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年讨论,《娱乐税法》迎来重大变革。立法院会4月24日三读修正通过「娱乐税法」部分条文,删除电影、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夜总会、戏剧、音乐演奏、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种竞技比赛的娱乐税。此次修法由朝野各党无异议通过,被外界视为推动艺文与娱乐产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现行娱乐税法规定,电影税率最高不得超过60%;职业性歌唱、说书、舞蹈、马戏、魔术、技艺表演、夜总会等税率最高不得超过30%;戏剧、音乐演奏、非职业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的税率最高不得超过5%;各种竞技比赛的税率最高不得超过10%。外界批评此一税制已不合时宜,对文化消费形成无谓的抑制。
本次修法重点在于,删除原本对电影、职业与非职业性歌唱、舞蹈、戏剧、音乐演奏、马戏、魔术、技艺表演,以及各类竞技比赛等项目课征娱乐税的规定。至于舞厅或舞场、高尔夫球场等娱乐税则予以保留,并授权地方政府视状况提经地方议会通过、报财政部备查后可停征。此外,三读条文也调降舞厅或舞场的娱乐税税率,从现行最高不得超过100%,降至最高不得超过50%;其他经财政部公告属娱乐场所、娱乐设施或娱乐活动供人娱乐者,税率上限则订为25%。
为鼓励国人参与艺文活动及竞技比赛,并兼顾各地方政府财政自主,行政院会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娱乐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于今年4月15日审查完毕。
修法通过后,各地方政府的财政影响备受关注。台北市长蒋万安表示,两年前就已公开宣示,一旦中央完成修法,北市即会跟进推动针对相关艺术文化产业停征娱乐税;新法实施上路后,北市将停征电影、演唱会及各项运动赛事的娱乐税,希望能带动相关经济的发展与提升。台北市财政局局长胡晓岚补充,等总统公布生效实施后,北市即停征电影、艺文表演、竞技活动等项目娱乐税,税收影响将近3亿元。
本次《娱乐税法》修正案完成三读,须待总统公布后方正式生效施行。对于长期关注艺文产业发展的业者与消费者而言,免税政策能否切实降低票价、扩大民众参与,后续效应仍有待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