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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鳴曲式的起承轉合(高文麒 圖)
音樂曲式 入門/音樂曲式講座之二

奏鳴曲式的起承轉合

提起奏鳴曲式,人們往往會想到它是種模式,一種固定不變的形式,作曲的人將他的樂念往曲式裡塞,藉著這種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證樂曲的組織及恢宏性,但是實際上,沒有兩首奏鳴曲是用一模一樣的模式作出來的。

提起奏鳴曲式,人們往往會想到它是種模式,一種固定不變的形式,作曲的人將他的樂念往曲式裡塞,藉著這種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證樂曲的組織及恢宏性,但是實際上,沒有兩首奏鳴曲是用一模一樣的模式作出來的。

奏鳴曲式可說是西方音樂從十八世紀後半的古典時期至二十世紀初期這段時間內最重要的一種樂曲形式。奏鳴曲式並不等於奏鳴曲,奏鳴曲包含的三或四個樂章可能是由不同的曲式所構成。

而一提起「奏鳴曲式」,人們往往會想到它是種模式,一種固定不變的形式,作曲的人將他的樂念往曲式裡塞,藉著這形式的完整性以保證樂曲的組織以及恢宏性。但是實際上,沒有兩首奏鳴曲是用一模一樣的模式作出來的,它們雖有著ABA三段式的共同大結構(有時甚至連大結構都不盡相同),但是貫穿這些結構的方式卻是千變萬化,會依每首樂曲主題特質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聯接、發展方式,也會依每首曲子的戲劇表情而有著不同的內在步調。同一作曲者各時期慣用的手法會不同,不同的作曲者做法南轅北轍;實驗期的奏鳴曲式與古典時期或浪漫時期的奏鳴曲式,無論在手法或意念上更是相差十萬八千里。如此看來,似乎很難給這曲式下一個明確的定義,標出它仔細的結構內涵,但是我們仍不難察覺「奏鳴曲式」的曲子有著下列幾個部分,且以貝多芬的〈f小調第一號鋼琴奏鳴曲〉爲例:

I、呈示部:呈現對比的第一及第二主題(1-48小節)。

II、發展部:以呈示部的材料做局部發展(49-100小節)。

III、再現部:再現呈示部的主題(101-152小節)。

如何奏鳴?

一般來說,較常見的標準手法如下:

呈示部由*主調的第一主題(1-8小節)開始,它可能結束在主調上,也可能沒有確切的結束;接著便開始轉調,而此轉調的段落叫過門(9-19小節),隨後呈現位於*屬調(在小調的奏鳴曲裡則多半爲關係大調)上的第二主題(20-40小節)。第二主題往往不是一個主題,而是由許多樂句聯合構成,所以常被稱爲第二主題群。隨後則是整個呈示部的結尾段落(41-48小節)──將樂曲的材料簡化,做個簡單的結尾。

發展部多半由屬調開始,但是也可從其他的調開始。最初往往會有一段導奏性質的段落(49-54小節)將曲子帶到發展部的核心部分(55-80小節)。這核心的部分通常是由一連串的*模進構成,運用第一或第二主題旋律的片段移高移低,以轉至較遠的調並將材料發展至一新的形態,以提高樂曲的戲劇張力,進入新的心理狀態。有時此處也會出現新的旋律,運用的手法也不僅限於模進,賦格手法或自由幻想風的處理也偶見。至於此一段落的長短,多半比呈示部短。在樂曲進入再現部前,往往會有一個段落固定在屬音的持續上(81-100小節),一方面確定屬音以方便導入主音,另一方面則將音樂材料導入再現部。

再現部多半是由第一主題(101-108小節)在原來的主調上奏出,但有時第一主題則會在其他的調上出現,成爲「假的再現部」;有時也會改變調式,或者根本不出現,使得主調一直要到第二主題群再現時才被建立。由於在呈示部裡,第一主題在主調上,第二主題群在屬調上,所以在再現部裡,因爲兩個主題都是在主調上,兩個主題之間的過門(109-118小節)必須被改寫,以便能從主調轉出再轉回主調。在此第二主題群(119-139小節)有時可能一成不變的被移到主調上重奏一次(在小調的奏鳴曲中往往被移至同主音的大調);但也不乏作曲家將此一主題群增增減減,以增加其和聲張力,形成有趣的變化,避去一音不變的刻板反覆。隨後則是再現部的結尾段落(140-152小節),其材料多半與呈示部裡的結尾段落相同,但移至主調。不少的曲子會在再現部的尾巴再加上一個全曲的結尾部,對全曲做一總結(貝多芬在中年後偏愛此法,因而往往使得奏鳴曲式變成一個四段的架構)。

濃厚的戲劇風格

奏鳴曲式是一種極具戲劇性風格的音樂,它必須淸楚地呈現出主要材料以便聽衆能夠辨認形式,以和聲或材料的可預期性對比不正規的進行,造成奇突的和聲、材料連接,形成了戲劇上的驚奇效果,讓聽衆對此張力的升高與解決其間的快、慢、遲、早的配合爲之懸疑緊張,產生出情緒及意志上的緊張與鬆弛,使聆賞的經驗成爲一充滿戲劇張力的過程。並且因爲材料前後對照、引述開展,產生多重印象累積的奇特時間感,成爲一種極特別的聆賞經驗。因此寫作出一首結構與心理過程都完整且獨特的奏鳴曲,實在不是一件硬照著格式塡寫便可成就的事。

曲子會因其創作年代的先後而有不同的理念、不同的手法,同一個作曲者(如貝多芬)也會在不同的創作期裡呈現出不同的手法。其主因乃在於奏鳴曲式從十八世紀中開始成爲主要的曲式之際,其可能性就曾被多方探討,甚至參有不少實驗性的成分在內。此一曲式在海頓、莫札特手中趨於成熟,而至貝多芬的晚期作品中已臻成熟。浪漫派的作曲家則從二個主題對比所產生的戲劇效果以及奏鳴曲式與「變奏」手法的結合入手,將奏鳴曲式推向兩個極致:一個作法將奏鳴曲式擴大至僵化膨漲(布魯克納),另一個作法則產生了如李斯特的「B小調奏鳴曲」之類的作品,將奏鳴曲式擴充成一個可包含各式手法的總合體,其結果雖然擴充了奏鳴曲的表情範圍,但也因過度吸收和聲變化及調性擴充,而將奏鳴曲帶至崩潰之路,澈底遠離並違背了此一曲式初創時的格局。唯一例外的是布拉姆斯,在一片新聲音中,他是唯一能精熟掌握著調性和曲式之間關連的高手,寫下一些新的聲音,但隨著他的過世,古典奏鳴曲式也進入尾聲。雖然奏鳴曲式從曲式王座的地位滑落下來是註定的事,但它仍在二十世紀的某些曲子裡(貝爾格與巴爾托克)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文字|陳樹熙 作曲家,聯管助理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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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啓事:本刊第十六期「戲曲話豫劇」一文,第二十四頁左方二圖之圖說置反,今更正上圖爲常香五,下圖爲陳素眞,並感謝夏淳先生指正。

 

*主調:例如某首曲子是D大調奏鳴曲,則我們稱D大調爲主調(即主音的調)。

*屬調:即屬音調性。若一首曲子是降B大調,其屬音比主音高純五度,即F音,屬調就是F大調。

*模進:將某個旋律片段或整個聲部在原調上或轉至其他調性加以高低上下搬動。例如兒歌〈小蜜蜂〉的中段|22 22 23 4|3333 3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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