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强调任何艺术的唯一性,而是综合所有艺术性的原则,去创造及表达剧场艺术的理念,因为舞台是属于导演、设计师们共同创造出的剧场空间与风格。」──捷克著名的舞台视觉设计大师Josef Svoboda如是说。
表演艺术活动可以随时随地发生。
虽说任何空间都可以是舞台,可以是表演场地,但不一定是剧场,这些场地因事、因地、因需要而设置或创造出一个暂时性的表演环境。例如我们偶尔在庙会时见到临时搭设的舞台,为演出歌仔戏或其他表演,俗称「野台戏」。剧场,是有条件限制的,它必须是已具备某些因演出需要而常设的基本硬体结构和设备,让艺术家们在某些基本条件下再创剧场艺术的新生命,例如台北的社教馆、皇冠小剧场、国家戏剧院等。
建筑与剧场的「实质」关系
剧场和实质建筑体息息相关。从建筑外观到内部剧场舞台及其设备条件均因时、因地、因人之所需,在设计上都略有异同。有趣的是,这些客观的条件多少也影响具有主观性与创造性的表演艺术。
从以下两个方向去看表演艺术的呈现,比较容易了解其中关系,其一是剧场建筑之原设备条件,其二是专为演出设计而创造出的环境条件。以国家戏剧院为例,该剧场为镜框式舞台,具备有悬吊系统。其舞台机械设备有四部升降平台,可以上、下移动;三部舞台平台车,可以左右移动;一部旋转舞台平台车,可以前后移动,平台车中间有一直径十三公尺长的旋转台。以上设备均可供演出变换布景使用。不同的演出利用剧院之设备创造出不同的演出环境,使得视觉景观截然不同却各自适得其所,如云门舞集之《九歌》及表演工作坊之《推销员之死》。
上述两者间的关联非现代剧场的产物,而可远溯至文艺复兴时期。以义大利为例,虽然剧场的设备条件不如现代剧场,其演出却富有视觉之美,所有特殊效果,升天入地的布景变化,在巧妙的人工与剧场机械装置配合下呈现在观众眼前。但剧场艺术发展至此并不是一个句点,就如同文化的发展一样,戏剧的发展同样具有永续性与变化性。永续即是不受时空限制的艺术作品,变化则是随著时代移转而产生的思想与表现方式。
在剧场建筑方面,一直到二十世纪初期形式一直沿袭过往,没有多大的改变。可是在十九世纪中期之后値得一提的是许多新的、具有实验性的演出观念被提出。表现个人艺术创作之理念日益重要,每个人目标不同对剧场之要求自然也就不一样。剧场艺术工作过程,认为所有演出应有总集成的人,并要求演出的整体化及分工化。自此,导演制度日趋成型,专业的舞台视觉设计也日形重要。所谓舞台视觉也不局限于布景、服装、道具或演员,而是运用所有元素包括无生命的材料、色彩、线条、音乐、灯光等,组合成一种有连贯性、富有张力的戏剧结构,特别是突破镜框式舞台的限制。
满足视觉变化的新形式剧场
新观念之呈现,尤以瑞士的亚道夫.阿匹亚(Adolphe Appia 1862-1928)、英国的哥登.克雷(Edward Gordon Craig 1872-1966)、德国莱因哈特Max Reinhardt 1873-1943)、苏俄的梅耶荷特(Vsevolod Meyerhold 1874-1942)等人的剧场艺术理论影响他人最甚,这些观念促使舞台技术改进。以往的旧式剧场设备已无法应付演出气氛的掌控及各类形式的视觉变化。因此许多剧院陆续改建或改善舞台设施,例如分区升降台便于换景,弧形天幕、背景投射装置、灯具装置之改善,舞台前缘延伸更接近观众席等。
二十世纪许多剧场艺术工作者突破了镜框式舞台,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大量非镜框式舞台的剧场产生,各门各派的实验风潮大肆展开。建筑师也将剧场型式多元化,一时蔚为风尚,称为「形式舞台」(Formal Stage),如中心型舞台、伸展型舞台、移动型舞台。当剧场舞台形式为非镜框式,设计师面临极大的挑战──空间如何处理,才能适切地表现整体视觉艺术之美。
对于表演艺术而言,空间运用已是舞台表现的重要元素之一,有无限方法与材料可供使用,如果运用恰当,的确可以悠游于抽象与写实之间,让演出更为丰富。
文字|容淑华 国家剧院演出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