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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剧团不可能花成本请专人化粧,所以一般戏曲演员都能化粧DIY。(曾文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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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路带来一切

台湾传统戏曲剧团营运的某些陈述(下)

班长引戏路,戏路带来收入,带来剧团的生存。剧团运作中的一切收、支,条例在演出大簿中,演员与班主之间的权益,也因戏路之多寡定厚薄。

班长引戏路,戏路带来收入,带来剧团的生存。剧团运作中的一切收、支,条例在演出大簿中,演员与班主之间的权益,也因戏路之多寡定厚薄。

剧团的收入与支出

(续上期)剧团的收入与支出项目各团可能略有不同,一般而言可分为以下各项(以汉阳歌剧团民国七十九年农历三月七日在宜兰七贤村的演出大簿为例):

一、收入

1.戏金:为剧团演出之主要收入。

2.扮仙戏:又称加官礼,宗教活动的扮仙戏演出分为「公仙」、「私仙」两种。公仙乃是契约中所言「每坪(棚)扮仙一个包在内」的扮仙戏,演出时间较长,表演也较完整,其收费包含在戏金之内,不另计价,属剧团对请主的演出契约所规范之义务。「私仙」又称「小仙」或「快仙」(因其演出时间较短),多为信徒还愿所请(因信徒许愿时经常应允若神明帮忙达成愿望,就「谢戏一台」,本意为「一天的演出」,但常以扮「一台」仙代替,既省钱省事又不背神盟。)扮「私仙」所得之处理方式,一是与寺庙对分,二是由班主独得。(有些庙宇固定有数量颇大的「私仙」,于是请主就会把戏金压低,以加官礼「掠长补短」,若不压低戏金,则与剧团商议扮仙所得须依比率摊分,庙、团两利。)

3.赏金:此类收入为观众对剧团或剧团某些演员表示赏识的方式,观众若言明欲赏某团员,赏金则归某团员所得,若是未言明赏金对象,则归班主所得。赏金也有以赏「金牌」方式进行,受赏之剧团则开以「感谢状」谢赏。又以上例汉阳歌剧团之大簿帐目看来,加官礼的收入有一万二仟元,而戏金只有二万一仟元,正所谓「加官礼多过戏金银」。

4.实物(或代金):就是戏单中所言:「……坪内用物贴xxx元」,譬如白米、瓦斯、鼎灶……等物,请主为省麻烦,就会将这些实物以代金方式支付,委由剧团备齐。

二、支出

1.演员薪金:所谓「演员」,指「演出人员」,包含前场演员、后场乐师、箱管人员、捡场人(走台)、总舖(厨师),所支薪金视其职务及技艺,适当支给。

2.班长抽:此项为剧团支付给引戏经纪人的酬佣。

3.按班钱:就是大簿上写著「班」字的项目,通常是班主所得,其职责主要是处理剧团的演出人员调度。

4.「按大簿」职务加给:这个职务牵涉到全团收支的应用,通常由班主或其「亲信」担任,以免发生弊端,多为兼职性质。

5.排戏职务加给:所谓「排戏」,其实是「说戏」(说明戏剧演出的分场大纲)而已,因为传统野台演出有很多剧码是以「幕表戏」方式演出,只讲大纲,不提细节,台词则由演员即兴编造,所以在演出前通常由说戏者述明剧情大纲,而后演员上台演出。说戏者并无固定人选,端视其腹中戏出多寡而定。在汉阳之演出大簿上可见说戏者可多支一百元酬金,若其所说之戏为剧团从未演出之新戏,又可额外多支五十元做为酬金。

6.打面桌钱:「打面」即是「勾脸」,「打面桌钱」是班主每场以一定金额委托团员备齐各种勾脸器材(如油彩、毛笔、卸妆油、面纸),如汉阳之大簿帐目中「打面桌」就是每场一百元。

7.运金:搬载演出戏笼的运费,若是剧团连场演出,则只需单程运费,若不连场演出,则须多支付回程运费,因此班主都会尽量力求连场演出。

8.菜钱:剧团成员在演出时间内的吃饭问题,一概由剧团负责,而剧团则会以固定金额,聘请厨师掌厨,每场演出支付固定金额做为菜钱。

9.杂支:杂支包含演出器材增补维修及其他杂项支出,举凡戏服购补、杂物添置都属此项支出,如汉阳大簿中所写之「喇叭头修两粒、长寿烟二支、煤气、胶管、起子」都属此项杂支。

以上所述为剧团的基本收支项目,我们可以看到汉阳演出大簿上的盈余为一万零七十元,全数归班主所得,但为了「戏路」的考虑,有时候剧团也会做赔钱的演出,譬如同团民国七十九年农历三月十三日在宜兰三堵村的演出就是一个例子,演出核算结果,剧团赔了五十元(但大家都赚了一天的薪金)。团主不止须为自己的荷包著想,也须为团员生计做整体考量,以期维系良好的劳资关系。

演员与剧团

演员是剧团的演出主体,剧团与演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良好与否,牵涉到剧团的整体演出品质。

若以演员与剧团的雇佣关系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瞨戏童伶

「瞨戏」,一般称为「绑戏」,即由班主以固定金额招收童伶,加以训练,并约定在团无给演出年限。所招童伶大多是家境淸寒的贫儿,入班之后,除了接受戏曲训练外,还要充当各种与戏曲无关的杂役,十分辛苦。因为常有童伶遭班主虐待至伤甚而死亡,所以在班主瞨入幼童学戏时,会订立瞨戏契约,除了言明年限与身价,也讲明「恐有风水不虞,与银主无干,恐有房亲三言二语,施涂螺出首抵当,不干银主之事」(摘自《台湾私法》第一卷上〈附录参考书〉)银主就是班主,施涂螺在将其长子出瞨给瑶香班为戏童时,事先立下等于「打死无赔」的契约,言明戏童生死,一任班主。

戏童在坐科期满之前,所做演出皆为无给之义务,满科之后,就可自由搭班演出,领取酬劳。这种以瞨戏招收演员的方式,如今已不复见。以前是因为「父母无声势,送子去学戏」,以学得一技之长,如今戏曲日渐没落,父母就算淸寒,要「送子去学戏」都还不一定有班主肯收,遑论戏童日后的出路。

二、辛劳班

「辛劳」在台语是「薪水」的意思,「辛劳班」意指团员与团主的雇佣关系是「领取固定数目的演出酬劳,盈亏责任由班主自负,不干班员之事」,这种经营型态又可分为日薪制与月薪制两种:

1.日薪制:日薪制的演员是按场计酬,每场演出的时间约六小时,分日、夜两场戏,外加演出前的扮仙戏,以前述汉阳歌剧团七十九年三月七日在七贤村的演出为例,日戏为《金雁桥》,夜戏为《西施复国》,但因为扮仙数量较多(从扮仙钱高达一万二仟元可知),可以想见日戏《金雁桥》的演出时间必然随之缩短。

日薪制的演员也并非每场演出一定与班主结算薪金,有些剧团为了帐目结算的方便,会与团员约定每隔几场结算一次,或三、五场,或十场不定,除非该演员原本不属此团,而是因为剧团缺人临时来助演(称之为「打破锣」)的演员,才会逐场与班主结算薪金,且来团「打破锣」的演员,薪金会依其行情稍微调高。

日薪制的计薪方式对日、夜戏有一种有趣的价质判断观念,就是夜戏比日戏値钱,譬如有某演员因下午有事无法演出,而请人代演日戏,代演日戏者只能领取全日薪金的四成,若其代演的是夜戏,则能领取全日薪金的六成,因为日戏演出的三个小时之中,包含了一个以上的扮仙戏,自然演出正戏的时间会缩短,且日戏观众通常较少,演来也比较轻松(以观众的多寡来决定演出态度,可能是一个错误的观念,但一般的事实确是如此。)若团员有向班主借贷「班银」(又称「班底钱」),则班主会将该团员每场演出的日薪降低,充当利息,团员离团时必须将「班银」淸偿方能他就。

2.月薪制:这种敍薪方式是由团主依照团员的饰演行当、经历与技艺高低支予固定月薪,除月薪的支给外,剧团营运盈亏一概由班主负责。此种支薪方式对团员的好处是收入较为稳定,没有「大月撑死,小月饿死」的情形,但对班主而言,就有较大的「戏路」压力,倘若「戏路」不足,入不敷出时,班主就得赔钱,于是这类剧团的班主,每在无戏路之日,带领剧团演员任择有固定戏台的庙宇演出(因为原本已有戏台之庙宇,班主就不必再行搭设,冒无法回收成本之险。)不收戏金(因为该庙宇并无庆典,也未请戏),任人赏金。就剧团班主的想法是「反正团员薪水都领了,闲著也是闲,多少收些赏金,不无小补。」台湾的观众通常也能体谅其意,总会或多或少地给予赏金,不让人觉得本地人真是一毛不拔。

在日治时期,大部分的剧团是采取这种经营方式,不过如今已较少见,反以日薪制为主要经营型态。

三、开份班

「开份班」的经营方式,是将每场演出的戏金,由班主抽取一定成数,其余戏金则由其它团员依不同比率瓜分(所得之份数比率,也是依其行当、职务、经历、技艺之不同而异)。

依民间艺人庄进才先生口述,约在日治结束初期,开份班的班主每场戏所得是从戏金总数「抽一三」,就是戏金的百分之十三归班主所得,其余再由班员分得,小生、小旦各可得十五、六份,其余角色则从十三、四份到九、十份不等,兼「按大簿」和兼箱管人员的又另有职务加给可得的份数,以此算来,总体团员的份数连职务加给的份数,加起来大约有二、三百份。若以目前「薪点」的观念来解释,会更容易理解,假设演出戏金为一仟元,班主「抽一三」之后,余下八百七十元,将此余额除以团员总份数,就得出基本「薪点」,在以此「薪点」乘以各人应得份数,即是每人的日薪所得。开份班对于赏金与扮仙钱的处置是由团员平分(班主不能分),而在这部分,兼「按大簿」和兼箱管人员各可额外多领「四份之一个人」的扮仙钱、赏金,即各领一又四分之一份。

这种「开份班」的雇佣关系,对班主而言是最安稳的「包赢不包输」,每一场演出都会有固定盈余,不过目前已无剧团以「开份班」方式经营剧团了。

不论何种经营方式,雇佣关系的改变,都是剧团班主在调整戏路、团员、剧团收支之间的平衡,也代表了不同历史阶段,班主对剧团经济命脉的掌握之道。

现在与未来

近几年来,各剧团「戏路」普遍下降,而演员却逐日老去,日后的趋势必然会形成逐一撤团,合并戏路以谋生存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足够的演出人员和「戏路」养活仅存的剧团与艺人。

但是,若从另一角度来思考,我们也许可以将传统戏曲演出加以调整,使其娱乐性与艺术性能够再度超过其仪式功能(曾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传统戏曲演出可以在内台演出靠卖门票生存,不附属于任何宗教活动),这样的转型成效,一定是大过任何政府文化机构的补助或「挽救」所能做的。

 

文字|游源铿  兰阳戏剧团艺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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