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我尚在美国就读企业管理硕士班,当时央请友人将读毕的《PAR》捆包寄到异乡,是我治疗中文阅读思乡病的珍贵药方;当年自然也并未想过尔后会「加入」表演艺术产业,仅是以一个观众的身分,透过《PAR》建立自己接近表演艺术的「体系」而热中阅读。
第100 期「台湾表演艺术类杂志的现况与未来」座谈会记录,之所以令我印象深刻,在于当时MBA 的学习方式是大量阅读与模拟案例分析(case study),从而找出最有效率、最聪明的经营结构与商业模式,启发了将这样的一套逻辑适度地移植到所谓表演艺术「产业」上的思考(如果当年环境勉强可以称为「产业」的话),《表演艺术》杂志、或更为广义的表演艺术出版品所面临的总体环境,某种程度也呈现了表演艺术如何「产业化」的困难,若杂志、广义的艺文产业与我所习专业领域不同,不以利之所趋,甚至无利可图乃是家常便饭的时候,推动产业演化的驱力又该是什么?
记录中提到的种种命题,在今天似乎烟硝依然未息,我们也还在寻找答案:行政法人化是让整体产业更强壮的最大公约数?媒体的虚实整合给了《PAR》更大还是更小空间延续过去的成绩?若认真追根究柢起来,或许都可以扣合到20 多年前这篇文章所隐然埋下的种子。
方瑜
艺术行政经理人,曾任财团法人文化台湾基金会大型台日文化交流专案「Taiwan NOW」执行秘书、国家两厅院副总监。任职云门文化艺术基金会期间参与云门淡水剧场BOT兴建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