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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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专题 Focus 生态现况与行政法人制度20周年回顾法人化是过程,不是结果
今年适逢台湾文化行政法人20周年,本文侧记表盟共读会中关于行政法人制度与实务上的第二场与第三场〈行政法人制度总论与制度现况摘要〉与〈中央行政法人运作实务与现况〉,讲者邀请台北市立大学社会及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暨《文化类行政法人的运作、发展及政策建议》研究协同主持人李天申,以及同样参与《文化类行政法人的运作、发展及政策建议》研究的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选人王信允,与现任国家两厅院艺术总监刘怡汝,从制度设计的理想面,到目前实行上面对的问题,进行双向剖析。 行政法人是什么? 李天申由大众对行政法人的误解著眼,说明行政法人基本定义。台湾行政法人的出现,是2002年推动行政院的组织改造时,参考英国与日本在政府与民间之间设立中介组织的概念,依据需求制定符合台湾版本的《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指的是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之外,由中央主管机关为了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所设立的公法人。台湾现行公法人分成3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国家,国际上,国家代表一个公法人;第2种类型是地方自治团体,如台北市,有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第3种类型的公法人就是行政法人。 根据《行政法人法》第2条规定,成立行政法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具有专业需求,或需要强化成本效益与经营效能;第二,具有不适合由政府机关推动,也不适合交给民间来办的特质;第三,公权力行使程度不能太高。因此往往出现在专业度高、发展事关公众利益的文化、科技、研究与医疗等领域。 目前台湾的行政法人依不同层级的主管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法人与地方行政法人。中央层级的文化类行政法人有3个,包括2014年整并台湾行政法人元老2004年成立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的「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文化内容策进院、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其他类别如国防部有中科院,科技部有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与太空中心,教育部有国家运动训练中心与国家运动科学中心等等;地方行政法人则自2017年开始大量出现,如台北流行音乐中心、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台南市立美术馆、苗北艺文中心、高雄市立图书馆、即将成立的新北市美术馆、未来可能设立法人的桃园市美术馆等等。 综观台湾行政法人施行特色,定位在融合政府机关、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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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专题 Focus 生态现况与行政法人制度20周年回顾艺术不必营利,信任为制度之本
在以两厅院为例讨论文化类的中央行政法人概要后,第4场共读会〈地方行政法人运作实务与现况〉邀请两位文化类的地方行政法人代表苗北艺文中心艺术总监林佳莹,及甫卸任台北表演艺术中心执行长、现任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董事王孟超分享观点,引言人则由前任两厅院总监、资深独立策展人李惠美担纲,李惠美也在接下来的第5场共读会〈表演艺术场馆发展回顾从活化、媒合、营运升级到中介想像〉中,由台湾场馆与中介组织状况,讨论更加深远的艺术存在意义问题,并透过比较同期邻近香港的艺文单位经营状况,作为台湾艺文场馆经营参考。 硬体先行vs.软体先行 台湾现有的地方艺文场馆大多仍依靠公部门资金挹注,可分为直接由县市政府营运的文化中心,以及制度上较有弹性、专为表演艺术规划设置的地方行政法人两类。与台湾艺文公私单位合作经验丰富的李惠美整理,全台文化中心大致为1980年十二项建设时兴建,隶属于教育部管辖,直至1999年内政部颁发地方制度法,县市文化局出现,文化中心才脱离教育体系。在先有场馆后导入节目的思维下,地方文化中心与行政法人有明显的任务差异,营运方式视为公务单位,馆内与表演团体合作或购置财产仍使用标案或采购法、组织分类单纯、预算多以一年期为限、人力配置极简,团队进场后许多工作都需要自行处理。 地方行政法人的出现初衷是希望能在尊重艺术专业上,对法规与行政事务加以松绑。但就许多第一线执行经验来看,无论是什么样的制度与游戏规则,场馆与公机关相关人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仍是场馆经营最关键的一环。以苗北艺文中心与台北表演艺术中心的分享论之,虽然同属地方行政法人,但两者在行政法人的文化治理经验上却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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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画 Feature烟硝总未息,典型在夙昔
2001 年我尚在美国就读企业管理硕士班,当时央请友人将读毕的《PAR》捆包寄到异乡,是我治疗中文阅读思乡病的珍贵药方;当年自然也并未想过尔后会「加入」表演艺术产业,仅是以一个观众的身分,透过《PAR》建立自己接近表演艺术的「体系」而热中阅读。 第100 期「台湾表演艺术类杂志的现况与未来」座谈会记录,之所以令我印象深刻,在于当时MBA 的学习方式是大量阅读与模拟案例分析(case study),从而找出最有效率、最聪明的经营结构与商业模式,启发了将这样的一套逻辑适度地移植到所谓表演艺术「产业」上的思考(如果当年环境勉强可以称为「产业」的话),《表演艺术》杂志、或更为广义的表演艺术出版品所面临的总体环境,某种程度也呈现了表演艺术如何「产业化」的困难,若杂志、广义的艺文产业与我所习专业领域不同,不以利之所趋,甚至无利可图乃是家常便饭的时候,推动产业演化的驱力又该是什么? 记录中提到的种种命题,在今天似乎烟硝依然未息,我们也还在寻找答案:行政法人化是让整体产业更强壮的最大公约数?媒体的虚实整合给了《PAR》更大还是更小空间延续过去的成绩?若认真追根究柢起来,或许都可以扣合到20 多年前这篇文章所隐然埋下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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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追踪 Follow-ups
协助制度建立,还是干预「专业治理」?
《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设置自治条例》争议,始于四月底在市议会法规会讨论草案的过程中,议员主张北艺中心董监事任期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一样采二年一任,与文化局和北艺中心主张的四年未能达成共识。消息传出也引发业界哗然,认为不符合表演艺术界的需求,此外还有董事长有给职、市府指派常务监事等争议。此设置条例已于五月廿日在台北市议会二读通过,上述争议仍照原案,是否埋下日后北艺中心的经营隐忧,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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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飞行
转型行政法人,要「转」成什么「型」?
几天前接到某文化局的电话,同仁衔长官指示问我「公部门文化机构转型行政法人」的事,我话匣子一开就不能自已,让对方想挂电话而不能;为什么一提起「转型行政法人」我就会激动,别无其他,「利弊得失」与「正义」而已,缺乏全面性思维、宣导沟通与配套措施所谓的「方向」「正确」政策,往往只会落得啼笑皆非的「手术成功,可是病人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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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画(二) Feature
想像「国家」:一段公共性的旅程
国家交响乐团(NSO)廿五岁了,作为以「国家」为命名的交响乐团,NSO所历经的体制性变革、挑战与重生,乃至于曲目、创意及节目制作的转变轨迹,都与整个社会怎么叙述「国家」有关。NSO走过四分之一世纪的路,正是台湾历经开放党禁、报禁、解严、政权轮替、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及全球化/在地化重新思索的时程,台湾社会曾颠簸跌撞,NSO走得亦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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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厅院橱窗 Hot at NTCH 两厅院新任董事长
郭为藩:我的任务就是「品质保证」
谈到自己的任务,郭为藩毫不犹豫地提出的,就是「品质保证」四个字。确保高品质的演出,为大众严格把关,这正是董事会最重要的责任。而结合国内即将建造或完工的大型场馆,全面推广艺术表演、培养更多的艺术人口,将是未来重要的愿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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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画 Feature 角度六:两厅院的行政法人化
转换身分制度松绑 打造台湾与国际的接轨
二○○四年三月一日,两厅院成为我国第一个行政法人机构,从此得以正名,合法获得国家经费的保障,不受公务机关人事、会计法规的框限,又有更具弹性和效率的优势,可以更为自主进行长远的节目发展规划,也能发展国际剧场合作计划,让台湾表演艺术界能够更有机会与国际接轨,增加文化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