旧、曲目不多、乐器性能受限等因素,已经逐渐式微,再如此下去很可能会有灭绝的一天,必须在教材与型态上大幅更新。这些项目应该每年比赛,而且不仅是比赛而已,还须配套地办许多研习活动,协助老师提高教学知识与训练水准(大多数小学的音乐老师并非科班出身),充实基础音乐教学,提升参与兴趣。在合唱方面,教育部社教司从今年开始办理的「鄕土歌谣比赛」则增加了合唱比赛的另一可能性,一著重于合唱技巧的训练,二于鄕土教材的学习与搭配音乐之动作、装扮与舞台效果,二者合起来将构成不同的面向,让学校可有不同的发展。

第二与第三类应改为两年一轮的轮流进行比赛,而非现在年复一年地参加比赛。就第二项项目而言,每年同样的几个音乐班比来比去实在无甚意义,应该将发展的重点逐步导回与校区、社区结合互动,活络参与面,以便回归「台湾区音乐比赛」实施要点中所说的目的──达到音乐全面发展(而不是在音乐圈中发展),将比赛定位成两年一度的联谊、观摩、较技盛会,而不是像现在自己的队伍比赛完之后,也不听其他队伍的演出便走人了事。

团体组以A(音乐班,可包含非音乐班之学生)、B(非音乐班,不得包含音乐班的学生)分组,其中管弦乐、弦乐、室内乐、国乐合奏、丝竹乐因为是音乐班的制式课程,应该仍然分A、B组,其他的团体项目则否,并且不得有音乐班学生参加(音乐班的学生已有足够的专业项目可参加,不应剥夺普通班学生参加的机会与权益),个人组的指定曲也应该增多,改采现场抽奏的方式进行比赛,以提升比赛的水准,并且弹奏全曲,在决赛中才加弹自选曲,并且采自行缴费参赛的方式报名竞赛,将比赛的时间改在暑假。虽然目前看来个人项目一时无法取消A、B分组,但是日后当「台湾区音乐比赛」真的如教育部所规划逐步往「表演艺术技术鉴定」的方向转型的方式,A、B组的区分到时就应该会取消,而以才艺分级鉴定方式,开放所有年龄的参赛者参加各个级别的鉴定,真正达到实施要点中的目的──提升全民之音乐素养,到时释放出普及才艺教育的利多,才不单是音乐界,而是整个台湾文化艺术之福。

 

文字|陈树熙 作曲家、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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