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城市艺文空间不只是一个支持艺文活动与表演艺术的场地设施,更重要的是它得流露一种「市民之地」的公共感。
因需求而动员争取
对一个城市的艺文空间特性(尤其是讨论其理想/理念为何)之讨论,必须奠基在「一个城市的艺文空间是如何获得的」基础上,才是城市之艺文空间的「规画与设计」的核心,不然,秀才言论,终究一事无成。
华山特区做为立法院新址的构想,无论是就政治层面或是都市发展层次,都不是高明的方案,値得公开讨论与辩论之处甚多。何况,立法院知法玩法,连建筑师的设计费都还拖欠不付,结果法院初审,判为败诉,立法院真是丢人现眼。目前,华山艺文特区之所以有可能成真,关键当然是以华山艺文特区促进会为代表的表演艺术工作者之持续抗争。尤其是金枝演社导演王荣裕被捕事件,媒体广为报导,吸引了社会的注意,终于,文建会、省政府均有可能出面干预,至此,资源方有释出之可能。这正是因文化议题、因表演空间需求之议题而动员的台湾版都市社会运动个案。在这个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讨论城市的艺文空间之一些特性。
公共分享的「市民之地」
首先,城市的艺文空间,或者说,其中的表演空间其实是一种文化性的公共空间,它的特质在于鼓励人们发言、出声、表演,表现一种城市市民共同的、能分享的氛围。简言之,它不只是一个支持艺文活动与表演艺术的场地设施,更重要的是它得流露出一种「市民之地」的公共感,再现城市之所以聚为城市的某些共同价値。
其次,这种艺文空间,地区型与社区型远比全市型还重要,因为,真实的艺文表演活动可以更贴近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经费、经营管理也容易一些,也符合市民的真实需要与艺术家的活动特质。所以,它的规模不在乎大,但分布得让市民与社区可及。类似「巨蛋」这类型的空间是最糟糕的极端,它是现代的罗马人竞技场,仅适合大型商业表演与政治宣传活动,与一般市民其实反而更遥远,产生的后遗症也更大,智者不为。
既然这种地区性、社区性的艺文空间与表演艺术空间氛围如此特殊,它最不适合政府或财团经营,我们台湾已经有太多政府管理的场所了,近年也不乏精致的文化商品化场所,前者是政治文宣控制思想之场,后者则是以品味造就身分区别之所,都少了艺术活动所特有那种自由解放,鼓励想像力与创造力的地方特质。
这种自由解放特质的经营管理,最好由民间非公非私、热爱文化,但却有经营长才的非营利性团体主负其责。其中可以有些营利活动,但是是次要的,并且在方向上须受管理。至于政府与财团,只能是资源提供者,真正高明的角色均深知不宜自暴其短。假如我们的城市市民们认识到这些,把它变成前面所说的都市社会运动的诉求一部分时,这种公共空间是可能产生的。市民自理之都市公共间其实是成熟社会对城市共同价値之再现,城市本来就是人文荟萃之地,而人民,有接近城市,使用空间之权利。
群策群力的「艺术」
假如所需的政治条件都存在了,然后得提醒艺术家们的就是艺术家自己的自律,或者说,自我管理能力了。过去艺术家们的集体行动难成气候,是因为艺术家的人格特质上无政府主义的个人色彩,总是超过了集体动员行动的能力太多。
最后値得一提的是空间的规画与设计过程,这时需要的不能是一个有个人创造才华的暴君,反而需要一位具备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并且对空间极度敏锐的专业者,透过艺术家的参与,把大家心中的(而不见得一定是自己个人的)构想具体化为共同的、能分享的地方。
至于有些结构、机电、灯光……的部分,分别委请技术顾问,协力完成,也是必要的。它们可以在主要构想形成的过程中,解决那些不难的技术问题。总之,建构过程的重要性远高于产品本身,真正的困难,还是在过程。
文字|夏铸九 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