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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导演威廉.肯特里奇的《乌布王》。(张震洲 摄)
特别企画 Feature 当代艺术共享学╱资源共享

资金与创意的汇集 成就的不只是艺术

国际共制的两种模式

目前对「共制」(co-production)这个字的用法,有两种含意,一是指金钱上的投资,这通常会以一位知名的艺术家为核心来进行,另一种是指两个不同的艺术团队,共同创作一个作品。前者类似电影,参与共制的单位可以借此打响品牌,后者则往往有著文化交流或外交的意涵,背后所涉及的资源更广,经常有政府机构与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目前对「共制」(co-production)这个字的用法,有两种含意,一是指金钱上的投资,这通常会以一位知名的艺术家为核心来进行,另一种是指两个不同的艺术团队,共同创作一个作品。前者类似电影,参与共制的单位可以借此打响品牌,后者则往往有著文化交流或外交的意涵,背后所涉及的资源更广,经常有政府机构与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根据德国基森大学(Giessen University)应用剧场艺术学系(ngewandte Theaterwissenschaft)的波亚娜.昆斯特(Bojana Kunst)教授的观察,当代欧洲剧场界盛行的国际共制,有很大的程度,是依赖一九八九年冷战结束与随后的欧盟成立,在跨国政治的统一框架下,所进行的文化交流。这背后所催生的条件,包括边界的开放,让不同国家的人员与货运可以自由通行,欧元的统一,更让资金流通与转汇更加便利。更不用说,在欧盟促进内部会员国的政治正确下,各种补助机制与艺术节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更增进了国际共制的市场需求。

如果我们在观察国际共制时,没有留意到背后所需要的物质与政治条件,很容易把共制想成是一种创作方式的替代方案,就像从导演主导到集体创作一般,只是工作方式的改变而已。但其实,即使共制指的是不同团队或机构之间的合作,背后也是困难重重。这待我慢慢详述。但我们还是回到什么是「国际共制」。

以单一艺术家为核心的共制投资

目前对「共制」(co-production)这个字的用法,有两种含意,一是指金钱上的投资,这通常会以一位知名的艺术家为核心来进行。这种情形有点类似电影一样,导演与剧组可以全部是台湾人,但参与共制的投资单位,则是来自日本、美国等不同国家。这种金钱投资的共制,需要一个非常强的制作人或是单位,具有深厚的人脉关系。以我自己的经验来说,二○一四年台北艺术节的一个国际共制亮点,就是南非导演威廉.肯特里奇(William Kentridge)的《乌布王》Ubu and the Truth Commission,制作单位是法国的艺术经纪公司Quaternaire。我曾遇过其主事者,彼此相谈甚欢,对方知道我对国际共制有兴趣,所以一年后机会来了,他们主导的《乌布王》在找共制单位,当时爱丁堡艺术节已有兴趣要参加,所以当对方写信来问是台北有否想加入时,我当然紧紧抓住这个共制机会。除了我早就仰慕这位南非导演与其作品外,我知道共制是会被列上节目单的,而参与共制的单位往往是有限的。这意味著,到时候台北艺术节会与爱丁堡艺术节等并列在一起,增加了台北艺术节的曝光度——或者说,专业艺术圈的人会留意到这个名字(一般人不会去注意节目单下方有哪些机构,但专业圈会,而这就够了)。

为何共制单位会有限?一方面是巡演安排是有档期限制的,所以只要排到一定的量,足够回收成本与一定利润,就会打住。因为当凑足资金后,之后再邀的巡演单位便不会列入共制名单,这也是保障第一批投资者的诱因,因为只要有巡演,节目单里的共制露出是必须,于是彰显了这一批先行者的艺术眼光。因此,制作人在挑选共制单位时,是精挑细选的,有点像会员制一样。重点是没有人想浪费时间,如果受邀参与的共制单位口袋不够深,或主事者频频变动,无法下决策,自然这些制作人就不会来问你,找你一起参加这个私人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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