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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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煙硝總未息,典型在夙昔
2001 年我尚在美國就讀企業管理碩士班,當時央請友人將讀畢的《PAR》捆包寄到異鄉,是我治療中文閱讀思鄉病的珍貴藥方;當年自然也並未想過爾後會「加入」表演藝術產業,僅是以一個觀眾的身分,透過《PAR》建立自己接近表演藝術的「體系」而熱中閱讀。 第100 期「台灣表演藝術類雜誌的現況與未來」座談會記錄,之所以令我印象深刻,在於當時MBA 的學習方式是大量閱讀與模擬案例分析(case study),從而找出最有效率、最聰明的經營結構與商業模式,啟發了將這樣的一套邏輯適度地移植到所謂表演藝術「產業」上的思考(如果當年環境勉強可以稱為「產業」的話),《表演藝術》雜誌、或更為廣義的表演藝術出版品所面臨的總體環境,某種程度也呈現了表演藝術如何「產業化」的困難,若雜誌、廣義的藝文產業與我所習專業領域不同,不以利之所趨,甚至無利可圖乃是家常便飯的時候,推動產業演化的驅力又該是什麼? 記錄中提到的種種命題,在今天似乎煙硝依然未息,我們也還在尋找答案:行政法人化是讓整體產業更強壯的最大公約數?媒體的虛實整合給了《PAR》更大還是更小空間延續過去的成績?若認真追根究柢起來,或許都可以扣合到20 多年前這篇文章所隱然埋下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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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追蹤 Follow-ups
協助制度建立,還是干預「專業治理」?
《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爭議,始於四月底在市議會法規會討論草案的過程中,議員主張北藝中心董監事任期與臺北流行音樂中心一樣採二年一任,與文化局和北藝中心主張的四年未能達成共識。消息傳出也引發業界譁然,認為不符合表演藝術界的需求,此外還有董事長有給職、市府指派常務監事等爭議。此設置條例已於五月廿日在臺北市議會二讀通過,上述爭議仍照原案,是否埋下日後北藝中心的經營隱憂,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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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飛行
轉型行政法人,要「轉」成什麼「型」?
幾天前接到某文化局的電話,同仁銜長官指示問我「公部門文化機構轉型行政法人」的事,我話匣子一開就不能自已,讓對方想掛電話而不能;為什麼一提起「轉型行政法人」我就會激動,別無其他,「利弊得失」與「正義」而已,缺乏全面性思維、宣導溝通與配套措施所謂的「方向」「正確」政策,往往只會落得啼笑皆非的「手術成功,可是病人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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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二) Feature
想像「國家」:一段公共性的旅程
國家交響樂團(NSO)廿五歲了,作為以「國家」為命名的交響樂團,NSO所歷經的體制性變革、挑戰與重生,乃至於曲目、創意及節目製作的轉變軌跡,都與整個社會怎麼敘述「國家」有關。NSO走過四分之一世紀的路,正是台灣歷經開放黨禁、報禁、解嚴、政權輪替、認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及全球化/在地化重新思索的時程,台灣社會曾顛簸跌撞,NSO走得亦不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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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櫥窗 Hot at NTCH 兩廳院新任董事長
郭為藩:我的任務就是「品質保證」
談到自己的任務,郭為藩毫不猶豫地提出的,就是「品質保證」四個字。確保高品質的演出,為大眾嚴格把關,這正是董事會最重要的責任。而結合國內即將建造或完工的大型場館,全面推廣藝術表演、培養更多的藝術人口,將是未來重要的願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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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角度六:兩廳院的行政法人化
轉換身分制度鬆綁 打造台灣與國際的接軌
二○○四年三月一日,兩廳院成為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從此得以正名,合法獲得國家經費的保障,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法規的框限,又有更具彈性和效率的優勢,可以更為自主進行長遠的節目發展規劃,也能發展國際劇場合作計畫,讓台灣表演藝術界能夠更有機會與國際接軌,增加文化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