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非、英、中、德及印第安血统的明格斯出生于亚利桑那州,童年在洛杉矶南部的Watts街区度过,1920年代该区治安尚未恶化,小明格斯也在教会礼拜与古典音乐的薰陶下成长,事实上他在青少年时期是个优秀的大提琴手,也学习长笛、长号,弹得一手好钢琴,并是爵士小号手/作曲家Lloyd Reese的学生,但他们的课程内容不是爵士乐,而是「当代」音乐:德布西、理查.史特劳斯(《Death and Transfiguration》是明格斯的最爱)、斯特拉温斯基等,师徒俩还会一边听著黑胶唱片,一边分析《春之祭》的和声语言与配器法。
年纪稍长后,明格斯逐渐明了自己的非裔血统代表著什么:身为音乐家却被主流文化拒绝,永远也考不进任何正规乐团,尔后虽改习低音提琴踏入爵士乐坛,仍会因肤色——白人乐队不得雇用黑人,遭工会介入而丢了工作,这是当时的社会氛围,想要突破如此局限只能仰赖更出色的音乐能力。
拜Bebop风潮所赐,1940年代爵士乐坛技术型的人才辈出,明格斯在乐器表现力的开拓面上可说是无人能及,许多早年习得的大提琴技法被转移运用在低音提琴上,内化的作曲家意识也让他手上那把低音提琴,时不时由节奏组的伴奏者化身为独奏乐器,而在专属该乐器的炫技曲目尚寥寥无几的年代,当时随著电颤琴演奏家Lionel Hampton乐团四处巡演的明格斯,就在1947年为自己编写了《Mingus Fingers》一曲,赋予低音提琴灵活跃动的主旋律及跑遍高低音域的独奏片段,仿佛宣示主权般尽情展示自己的演奏能力。
独树一格的领团者
传统爵士乐团的节奏组成员——低音提琴及鼓组通常负责keep time的工作,意即维持稳定的速度及律动,成为即兴演奏者的坚实后盾,但当你的领团者是作曲功底深厚、器乐技术纯熟到能够「我手弹我想」的明格斯,排练与演出就成了探险的历程。
明格斯在音乐时间与律动的处理上有其独特的想法与做法,他与理奇蒙时以经营旋律般的横向线性思维处理节奏,作品中也常可听到频繁的速度、拍号、时间感交互变化著,在台前即兴演奏的乐手得留意一个乐段中可能前两小节是2-feel,后两小节已是walking bass,再下一个乐句可能迳直以double-time feel启始,短短30秒钟时间感已加速4倍,但在进入下个乐段时,可能又有新的安排。
在音乐上,明格斯严以律己也律人,为了适切演出这些风格清奇的创作,他会在自己的爵士工作坊(Jazz Workshop)进行「长时间且高强度」的排练,因此这个workshop也常被乐手们戏称为sweatshop——血汗工厂,但在爵士音乐教育尚未进入校园的年代,若将 jam session比喻为课堂,这个工作坊俨然成了讲座大师班。
明格斯的排练方式迥异于一般乐团,虽然多以低音提琴手的角色活跃于舞台上,他习惯使用钢琴创作与排练,在键盘上慢慢捏出音乐作品的形貌,再以弹奏及唱颂的方式交给工作坊成员,他也会仔细讲述曲式结构与和声行进,并与众乐手们讨论如何完成演出,让每个音乐家都能将自己的特质带进作品中,除了以集体即兴方式呈现,也试图营造一种「结构内」的最大自由:音乐框架由作曲家提供,众人了然于心后,各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出来。
如此独特的工作方式使然,明格斯的作品在初期鲜少被写成乐谱,它们同时存在于每个乐团成员各自的认知中,即便是峰回路转的曲式编排,繁复的对位线条,甚至明格斯著名的时间感变化,都能在工作坊频繁的排练演出中打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