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会常用来和委员沟通的方式,不外办说明会、印说帖、派员报告等;但各部会人员和立委的交情,则是重要的润滑剂。如何了解委员的需要和立场,化可能的干戈为玉帛,必须靠国会联络人员和委员间长期培养的互动和了解。
立法院的牛步化议事效率,已经变成政府单位,甚至立法院自己的挡箭牌。有人说,政府在拗不过民众或利益团体压力时,就弄个法条或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反正还有数以千计的法案在排队,哪时候才会轮到讨论,只有天知道。
立法委员谢锦川在日前为了推动艺术教育法,在拜访台南艺术学院院长汉宝德时谈到一个有趣例子:某件民国四十二年提出的法案,到目前几乎所有提案人都已经不在人世,案子还在痴痴地等候重见天日。
根据目前统计,立法院中积压待审的八百多件案子中,和文化有关的还不到四十件,显然是个很小的族群。一方面由于能够引起广泛注意的文化类重大法案并不多;同时,文化类法案在意识型态上争议较少,各党委员对于居于弱势的文化也都采取支持态度,使得文化法案的「库存」,并不如想像中般严重。
事实上,近年来对整体文化生态影响较大的如「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设置条例」、「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组织条例修正案」等,从提案到通过都在同一个会期中完成;「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的通过也十分顺利。教育部的成绩也不差,「大学法」、「师资培育法」、「教师法」等大案,在近两个会期中,仅以「微波荡漾」通过立法或修法。
多多联络,多多培养共识
虽然攸关文化、教育的法案在立院中能顺利过关,立委的支持程度是最重要的关键,但提案单位的努力也是不容忽视。文建会负责国会联络多年的秘书室主任尹章中坦白表示,立法院是个极为庞大、复杂的政治结构,各种各样的运作同时在进行,要让法案顺利通过,提案单位必须看准「脉动」,抓住意见和立场的「最大公约数」,并且要对相关法案的立法过程深入了解。
尹章中指出,急切的法案在提出时,必须先争取行政院认同,并列于优先位置;接著必须说服执政党立院党团,接受行政院安排的优先顺位。进入立法院后,则要对教育委员会的召集委员及程序委员下功夫,让他们在长串法案名单中,有志一同地了解该法案的重要。当然,在开议之前,提案单位还必须积极和三党委员沟通,折冲意见、寻求共识,「最好在委员要发言前解决所有的疑问。讨论时发言愈少,法案愈容易通过」尹章中说。
各部会常用来和委员沟通的方式,不外办说明会、印说帖、派员报吿等;但各部会人员和立委的交情,则是重要的润滑剂。在立法院生态中,投赞成票的委员未必真心认同;反对者的原因,也可能来自法案外的因素。如何了解委员的需要和立场,化可能的干戈为玉帛,必须靠国会联络人员和委员间长期培养的互动和了解。例如在审查文建会组织修订案时,新党委员既不想出现「全体一致赞成」的场面,又不便发言反对,于是全体缺席,前往外地视查;又如在一读会时打消委员提出的保留院会发言权,使法案顺利二读、三读,常常都是运作的结果。
和文建会相较,教育部的法案比较容易出现争议,例如大学法等。除了和委员沟通外,教育部负责国会联络的国教司副司长周灿德认为,愈是有争议的法案,愈要注意在事前吸纳各方意见,例如在法案拟出前举办座谈会,多方参考民间及立委的意见。周灿德说,虽然国会中的争论无法避免,但照顾到多方意见,对协商或建立共识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民间团体的努力推动
除了政府单位,民间声音更是结合立委的背后力量,例如推动「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案」过程中,中华私有古迹保存促进会理事长严秀峰十多年来不断的奔走、坚持,就是使得该法案能够数度「绝处逢生」的原因。
现行文化资产保存法系于民国七十一年公布实施;至七十四年农委会成立,行政院于是要求文建会重新检讨法案中的权责归属,也从此展开漫长的修法过程。其间文建会三度会同有关单位修法,开了大小会议数十次,最后案子在立法院中历经三次联席会审议后,六十一条的法案讨论至第七条,其中通过三条、保留三条。「不是不要修,而是根本修不下去了」立委刘光华在访视文建会时谈到,文资法中太多地方和未修定的行政院组织法互相杆格,即使教育委员会全力支持仍是枉然。
严秀峰回忆推动修法的过程,真是辛酸满腹。面对不断倾颓的古迹,政府文资法修订却举步维艰;严秀峰只有联名四千人上书总统,并在立委林浊水的支持下,结合民间古迹业主、专家学者意见提出「民间版」文资法修正案。但是当两个版本同时在立法院中待审时,却因为内容差距过大,遭立法院退回文建会。经过文建会请各部会硏议结果,使文资法修正走上回头路,符合民间期望的「民间版」,却几乎完全不被相关部会接受。
而就在政府、民间一筹莫展时,先是翁金珠等六十二位委员,在十月初以临时提案方式,将文资法中提供古迹「发展权转移」法源的三十八条之一直接保送二读,接下来同样是官方难以接受的五十五条之一、三十条、二十六条等,在立委的运作下也将陆续「化整为零」提出。林浊水和翁金珠都认为,整部文资法的修订太复杂,在院会中也会占用太多讨论时间;提出部分急迫的条文先修,则是较务实的做法。
相较于文资法得到立委的主动支持,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的设置过程,身世就显得更坎坷了。
两厅院在七十四年成立暂时性的筹备处。七十六年,立法院进行「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管理处组织条例」一读时,对两厅院的经营应采公务单位或是财团法人僵持不下于是搁置;直到八十一年行政院的「组织暂行规程」行政命令,才解除了该中心长达七年的「筹备」。同一年,当时行政院秘书长王昭明在一项会议中要求教育部拟定「财团法人中正文化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并在八十三年送立法院。虽然上个会期中,该条例草案终于挤进议程,但却因为出席委员的人数不足而流会。
中正文化中心主任李炎在年初的一项记者会中表示,立法院能否通过两厅院为财团法人型态,或是要求设立公务机关,目前还很难说;虽然两者各有利弊,但李炎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早些定案,让中心可以调整体质,也让同仁安心。
文化人应积极争取发言权
在本次被朝野宣称以审法案为重的会期中,许多延岩多时的文化类法案都将再度燃起希望。周灿德指出,艺术教育法、特殊教育法、财团法人中正文化中心组织条例、教育广播电台设置条例、国民教育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部分条例修正案等,都将有机会排上议程或完成审议;但他也指出,政府是一体的,在「亚太营运中心」等大政策方针下,各部会对法案的先后顺序要有整体考量,不能本位的认为自己部会法案都应该优先。
相较于经济、产业等类别法案,文化类法案不可能得到「国家重要政策方向」的保障,同时也缺少压力团体参与运作,多年来始终是默默耕耘。但翁金珠则乐观的认为,近几年文化界拓展了不少发言权,让立法委员更了解民间文化工作者的需求,在问政上帮了很大的忙。
比起其他立法院中的「案兄案弟」,文化类法案或许可以庆幸地说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文化人士仍应思索如何凝聚力量,在复杂的政治生态中找出著力点,并在政府形成政策或法案的过程中争取参与,用积极的意见,提供法案更完整、周到的体质。如果在法案或组织条例历经千辛万苦通过后,到实行时才发觉其中政府「行政方便」的考虑大于对文化的实质关照,必须要靠修法才能解决问题时,一切就已经太迟了。
文字|于国华 新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