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陈世兴淡出了十余年来熟悉的商业音乐创作环境,放下琐碎的行政事务,转向与表演艺术合作,编创音乐。在褪去为因应商业需要的诸多框限后,加上艺术人天马行空的创意激荡,陈世兴指下音符顿时开濶了起来。
放下商业投身艺术
多了点创作空间,却少了时间,因著合作的艺术家们多得是纷彩的想像、不确定的描述,使得音乐创作充满了变数,这种情形尤以舞蹈最严重,「正常的程序是,我会先和舞蹈家以纸上谈兵方式先沟通,但因此时编舞者脑中的概念还没成形、祗能零星的敍述,若时间充裕,排练开始后我会再实地去看几次。比较好的进展是,舞者排练到某种程度时,我就可以做出粗略的音乐带和舞蹈合合看,对的话就继续、否则就修改。但如果时间很紧迫,则多半以编舞者所提供的录影带来揣模调性编写。」陈世兴说,「编舞者传达的讯息越模糊、做出来的音乐差距就更大,觉得感觉不对,这种感觉是很微妙的,很难以文字说明,可能是因彼此没有共同的经验。例如共同对某支舞、戏、或电影的经验、双方可借由回想那种感觉而达成共识。而这种差距常须不断地修改、会造成许多不愉快、其至解约。我的最高纪录是单就一支舞的音乐便修改了八次,那是非常痛苦的经验。」
和舞蹈相较,陈世兴觉得戏剧需要多一点跟戏的时间,「懂了全戏再做会更踏实,因为音乐不祗是背景音乐,而是可以和戏中思想,美学型态搭在一块儿。」但这也须视导演而定,陈世兴表示,不是每个导演都会和音乐创作者做充分而深入的沟通,除非导演意识到音乐在戏中的可运用性,否则便易沦为需要、但不是那么重要的角色,「但也有些较特立独立行的导演像田启元,祗要依照他要求的做几个段落音乐给他就行了。」
参与感最深的还是电影,陈世兴说,以和虞戡平合作为例,「通常虞戡平会先给我电影剧本回家硏究,然后再找我去他家喝茶、说故事,让我对剧中人物个性充分了解后才开始创作,这种合作模式出来的音乐通常较完整,自己也比较喜欢。」
但音乐做出后,在影片的播放点仍是导演做决定,「祗有《西部来的人》导演放手让我做决定,那一次我觉得整个音乐的调性和电影结合的非常顺。音乐真正完整的被表达出来,很有成就感。」陈世兴笑笑说、通常导演祗是聘请音乐制作者,但未授权给作曲者,这是颇遗憾的。
最短的时间、最不成比例的报偿
通常电影的创作期从构思到成型大约有一年时间,而戏剧多半在送审通过后半年内,舞蹈则不定,「因编舞者所需的酝酿期较长,等到意念出来后,就进入紧锣密鼓的排练期,通常排练都在二、三个月内完成,音乐创作时间就相对地被压缩的很紧了。」在这种高压力下工作,报酬却不成正比,以戏剧为例,实验剧场一场音乐制作费大约二万元,其中包括制作七至十段音乐,而且必自行在家完成(因无进录音室预算),而这中间尚需至少参与二次以上会议及排练;舞蹈报酬则较高,约有四万,但因舞蹈音乐比戏剧长,而且每段音乐中有大、小变化、不能平铺直敍。陈世兴表示,最好的情况是,一年可接到约二十集的影片配乐、二、三支舞、一出戏剧音乐,总收入约在六十万左右,但最差时可能祗有一、二支舞、影片配乐全无或大约十集的影片配乐,收入约在二十余万,「然后除以十二个月」陈世兴说,你就道这行有多不稳定了。
尽管如此,陈世兴仍肯定地表示会持续下去,尽管周遭仍有人招手要他回商业圈、尽管家人为他生计担忧,但陈世兴仍愿以最淡泊的心、简单的生活,续继纯粹的创作之路。
(本刊编辑 钱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