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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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二) Feature
身體、疆界與審查之外
我們回看歷史並可發現:現代化時期的泰國面臨被列強瓜分的困境,在藝文實踐上必須「緊緊尾隨著西方的思考」,透過文體的轉譯找尋適應之路;而今,泰國面臨無以數計的政治動盪與權力更迭,這群工作者透過傳統、歷史及社會現實觀察,實踐於劇場上,某種程度而言,他/她們也是將身體、記憶和自省種種,搭建出另一種轉譯及適應的必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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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二) Feature
當代藝術 迂迴進擊
趁著四月初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戲劇系系主任Pawit Mahasarinand來台演講的機會,本刊專訪泰國第一學府的表演藝術專家,聽他分享泰國表演藝術時況,從現代與傳統的緊張關係,到當前敏感的政治局勢對藝術的影響,無所不包,實為想要了解泰國表演藝術的最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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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數百年積累 「戲劇之都」名副其實!
從一五六七年起,倫敦就有專業劇場的出現,更在王室與政府政策的推動下,步步積累數百年,才有當今蓬勃的「戲劇之都」!近年面對低迷經濟的困境,倫敦劇場經營者亦致力創新,讓藝術推廣與創作能量持續發熱。而整體劇場產業的分工精細,包含研究與劇評的持續不輟,都讓倫敦的劇場生態得以豐富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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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國家文藝獎得主/資深劇場服裝設計師
林璟如:請調整心態、真正了解文化藝術
老實講,從文建會改成文化部,沒有人知道差別何在。想請問政府的是,文化部的誕生,能為台灣的藝文環境開啟另一新的階段嗎?在台灣的情況往往是,組織層級愈高、愈容易變成一頭巨大的怪獸。文建會轉型為文化部後,組織架構似乎升格了,但若是依舊以公務員心態行事,或只處於政治遊戲的操弄,我只有更多的憂慮。 我非常希望,這些官員、公務承辦人員能真正理解,文化藝術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這些年高呼的文創產業,在思維上就有問題。文化藝術和娛樂產業是不同的,政府應該提供藝術創作的環境與資源,讓文化深度扎根後,再找出具有產業潛力的創意,協助他們產業化。然而,政府卻以產業可行性來評估、篩選文化藝術,這是本末倒置。我們將會為這樣的文化現象,付出很慘痛的代價。產業的未來,在於文化的根要夠穩,如何能使文化更深入生活,才是國家要考量的社會利益。 以前團隊的資源不足,演出得要「求爺爺告奶奶」,但是大家一心想要耕耘台灣的文化藝術,目標一致。現在好像很蓬勃、資源變多了,可是團隊的心力反而得放在搶資源上,否則難以經營。這個現象反映的其實是,補助機制不健全、環境更形艱困。 例如,各地方都有閒置的蚊子館,大型的表演場館也陸續建設,表演團隊卻還是苦於尋找演出場地、排隊等檔期,造成不均衡的發展怪象。即使有像「藝響空間」的釋出方案,仍嫌不足,因為那樣的空間只能勉強作為辦公室,而團隊最欠缺的是大小適中的排練場。這一切癥結點便在於,政府是否有用心了解表演藝術團隊的需求為何?很顯然,政府和表演藝術團隊兩邊的對話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 太多團隊直到演出前一兩個月,都還不知道是否會有補助,好不容易等到結果公布,卻只是區區一兩萬的機票費用補助,然而真正讓團隊捉襟見肘的是製作費短缺。或者是,許多小團靠自己的力量建立了口碑,以此為基礎的系列作品,卻因為沒有獲得補助,而一切變成零。無法延續與發展,對小團來說是很大的傷害。補助機制半調子,讓人不禁發問,評審的機制為何?到底是依照什麼標準決定補助對象和金額?補助機制讓人無所適從,不知未來在哪;我覺得這是政府和表演團隊之間,非常大的信任危機,尤其這一兩年,信任已瀕臨崩盤。 這些問題就像是一個生態的「黴菌」,點狀地散布在表面,但影響深遠。我贊成補助可以逐年遞減,讓團隊培養成本概念。但是年輕的小團就像剛出生的「小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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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十位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心聲
文化部的眼裡要看得見前人、今人和後人
飛人集社劇團藝術總監 石佩玉:可以廣建小劇場,為在地表演藝術扎根嗎? 最近,劇團主動安排了一趟台灣巡迴演出。計畫規劃了將近一年,行政人員打電話至各地縣市中心尋找兩百人席次以下的場地。全台灣打一輪,好不容易找到六個。原來,台灣的小型場地居然這麼稀少。每一個縣市都有一座上千人座位席的文化中心,卻沒有兩百人座位席的小型實驗劇場。 聽說,大團隊到文化中心演出時都可以票房全滿,這表示藝文推廣的確開始在各地開花結果。但是,這畢竟是外地來的演出,不是在地人的創作,小型展演空間就是用來鼓勵在地創作的。試想,如果當地藝術家或深具潛力的創作者希望作品發表,誰有辦法可以隨便花大錢上大舞台?他要如何「練習」更完整表達在地文化?於是只好遠赴他鄉如台北或美國或歐洲,於是文化出走。 文化來自在地生活提煉,表演藝術則是文化的結晶,而小型演出空間更是孕育在地創作的搖籃,只可惜現況是,被官員以「觀眾人數太少效益太低」而一筆刪除,甚至讓民間苦撐的小型空間自生自滅。 文化部,有可能從中央角度於各地興建空間,深度培養文化,做「在地表演藝術扎根」的動作嗎? 劇場工作者、花蓮冉而山劇場核心團員 吳思鋒:地方不只需要文化預算 地方不只需要文化預算,如果預算不能透過有效、透明的機制,找到適當的人、適當的活動模式讓它發揮作用,文化環境的孕育仍然遙遙無期。例如我所居住的花蓮,地方政府依然以興蓋硬體為主要的方向,卻忘了軟體才是文化軟實力的基礎。 過去以來,文化局雖然利用既有館舍,協助地方團體舉辦展演,卻忽略行政、策展、創作等面向的人才培育舉措,乃至進行各種交流,以及補助、行政制度未加完善,使用者付費的習慣亦未於地方被推廣,只是將每年展演次數的增加便宜行事地與文化環境的累進劃上等號,凡此種種皆對藝文團體在地發展形成不夠友善的環境,反而導致本來就極度缺乏藝術行政人員、製作機制的地方藝文團體處處掣肘。 經費並不能夠療癒這些積習已久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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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國藝會 ? 文建會 ? 資源分布清楚
補助大餌,誰甘捨之?
2009.4.29 立法院去年底決議,要求文建會在二年內視國家財政情形為國藝會編足一百億元母金,至今文建會除表示現階段政府無力也無須補編另四十億元之外,據說文建會內部研議中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擬為多年來存在爭議性的文建會藝文補助的適法性,尋求解套之道。在最新版本的文建會修法說明裡試圖解釋文建會與國藝會的定位,指出「為明定本會(文建會)及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分別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獎補助業務,本條例第十六條有修法之必要性,以明文建會對獎補助事務之管理權限」。也就是說,一旦修法確定,將來不僅國藝會,文建會也得以此為法源進行藝文補助,外界解讀此舉有架空國藝會之嫌。文建會自己出手進行各項藝文補助,長久以來皆被質疑是跟國藝會搶當「資源分配者」;以國藝會的存在現況來看,政府成立一個藝文補助專責單位,給它一筆母金去投資,以獲利作為補助來源,結果不僅母金不足,進入微利時代後,每年要為獲利多寡擔憂。文建會與國藝會的角色職掌、權責關係,到底該如何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