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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台灣藝術敎育的迷霧森林

一讀通過的藝術敎育法草案遭到擱置,日前台北市敎育局傳出可能裁撤中小學才能班的設立,而才能班執行的實際情況又如何?升學管道是否符合實際人數的需要呢?

一讀通過的藝術敎育法草案遭到擱置,日前台北市敎育局傳出可能裁撤中小學才能班的設立,而才能班執行的實際情況又如何?升學管道是否符合實際人數的需要呢?

去年在立法院一讀通過的藝術敎育法草案,在今年上半年遭到擱置,草案中對於專業藝術敎育有明確的條文界定。其中第一章第四條:藝術敎育之實施分爲:㈠學校專業藝術敎育、㈡學校一般藝術敎育、㈢社會藝術敎育等三項。而第三章學校專業藝術敎育部分則分類爲:㈠大學院校藝術所、系;㈡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㈢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

歌聲樂舞留不留?

但今年七月台北市敎育局卻傳出可能刪減音樂班音樂敎師授課鐘點補助,及可能裁撤中、小學音樂、舞蹈、美術班等才能班的設立,引發學校、家長、輿論各界不同意見的討論。

法令的通過揭示了藝術敎育受到了正視,但藝術敎育尤其是早已行之有年的高中、國中、國小藝術才能班,其實際執行的情況及成果卻又如何?

根據民國八十一年敎育部委託辦理之〈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硏究〉內文所載,其中對相關背景約一千五百人所做之問卷調査部份結果顯示:

一、對「音樂班的升學管道是否暢通之意見」:回答「不甚暢通」人數最多,856人佔57.3%;回答「恰到好處」次之,435人佔29.1%。

二、對「音樂班的設立之意見」:回答認爲「有必要設立」人數最多,1271人佔84.4%;回答「與普通班混合編班,上術科時才分班上課」次之,172人佔11.4%。

三、對「未繼續就讀音樂班的原因」(僅就曾讀過音樂班的330人塡答);回答「太辛苦」人數最多,90人佔27.3%;回答「沒興趣」次之,75人佔22.7%;回答「沒考上」,70人佔21.2%。

敲敲窄門探校園

就上述第一、二項的問卷結果顯示:雖然多數人肯定才能班的設置需要,卻普遍對升學管道的狹窄有意見。而現行才能班的學習體系爲何?根據〈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硏究〉內載音樂班升學管道(見表一),公立音樂科班的設立自小學三年級起,至音樂硏究所爲止約爲十九年。

目前才能班設置的法源,是根據民國七十三年公布之特殊敎育法。其中第五條:「學前敎育及國民敎育階段之特殊敎育,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敎育機關辦理爲原則。國民敎育完成後之特殊敎育,由省(市)或中央主管敎育行政機關辦理爲原則。」據了解才能班的設立是由各級學校自行提出申請,而由地方敎育行政單位審核。在如此缺少一貫的政策強制,而任由地方自行依需要設立的狀況下,其結果是否每個地方皆有由下到上的升學管道?及是否符合實際升學管道人數的需要?中央敎育單位較難有全盤的規劃及掌握。

根據台灣省敎育廳民國八十五年元月出版之〈特殊敎育、資賦優異班級名錄〉內的統計資料整理顯示(僅就音樂、舞蹈才能班做統計,見表二),全省二十一個縣市中:

一、新竹縣、南投縣、台東縣、嘉義縣之高中、國中、國小,皆無音樂班、舞蹈班的設立。

二、屛東縣、新竹市、嘉義市等縣立國小,沒有才能班設立。

三、基隆市、雲林縣、高雄縣、澎湖縣等縣市之高中、國中、國小,皆無舞蹈班的設立。

四、宜蘭縣之高中、國中、國小,皆無音樂班的設立。

五、台中、花蓮等縣之國中,皆無音樂班的設立。

六、從國小到高中皆有音樂、舞蹈班設立的爲: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四市。

借問書包幾多斤?

再就〈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硏究〉內載受訪人中,原音樂班學生是否繼續就讀音樂班的統計資料顯示:

一、受訪人就讀國中音樂班的有1,328人,其中曾就讀國小音樂班人數爲656人,佔就讀國中音樂班人數的49.4%。

二、受訪人就讀高中音樂班的有1,011人,其中曾就讀國音樂班人數爲547人,佔就讀高中音樂班人數的54.1%。

三、受訪人就讀大專音樂科系的有689人,其中曾就讀國小音樂班人數爲333人,佔就讀大專音樂科系人數的48.3%。

由上述幾項調査顯示出,才能班雖不受學區限制,但由於上、下級學校的配合,須由該辦理學校「主動」與高一級或低一級有關學校密切聯繫。因此學校的主動性及配合度多少影響升學管道的暢通,而整個過程中又出現近半數的學生流失(或被淘汰)比例。

至於有關第三項「未繼續就讀音樂班的原因」,回答「太辛苦」佔大多數。我們也探査了舞蹈、音樂班所增列之課程項目、時數(見表三-1、表三-2)。國中、國小舞蹈班一年級列了八到十小時舞蹈課程,高中舞蹈班列了十八到二十小時的舞蹈課程。從國中、小學一般班與音樂班的音樂課程時數節數表(表四)做比照。國小音樂班的音樂課程比一般班多了六節課,國中音樂班則多列了約四至七節課。

雖然在各校實際的執行中,術科授課時數可能略有調整,但比起一般學生更長的上課時數,加上升學管道又不甚暢通的情況下,眞正有心想在才能班制度中一路畢業的學生,可能得比一般同年的孩子承受更多的精神與身體上的壓力。

從七十三年把才能班歸入特殊敎育,到去年藝術敎育法草案的提出,展現了立法觀念的進步及對藝術的重視。但是在立法精神及意義上,藝術敎育法與由特殊敎育法產生的「才能班」之間的關連爲何?是否在藝術敎育的整理規劃上已經有以「才能班」的全盤檢討做基礎?因此,未來在藝術敎育法的執行之下,所有「才能班」所面對的問題均可迎刃而解?

又在「藝術敎育法」之下,政府的敎育政策要如何落實到執行面上,並且在「學校專業藝術敎育」、「學校一般藝術敎育」及「社會藝術教育」間取得平衡,仍然是一件很模糊的事!

(本刊編輯陳品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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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我國現行學校音樂敎育之體系

資料來源:〈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研究〉

年 齡

學                       校

4

幼稚園小班

附設幼兒童音樂班

5

幼稚園大班

6~7

國小普通班一~六年級音樂課

幼年班一~二年級

8~9

音樂班三~六年級

12~13

國中普通班音樂課或音樂選修

國中音樂班三年

15~17

高中普通班音樂與音樂選修

五專音樂科五年

18~22

藝術學院音樂系五年

師大師院音樂系五年

一般大學音樂系四年

三專音樂科三年

23~26

音樂研究所二~四年

表二:全省才能班在各縣市設置數:

主要資料來源:〈八十四年度台灣省特殊敎育學校、中小學特殊班手冊〉

班  別

音樂班

舞蹈班

學  校

高中

國中

國小

高中

國中

國小

宜蘭縣

 

 

 

1

1

1

基隆市

 

1

1

 

 

 

台北縣

1

4

3

 

2

2

桃園縣

1

2

2

1

1

1

新竹縣

 

 

 

 

 

 

新竹市

 

1

 

 

1

1

苗栗縣

 

1

2

 

1

2

台中縣

 

 

1

1

1

 

台中市

2

2

1

1

1

1

彰化縣

1

1

2

 

1

1

南投縣

 

 

 

 

 

 

雲林縣

1

1

1

 

 

 

嘉義市

 

1

 

1

1

1

嘉義縣

 

 

 

 

 

 

台南縣

 

 

 

 

1

1

台南市

1

1

1

1

1

1

高雄縣

1

2

1

 

 

 

屏東縣

2

1

1

 

1

 

花蓮縣

 

 

1

 

 

 

台東縣

 

 

 

 

 

 

澎湖縣

 

1

1

 

 

 

台北市

1

2

3

1

1

2

高雄市

2

2

2

1

1

1

合  計

13

23

22

8

15

15

(本統計不含職校、私立學校)

表三-1:國民中學音樂班專門科目及每週敎學節數表

資料來源:〈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研究〉

科目\節數\年級

樂    理

1

0

0

音樂欣賞

1

0

0

和 聲 學

0

2

0

曲 式 學

0

0

2

視唱聽寫

2

2

2

合    唱

2

2

2

國樂合奏

西樂合奏

2~4

2~4

2~4

合    計

8~10

8~10

8~10

表三-2:舞蹈班增加課程表:

國中、小舞蹈班增加課程科目

時節數

現代舞

2

芭蕾舞

2

民族舞蹈

2

即興創作(舞蹈)

2

合              計

8

*一般班沒有明定的舞蹈課程

表四:課程標準中規定國中小各年級音樂科敎學時數、課程內容與音樂班之比較:

資料來源:〈國民中小學特殊音樂敎育研究〉

每週敎學時(節)數

階段

年級

時(節)數

類別

國  民  小  學

國 民 中 學

備註

一般音樂課

160

(唱遊)

160

(唱遊)

80

80

80

80

1

1

1

國小一、二年級唱遊為「音樂」、「體育」合課

 

音樂班

 

 

320

320

320

320

8

8

8

所列時間為最低基本分鐘時數

*所列時節數:在國小以每節40分鐘爲單位,國中以節爲單位。

*( )表示國中、三年級另加選修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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