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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再彈,還是彈完再談?
(Norman Normal 繪)

能在雜誌有個自己的專欄是我想也沒想過的事,從小我就有逃避寫作文的傾向,尤其是在全家人的國文造詣和閱讀量上都勝過我百倍的狀態下。小時候無數個交作業前的夜晚靠著媽媽幫忙捉刀才得以安全過關,說也奇怪,打字至此回憶突然如此鮮明地翻牆躍出、果決地向前奔跑,似乎要我追上它、藉此機會把這件事情解決一下。

對文字恐懼這件事,反映到我此刻的人生中,大概就是寫專輯、曲目和演出介紹時格外覺得吃力吧,時常眉頭深鎖呆坐書桌前卻擠不出半個字,總覺得能表達的都在音樂裡了,到底要怎麼轉換成文字敘述呢?前一陣子發行了我自己的第5張創作專輯《In the Cave》,當時同時忙碌於北、中、南、東部的爵士巡演和 aMEI 的高雄演唱會,真是一段極度緊張的日子,我甚至帶了 iMac 下高雄旅館工作(結果搬回台北時不小心閃到腰),各種 deadline 在行事曆上自我生成、畫線站穩,讓我想到學生時期跑接力賽的感覺,好不容易第一棒衝向第二棒,還來不及休息,第二棒已奮力向前衝刺、第三棒正等著呢!

既然聊到了對於寫各種文字介紹的下筆困難,其實我對另一件事(又或許其實是同一件事,但以更宏觀的角度來看?)更是無法判斷,那就是——身為創作者,到底需要透露多少自身關於創作的想法呢?至今仍一直無法有個說服自己的標準答案。也就是說,創作者是否需要,或是否有責任清楚說明作品的來龍去脈?像是靈感從哪裡來?是因為讀了一本沒有結局的小說,還是因為大自然壯闊的美景?或是交代音樂要描述的故事或畫面是什麼?是離別的遺憾還是在未知裡探險的興奮感?

從開始職業演奏生涯以來,我就時常想著這個問題,到底要不要和聽眾分享曲子背後的故事呢?尤其是演奏曲沒有歌詞的輔助,是更抽象的一件事情。那,如果要介紹的話,是要在一曲開始前先說呢?還是要等曲子彈畢後再說?在爵士樂的表演中,曲目之間由演出者為聽眾稍微介紹說說話是常態,且通常沒有提供 printed program 的習慣,有時下一首要演奏什麼甚至是當場決定。演出場地則多為小型爵士酒吧、live house 或餐廳,是和聽眾關係相當親密的一種音樂表演形式,和古典音樂會通常在大型音樂廳舉行的演出環境有很大的不同。就音樂內容來說,爵士樂每首曲子的旋律演奏完後就是音樂家們的即興了,即興結束後若獲得大家即時給予的掌聲,對演奏者來說是最大的肯定與鼓勵,有時台下的觀眾非常熱情,那股興奮熱切的能量直傳舞台,整個樂團都感受得到,一切是如此的美好,這時候真的會覺得玩音樂好幸福呀!然後笑呵呵地繼續奮力演奏。

再回到創作者是否需要為自己的作品發聲定義此一話題吧!其實我比較喜歡在什麼都不知情的狀況下,很純粹地去接納一個作品的所有面向,無論是看電影、逛博物館或聽音樂會,我發現這麼做往往較能直接和作品產生連結、感受其帶來的衝擊與震撼,作品會像是有生命般地與我對話,觸發不同的思考方向,是非常寶貴的體驗。我總覺得作品一旦完成後,接收者(聽眾、觀眾等)由自身的生命經歷去面對它、由此而衍伸出的各種感受已全然獨立於創作者之外、自成一體,換句話說,接收者賦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和意義。所以作品本身不該被創作者定義,它應該是能在無限的時空環境之下,因不同的接收者而有無限的新生命長出、開啟各種新的旅程才是最理想的狀態吧?

所以我總是猶豫,若在演奏前或作曲完成時先透露了太多自己的想法,那豈不就剝奪了聽眾能像一張白紙般感受的機會與權利?但事實上是,許多時候我也的確先從音樂會 program 或策展人文字中掌握了作者、作品想傳遞的訊息,這些文字讓我能在聆聽或欣賞前更迅速掌握一個整體大方向、讓我更容易抓到重點。所以,到底怎麼辦才好呢?實在是存在著許多矛盾與疑問啊!也許,我還是先乖乖地把手邊的專輯與曲目介紹寫出來比較實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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