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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建造中的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其设置条例条文引发争议,但日前已通过二读,也埋下隐忧。(林韶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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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制度建立,还是干预「专业治理」?

设置条例通过二读 北艺中心行政法人争议埋隐忧

《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设置自治条例》争议,始于四月底在市议会法规会讨论草案的过程中,议员主张北艺中心董监事任期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一样采二年一任,与文化局和北艺中心主张的四年未能达成共识。消息传出也引发业界哗然,认为不符合表演艺术界的需求,此外还有董事长有给职、市府指派常务监事等争议。此设置条例已于五月廿日在台北市议会二读通过,上述争议仍照原案,是否埋下日后北艺中心的经营隐忧,有待观察。

《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设置自治条例》争议,始于四月底在市议会法规会讨论草案的过程中,议员主张北艺中心董监事任期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一样采二年一任,与文化局和北艺中心主张的四年未能达成共识。消息传出也引发业界哗然,认为不符合表演艺术界的需求,此外还有董事长有给职、市府指派常务监事等争议。此设置条例已于五月廿日在台北市议会二读通过,上述争议仍照原案,是否埋下日后北艺中心的经营隐忧,有待观察。

五月,和艺文纾困案同样受瞩目的新闻,就属《台北市台北表演艺术中心设置自治条例》(以下简称《北艺中心设置条例》)审议了。该条例五月廿日(截稿前)在台北市议会二读通过,其中董监事任期、董事长有给职、由市府指派常务监事等规定,即使表艺界人士纷纷表达「异见」的情况下,仍维持原案照列。预计本会期(六月)结束前三读通过,拍板定案。

主管机关与业界认知差距大  专业治理与否引发争议

针对上述内容,业界与主管机关各有解读:业界呼吁建置符合体质的完善制度,落实行政法人「专业治理」的目标、回归「专业需求」的轨道,别走回公务机关的老路风险。主管机关认为,市府是站在协助新设场馆建立组织、财务与稽核制度的正向思考,并非干预专业,双方认知差距颇大。

《北艺中心设置条例》争议,始于四月底在市议会法规会讨论草案的过程中,市议员主张北艺中心「董监事任期采每任二年,得续聘一次」,与「台北流行音乐中心」(简称「北流」)制度同,但因文化局和北艺中心主张四年,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这项消息披露之后,业界一阵哗然,国内艺术场馆行政法人推手的国表艺董事长朱宗庆,五月四日在报媒刊文呼吁〈不应让北艺中心开倒车〉,直陈「表演艺术、专业剧场之特性与发展有其特殊需求,对艺文生态的培养、节目制作的酝酿和产出,需要一、二年或更长的时间」,董监事会二年制的设计,「可想见未来人事更迭频繁,使剧场在营运方针、预算配置、节目发展上,出现难以接续推动的问题!」

前两厅院艺术总监平珩指出,与国际场馆合作通常第三、四年之后才会看到成果,国际邀约的排程也多落在两年后,除了国表艺,去年通过行政法人的苗北艺文中心,同样肩负表演与视觉艺术活动的推广与策画,董监事任期也是四年,「任期不是用喊的,国内已经有实际经验可参考了。」

董事会任期折衷  二年变三年可续任一次

有鉴于反弹声浪,五月六日议会再审时,便以「三年一任、得续任一次」的折冲方案达成共识,此乃参考文策院、国家电影中心也采三年制并认为这是国际趋势所致。这项决议连带让已付诸执行的北流董监事任期,将从二年改成三年。

二年太短,三年可否?北艺中心总监王孟超表示,国内表演艺术场馆均采四年制有其道理,因为承担自制节目与国际共制之责,与北流的性质不同,「二年我无法接受,三年是妥协的结果,它不完美,但至少可以起步。先求有、再求好。」北艺中心预计二○二一年四月竣工,五月挂牌,二○二二年开幕,期间还有相关子法的制订、场馆节目测试和试营运等任务待完成,时程紧凑。

然而,对投入超过新台币六十亿资源、预算不亚于国家级场馆的北艺中心,被视为具备国际规格的指标性场馆,表艺界有相当高的期待,尤其是场馆设计当中包含一个一千五百席的「大剧场」、两个八百席的「镜框式中剧场」与「多形式中剧场」,正好弥补台湾十分缺乏的中型剧场,对戏剧与舞蹈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展演场域。朱宗庆认为,距离开幕还有一段不算短的时间,且各项筹备工作并没有停,「尚未如此急迫到马上需通过一个有缺憾的条例」,他也提到「三年制是国际趋势」的说法并不精确,「巴黎歌剧院、澳洲雪梨歌剧院等董监事会采三年制是有相关配套,例如可连任三次,有些剧场也有五年、六年制,现在以国内不同属性的机构并论,十分不恰当。」

担心董事长沦酬庸  市府派常务监事疑为「防弊」

此外,董事长有给职、由北市府指派常务监事,都让外界忧心主管机关是否不愿放手给「专业治理」。基于权责相符,主管机关坚持聘任专任董事长且为有给职,董事长主掌表演艺术、行政和营运相关决策,另设执行长执行业务。

王孟超坦言这存在隐忧:「董事长若是上面发钱派遣的人,行政法人就很难和主管机关维持臂距原则的独立性。」平珩认为,这样的设计会让董事长权责难分、「裁判兼球员」甚至可能沦为酬庸,「董事长应该主掌董事会,营运仰赖的是艺术总监,艺术总监是经董事会共同甄选、聘任的专业人才,即使董事会成员异动、董事长换人,只要艺术总监做得好,在国外,好的总监可做十年、廿年,只要能取得董事会的信任,而这个人才是花最多时间思考场馆营运的角色。」

除了董事长有给职可能造成机构独立性丧失,理应由监事相互推选的常务监事,也将由市府指派。事实上,行政法人机构面对内外部的监督机制非常多,包括内部稽核、预算审查、绩效评鉴,甚至参观民众也都是监督者,是否有必要再指派简任级的公务人员监控?不免让人疑虑主管机关仍持防弊为先的保守思维。

市府期待协助法人建立制度  母法通过后可再调整

对于表艺界的担忧,文化局表示,一开始也是依照艺术界的期待送审,不过,议会和台北市法务局考量到行政法规的统一性,加上新设场馆需协助,故拟由十一职等以上的事务官兼任,例如北流是法务局副局长担任常态监事。「市府的目的是协助法人在组织运作、法规制订、财务稽核等制度的建立,而不是干预。」文化局科长郭佩瑜解释说,议会也认为母法先通过、运作,未来可视需求再调整。

行政法人的优势是松绑均一化的官方机制,回归专业治理,以期发挥更完善灵活的效益。北艺中心并非国内第一个行政法人演艺场馆,国表艺等先行者乃至苗北艺文中心,都已累积足够经验可供参酌,此外,筹备委员也都是专业人士,首善之区的北艺中心理应展现更具想像力与企图心的前瞻视野,既已投注庞大资源,未来是否能演绎出国际级水准,先天体质是否健全便是关键。然而,放诸整个审议过程,专业仍被一致化的行政管理思维凌驾其上,那么,岂不辜负北艺中心法人化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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