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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卡令加族筝,半筒体齐特的可能起源。(韩国𨱑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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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筒与箱体,平分东西方 筝的世界

从乐器学的分类来讲,琴和筝属于齐特(zither)族。齐特是指弦鸣乐器中其器身(多数兼具共鸣箱作用)无颈,弦和器身平行,并大致相等于其长度的乐器。本文要介绍的是东西方世界都有,又都具重要地位的两种类似的齐特,即东方的半筒长形齐特或箱体长形齐特以及西方的长形箱体齐特,通俗地说就是东西世界的筝。

从乐器学的分类来讲,琴和筝属于齐特(zither)族。齐特是指弦鸣乐器中其器身(多数兼具共鸣箱作用)无颈,弦和器身平行,并大致相等于其长度的乐器。本文要介绍的是东西方世界都有,又都具重要地位的两种类似的齐特,即东方的半筒长形齐特或箱体长形齐特以及西方的长形箱体齐特,通俗地说就是东西世界的筝。

首次听到「半筒长形齐特」(half-tube long zither)就是指大家所熟悉的琴和筝这类乐器时,一定有如丈二金刚摸不著头脑,甚至于有「不伦不类」之感。然而从乐器学的分类来讲,琴和筝的确属于齐特(zither)族。日本学者近来乾脆将齐特一词译为「琴」。广义地说,所谓齐特是指弦鸣乐器中其器身(多数兼具共鸣箱作用)无颈,弦和器身平行,并大致相等于其长度的乐器。也有少数齐特另加共鸣箱(如印度早年的维那Vina)。不过齐特也有狭义的定义,专指奥国和德国南部巴伐利亚区的一种民间弦乐器(见后)。最大多数的齐特以手指、义指或拨片弹拨,有少数以棒击或以弓或竹木条擦奏。有指板并以码或柱(雁柱)支柱弦的齐特比空弦无柱的较多。

依制,齐特可以分为棒体(stick)、筒体(tube)、筏体(raft)、槽体(trough)、板体(board)和箱体(box)诸类,是乐器的一大家族,从最简单的一根弦张于棒上到最复杂的钢琴都有。是的,钢琴也是齐特的一种,即「有共鸣箱之箱体齐特」,分类号314.122。(注1)其他如卡龙(kanon)、锤击刀丝玛(即洋琴)等也是。本文要介绍的是东西方世界都有,又都具重要地位的两种类似的齐特,即东方的半筒长形齐特或箱体长形齐特以及西方的长形箱体齐特,通俗地说就是东西世界的筝。

半筒体筝的起源

由于东亚的齐特类乐器之器身扁而长,故称「长形齐特」。长形齐特的面板呈弧形,底板平,有指板或柱。中国的琴是这类乐器历史最悠久,地位最崇高的。琴的面即指板,不用柱,比较特别。其他的东亚长形齐特皆如筝,即有柱(雁柱)。东亚的筝类乐器公认发源于中国,传播到四周的邻国之后,各文化依品味加以地方化。

中国筝记载上最晚在战国时代(西元前475-221年)已出现。其起源有数说,包括源自筑(一种击弦的竹乐器)和源自二女争一瑟,分之为二的故事。(注2)但从乐器学来看,学界的一个共识是筝的起源可能更早。菲律宾北部少数民族有一种乐器是将竹筒的皮切成条状,两端保留于筒身。将小木片揷入于松开的竹条和竹筒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竹的弦,以指弹或以棒击,从一弦到五、六弦都有,是竹的弦鸣乐器,学名称「筒体齐特」,正是一种竹筝。卡令加族(Kalin-ga)的这种乐器叫库利比(kulibit)。如果将竹筒切半,保留面上的竹弦,就变成「半筒齐特」,衣富高族(Ifugao)就有。另外,印尼苏门答腊的开罗族(Karo)也有一种竹筝,有两竹弦,以小木棒敲击,叫可籐可籐(keteng-keteng)。由于东南亚盛产竹,所以他们随时可以做新的竹乐器。印尼帝汶岛的瑟珊多(Sesando)也是竹筒体,但用金属弦。非洲马达加斯加的著名伐利哈(valiha)也是竹筒,但用金属弦,耐久而声大。这些例子似乎提供了中国筝最初的起源的可能性。(注3)筝长而扁,是上弧下平的半筒体,虽然以木为体,以丝或其他材料为弦,但别忘了其「竹」字头的原意以及可能源自敲击的筑的理论。再想想,如果有那么一次竹筒落地一分为二,不是更接近分瑟为二的故事吗?

东亚多长形半筒的筝

筝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仅次于琴,尤为女士所爱。唐诗中不乏咏筝名句,例如「十指纤纤玉笋红,雁行轻遏翠弦中。分明似说长城苦,水咽云寒一夜风。」(张祜:《听筝》)筝从秦地开始流行,传到各地,其弦数历代有所增加,到近代以十六弦为主,现在则多达二十一或二十五弦;弦质也从丝到铜到钢到缠丝尼龙。现代还有加了踏板以利转调的筝。但最大的改变是一九七八年何宝泉所设计的蝶式筝,将两台筝合并,有四十九弦,可奏各种的新旧乐曲。不过其形体已经接近于箱体的齐特了。中国筝传统用于声乐伴奏和器乐合奏,发展出许多有地方特色的流派,现代也创作不少独奏曲。中国还有一种轧筝,也是长形有柱,但以竹片擦奏,近代尙零星可见,也有人称之谓拉琴。汉族之外,广西壮族也有,叫七弦琴、瓦琴、唐琴等名称。轧筝可平摆,也可以扛在肩上或直竖于腿上演奏。现在多用弓擦奏了。

当西方人谈到半筒长形齐特时,总是以日本筝(koto)为例,好像中国筝不存在似的,只好说日本人善于「促销」文化。日本于奈良时代(553-794)引进中国唐制十三弦筝,用于雅乐。江户时代(1615-1868)初期筝被世俗音乐所宠,变成其代表的乐器,以卧龙的象征性视之,女士特别爱弹,并已发展出独特的流派及曲目,传授海内外。目前西方人学日本筝的人数超过中国筝,还有专门的日本筝团,如美国伊州的奥古斯塔那学院(Augustana College)筝团,由美国教授艾文斯(Jesse Evans)教,还到日本表演。近代日本筝发展出十八弦及低音筝,演奏西洋古典名曲及「披头四」(The Beatles)作品,虽然非传统乐种,但多少也推介了这一件乐器给更广大的听众。

韩国的伽倻琴(kayagum)传说是三韩时代(高勾丽、百济、新罗,400-660)的一个小国,伽倻国的嘉实王于第六世纪令乐师依中国唐筝形制而作的十二弦乐器。现在是该文化最有代表的乐器,也为女士所爱。近年有十三弦伽倻琴出现。传统上这件乐器用于宫廷雅乐、民间音乐,还有专用于器乐曲散调(sànjo)的独奏。韩国的七弦牙筝(ajaeng)则师法中国的轧筝,以木杆擦弦,也十分流行。最特别也是最有地位的则是玄琴(Komungo),虽然它也是长扁的筝,但器身中间安置如吉他的指板及码十六格,六条弦中的第二、三、四条在其上,以指按弦到码上发音或以指挑弹,而第一、五和六弦则在码外各有雁柱,奏时右手以小竹杆拨弦,这三种筝在雅乐和俗乐中都用。

亚洲其他喜爱长扁形筝类的文化还有蒙古、图瓦、越南等。蒙古筝叫雅托噶(yataga;yatga;yatuga)现在多作为民间音乐之用,在古代则军队征战和宫廷迎送也不可或缺。据说军旅用十四弦、宫庭用十三弦、民间用十二弦。十三代表十三个部落的团结。军旅的则曾随元军西征传到波斯。内蒙节庆时僧人弹筝,牧民形容之为「佛爷琴」,并说:「盘腿端坐如诵佛,两手拨弹似理经,音响交错胜淸音。」(注4)

图瓦(唐努乌梁海)的筝叫查达干(chadagan),七弦,原以马尾为弦材料,主要用于说唱的伴奏。其他中亚邻近中国的民族也用同类乐器,其功能和图瓦的相似。

越南属东南亚,但因自古受中国影响,所以其筝旦特朗(dan tranh)基本上是十六弦钢丝的筝。至于其独弦琴旦匏(dan bau)也属于长形扁平的形制。中国广西京族也盛行。

以上所提之乐器各有千秋,但都属于同一类形,即长形扁平,上弧下平,弦下各有雁柱的齐特。

东南亚多长箱筝

筝在东南亚虽然没有锣那么举足轻重,却在室内乐中一支独秀,有其优雅文静的特点。东南亚的这类乐器也呈长形,但是其面板平而共鸣箱较大,非东亚的半筒体,所以称之谓「长形箱体」。据说其最原始的来源也可能和竹筒有关。

乐器当然是奏乐之用。然而其形制和装饰往往也有美术的价値,又具象征的意义,代表该文化的思维。东南亚筝类乐器最为可观的无疑是鳄鱼筝。这种乐器在缅甸叫米姜(mi gyang),在泰国叫恰凯(chakhe),在柬埔寨叫塔科(takhe),其字意皆为「鳄鱼」。早在唐朝真元十七年(802),骠国(今缅甸)进贡到长安的乐舞中就有这件乐器。《新唐书.卷222下;列传147下;南蛮下》中称之为筝,并说「形如鼍,长四尺,有四足」,九弦十八柱,这正是鳄鱼筝。白居易和元稹都作有这一事件的名诗。这是长形箱体,传统上制成一只鳄鱼的形状,有头有尾。鱼的背部为指板及十数格如吉他的码,张三根弦,奏时左手指按弦,右手以小象牙杆弹拨,用于古典乐团或独奏。即使改良后无鱼饰,仍然看得出原来的形状。鳄鱼筝从印度的棒体齐特维那演变而来,传到东南亚。印度神话中鳄鱼是水神之骑,和蛇或龙一样是水中之重量级神物。东南亚受印度文化影响至深,自有其相承的源流。柬埔寨神话甚至于把鳄鱼比作珠宝钻石之光,是水土之神,也是地狱之王。(注5)

最有名的东南亚筝是印尼西爪哇的卡恰皮(kacapi)。它被认为是东亚长形齐特的南方亲戚,形制上它由一个长箱构成,面板平,两端有翘起的翼。金属弦和器身平行,一端通到箱内的木杆缠住,该杆伸出箱边作调音之用。每一弦皆有一柱,无指板。卡恰皮分大(十八弦)、中(十五弦)和小(十三弦)三种,常和苏令笛(suling)、雷巴(rebab)和声乐合奏西爪哇精致的古典诗乐(Tem-bang Sunda);街头艺人也以它伴唱。东南亚各地都有以卡恰皮为名的筝,形制各有不同。中爪哇的甘美朗(gamelan)乐团中少数非敲击乐器之一就是一种箱体筝,叫且龙朋(celempung),小的叫西特(siter)。

西方世界也偏爱筝

齐特在西方泛指箱体无颈的弹拨弦鸣乐器。希腊神话中齐特是歌舞之神特普西科(Terpsichore)的乐器,也是宇宙之音。它的形状象征宇宙,弦代表宇宙的不同层次,上平下空的共鸣箱则有地下天上的喩意(注6),是完美的化身。

在文艺复兴或更早的欧洲宗教小揷图中常常看到天使奏乐的画面,有如敦煌壁画的伎乐天。有的天使抱著小盒子(三角、梯形、方形),上张数弦。这种乐器通称萨泰里(psaltery),即箱体齐特的一种,但不具柱或码。真正有柱或码的长形箱体齐特在欧洲的历史只能上溯到第十六世纪。所以也有人认为后面这一种乐器是欧洲人和亚洲人接触之后,将亚洲筝的观念带去而创制的。(注7)这两种欧洲的筝都以手指弹,或用拨子。不论是较早的无码齐特还是稍晚的有码齐特,它们都成为近几百年欧洲民间最受喜爱的乐器:箱体齐特,即欧洲筝。

北欧与波罗的海各文化是欧洲筝的大本营。拉脱维亚人还认为他们的筝科克勒(kokle)是人类灵魂的转世。除了科克勒,这一区还有俄罗斯西北的古斯里(gusli)、爱沙尼亚的卡奈(kannel)、诺威的朗葛列(langeleik)、立陶宛的康克勒(kankle)、芬兰的康特勒(kantele)、丹麦的胡姆勒(humle)、瑞典的胡梅尔(hummel)等等,为数极多。这些乐器皆长形箱状,有的一端稍圆而大,以利共鸣,另一端则刻成涡状或人首;弦数不定,皆以金属材料。値得注意的是有许多是不用指板也无码,是萨特里的真正后裔。有的不但有指板和码,还有奏持续音(drone)的空弦。

最有名的北欧筝是芬兰的康特勒。它呈不等边长形,一端斜切,原来只用五线,无指板也无码。芬兰史诗卡列瓦拉(Kalevala)说圣人及民族英雄带族人乘船北上,搁浅于巨无霸的大鱼背上;英雄挥魔剑杀鱼,将鱼肉分给族人,并以鱼的颚骨作成乐器,张马鬃为弦,产生了康特勒。现在康特勒已扩充到三十六弦,被认为是民族的代表乐器,也列入西伯留斯音乐学院及其他学校作为教学课程。

欧洲其他地区的筝也是长形箱体,但都有指板及码,旋律弦外另有几根持续音弦,例如德国的夏侯特(Scheitholt;原意为「长木」,现已为新式的齐特取代)、法国的佛矶(地名)艾比奈特(epinette des Vosges)、匈牙利的西特拉(citera)等。这些乐器有的左手以小木棒按弦,有的则以手指;右手可用拨子或义指弹拨,持续音延绵不断;新式的也奏和弦。

当早年欧洲移民到达北美洲时,他们也带来了长形箱体齐特的观念。但是有趣的是美国的敍事歌(ballad)大部分来自英伦三岛,齐特的观念却来自德国、法国、瑞典、挪威等地的移民,也就是长形箱体齐特的母国。不过这些欧洲本部的移民并没有带乐器来,而是从记忆中以当地的材料作出比较简化的乐器,后来他们大多居住在阿帕拉契山脉,因而称之谓阿帕拉契刀丝玛(Appala-chian dulcimer),也称山地刀丝玛(mountain dulcimer),以便和锤击刀丝码(hammered dulcimer,即洋琴类)区分,我们也可以称为美国筝。这是欧洲系统箱体齐特发展史上的最后一个品种。

一般的阿帕拉契刀丝玛呈细腰形,也有桶状和尖叶状,用一至二金属旋律弦,张于有码的指板上,另有两根持续音弦,也是金属的。奏时左手以小木棒(也有用手指)按弦,右手以羽毛或拨子弹拨,技巧容易,尤为女士所爱。它最主要的功能是作为敍事歌的伴奏。老艺人雷奇(Jason Ritchie)曾说:「一首动人的敍事歌需要一支刀丝玛,正好像花儿盛开需要甘霖。」(注8)

如前所述,奥国和德国南部巴伐利亚区盛行一种乐器,其学名和俗名都叫齐特,名符其实。由于它流传于阿尔卑斯山区,也称阿尔卑斯齐特(Alpine zither)。它的历史只能上溯到十九世纪,却取代了夏候特等老乐器。其形制也是箱体,较扁平而短,靠外一边呈半圆形。面板上有指板及码,上张五根金属旋律弦,另外在指板外有空弦三十多根作为和声伴奏。奏时左手指按旋律弦,右手指套义指弹拨,常用于德、奥的民间舞曲。约翰.史特劳斯(Johan Strauss)的著名圆舞曲《维也纳森林的故事》(作品325)中就用到它独奏主题。一八七〇年代德国人将这种齐特加上机械装置以便作和弦伴奏,称为和弦齐特(Akkordzither),传到美国变成民间音乐和儿童乐教常用的自动琴(auto-harp),可以算是几百年来西方箱体齐特的唯一「机械化」。

小结

我们所熟悉的筝原来也是一件世界性的乐器。亚洲筝显然历史极早,可能源自竹类,广泛用于雅俗乐。其中东亚的比较统一,以长形半筒状有柱者最为重要;东南亚则以长形箱体为主。西方的筝类乐器发源稍晚,几乎皆呈长形箱体。古代可能用于宗教,但近代则皆为民间所用。北欧以无指板及无码的箱体为主,中欧和美国则皆用有指板有码箱体。它们都属于乐器学中的齐特族,不论东西都广为流传,普受喜爱,可以说在东西世界平分秋色。

注释:

注1:依学界Hornbostel-Sachs之乐器分类系统。

注2:散见各相关资料,此处引自黄好吟:《筝乐演奏艺术的探讨》。台北:学艺出版社,1993。该书列出四种起源,以「筝源于筑」最可信,亦最接近本文之说。

注3:Maria Silvia Codecasa“Kayo-go and Other Korean String Instruments”Korea Journal, Vol. 15, No. 4(April 1975):63-65。

注4:赵沨主编。《中国乐器》(音乐宇宙〜一部历史.中国附卷之一)。香港:珠海出版社,1992:155。

注5:Jean Chevalier and Alain Gheerbrant tr. from the French by John Buchanan-Brown. A Dictionary of Symbols. Oxford:Blackwell, 1994:244。

注6:同注5:1146。

注7:Mark Lindley and Joan Rimmer.“Zither”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al Instruments(1984), Vol. 3:899.

注8:Jean Ritchie. The Appalachian Dulcimer:An Instrumental Record, New York:Fol-kways Records FM 8352(1963). Booklet:11。

 

文字|韩国𨱑 美国北伊利诺大学音乐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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