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即將來台灣演出的荷蘭阿姆斯特丹「音樂會堂管弦樂團」(Concertgebouw Orchestra)從名稱上看得出與阿姆斯特丹「音樂會堂」(Concertgebouw)頗有淵源。話說一八七○年代末期的阿姆斯特丹市,三十二萬居民生活優裕,卻缺一個像樣的音樂廳……
有些事中外皆然,政府對於推動演藝文化多半不會太熱衷,於是出現熱心的市民,先爲文呼籲,然後結合社會力量促成。阿姆斯特丹「音樂會堂」的肇始亦復如此。
一八八一年六月廿六日出版的《阿姆斯特丹人》週刊刊載了一篇一位名叫海華德(G.W.W.C. Hayward)者爲阿市市民請命興建音樂廳的大作,文中籲請中產大眾在收藏美術名作之餘,也要對音樂投資。文章不久即引起回響,幾個月後,六位有頭有臉的商人(其中四位是所謂「音樂促進協會」會員,另兩位則是布拉姆斯的老友)籌組了一個「音樂廳興建臨時委員會」。到了一八八二年七月,爲了付諸行動,雖然距離四十萬荷盾的公司成立所需股金尙遠,「音樂會堂興建有限公司」仍以十五萬荷盾的股本先行成立了。其部份股份屬於著名建築師庫伊伯斯(D.J.H. Cuypers),此人其時正在設計興建阿市著名的里克斯博物館、中央車站與馮代爾敎堂等等鉅構,對「音樂會堂」從購地到起造,具關鍵性角色。音樂會堂「堂址」就在庫伊伯斯奔走撮合下,相中了「皇家蠟燭廠」附近一塊計畫中將與阿姆斯特丹市合併的「新阿姆斯代爾」鎭的土地,不過後來因爲蠟燭廠拒絕搬遷等事件,還衍生出許多問題,在此暫且不表。總之一些傷腦筋事與大環境的經濟衰退,「音樂會堂」的第一步跨得並不如理想。
文藝復興風味的廳堂
庫伊伯斯下一步要進行的是設計圖「比圖」工作,參加「比圖」者自然要依據庫伊伯斯原始設計草圖發揮。草圖中即規範了擁有一座二千座位的主廳,一座橢圓型獨奏廳,一間內含多間吸煙室的餐廳,以及花園等等;這些設計都要恰好裝入130×55平方公尺,花費了三十萬荷盾購置的建地中。「比圖」淘汰出局者大有人在,到了第二次比圖才決定採用阿道爾夫.范.根特(Adolf Leonard van Gendt)的設計。范.根特是位頗有經營頭腦的建築師,並不自認是藝術家,標榜顧客需求至上,建築美學次之,所以設計的成品以實用性來說都有口皆碑。其實,屬於羅馬天主敎的新哥德派的庫伊伯斯與新敎徒范.根特文化背景上本是兩個世界的人,他們首次合作始於一八八二到八三年間阿姆斯特丹中央車站的設計,之後兩人堪稱合作無間。
范.根特初次呈現的音樂廳設計,頗神似正在建造中的萊比錫新布商大厦(布商大厦亦有一個著名的樂團),特別是獨奏廳正好位於主廳的後對角線上,旁邊還環繞著一圈迴廊,設計幾經改進後卻愈發像布商大厦:主廳變窄,周邊稜角變圓,外部景觀原本花俏的法國風味變成質樸的荷蘭文藝復興式。後來正式建造時,許多裝飾性小建構都因經濟不景氣,能省都省卻了。范.根特則自詡他的大作頗有「文藝復興」之風。
這座名聞遐邇的音樂廳,一八八五年二月十九日動工,八七年竣工,卻像有些台灣工程一樣,完工之後沒錢裝潢內部,周邊建地糾紛也未了,開張一拖拖了一年。迨八八年四月十一日,萬難終於排除,四百二十二輛馬車載著貴賓,顚簸著輾過尙未整平、光線昏暗的泥路,雲集在燈火通明的大廳前。興建委員會的成員約斯頓(D.H. Joosten)在開幕致詞時強調此廳不僅爲古典正統音樂而設,也要爲「理想的娛樂」,諸如展覽會等舉辦活動,不過說穿了是爲了收入。
說到「音樂會堂」,還必須附帶描述當時與往後的周遭環境。先說一八九一年,阿姆斯特丹市的文化建設因「文化城廣場」的設計而邁前一大步,這回庫伊伯斯仍自許多設計家中脫頴而出。他的「廣場」理念是文化區不該全部塞滿了建築物,應該留出空間供各種露天文化活動以及有關的臨時建築之用。阿市「文化城廣場」迄今仍沒太多改變;一八八二年「世界博覽會」即在此舉行,「音樂會堂」與好些著名博物館、梵谷紀念博物館等共同坐落此區,成爲荷蘭的文化藝術中心。
爲音樂廳「催聲」
一八八八年四月十一日那晚「音樂會堂」開幕儀式過後,還舉行了一場盛大的開幕音樂會,光參與演出的音樂家就有六百餘人,免不了也演奏了貝多芬的第九《合唱》交響曲應景,其中合唱團即佔去五百人,樂團亦有一百廿人規模,不過這一切都是臨時的。事過境遷之後,音樂會堂的創始成員們即想到空有一座良好音響效果(今天仍如此)的音樂廳,卻沒有一個樂團長駐其中,套句今日用語:光有硬體沒有軟體有何用?於是這群了不起的創始會員又開始四處奔走,並於該年的十一月三日湊足了六十五位音樂家在威廉.凱斯(Wil-lem Kes)指揮下,演出了第一場以「音樂會堂管弦樂團」爲名的音樂會,這就是這個樂團開創的伊始。
凱斯是一位很懂得經營的指揮家,他從聘請入團的音樂家不自我設限於荷蘭開始,乃至導正聽眾不再把音樂會當作喝咖啡聊天的社交場所,在在顯示他是一位有理想的音樂家。未幾,「音樂會堂管弦樂團」聲譽鵲起於國際間,這可說是凱斯的功勞,不過他也抵不過蘇格蘭交響樂團高薪的引誘,一八九五年把棒子交給年僅二十四歲的威廉.孟格伯(Willem Mengelberg)就到格拉斯哥去了。孟格伯上台一幹就近半個世紀,把「音樂會堂管弦樂團」帶到世界頂尖級,如果不是二次大戰期間他做了一些親德(他祖籍德國)的事,可能一時還下不了台。一九四五年之後,該團另聘愛德華.范.拜努(Eduard van Beinum)總綰兵符,一九五九年卻殉職於指揮台上,稍後由海汀克(Haitink)領軍。海汀克在位廿七載,直到一九八八年離開。這次將要帶隊來台北演出的李卡多.夏伊則自一九八八年開始坐上首席指揮的寶座;同時身爲荷蘭國寶的「音樂會堂管弦樂團」也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日成立百歲那天被加封「皇家」頭銜,以表彰其百年來爲荷蘭帶來的榮譽與文化功績。
「廳」與「團」,房東與房客
其實荷蘭的「音樂會堂管弦樂團」與其寄主阿姆斯特丹「音樂會堂」的關係只不過許多類似實例中的一個,只是他們血緣稍微親密點而已。其「親密」部份亦不過是前述的一段歷史淵源,事實上兩者在經營上已澈底分家四十餘年。然而値得強調的是,音樂廳設置樂團,使之有骨有肉或樂團應有「殼」才算完整樂團,這種觀念早是世界各國文化經營策畧追求的目標之一。我們隨便檢視國外著名音樂廳、文化中心都可發現實例:華盛頓甘乃廸中心的國家交響樂團(國家交響樂團是私人的)、林肯中心的紐約愛樂,以及好些著名演藝團體、舊金山戴維斯廳的舊金山交響樂團,似乎放眼看去歐美日各國許多地方都有著名「廳」、「團」搭配的例子,不過搭配倒不是永遠的,有些地方的「團」如果經營不善是要被「廳」掃地出門的,然後「廳」又會另結新搭檔,舊金山交響樂團與其市政府的戴維斯廳就是這種關係。記得該團一位經理開玩笑道,「哪一天說不定我們走路,奧克蘭交響樂團就會搬進來。」至於有沒有倒過來──「團」是主人的?極少,一般樂團三餐不飽,鮮有「不動產」(暫且不談台灣),不過我倒遇到過一個──美國印地安那坡里斯交響樂團即自己擁有市中心一座由舊戲院精心整修的音樂廳。
儘管國外音樂廳常有樂團長駐,但行政上兩者卻不相干,除非歌劇院中純粹作伴奏用的伴奏樂團要聽命於歌劇院,否則其經營部份是獨立自主的。不過其中有一問題可能發生,如果「廳」是強勢,「團」的演出勢必受「廳」運作的影響,也就是「團」演出的場次說不定不少是撿「廳」剩下的,反之亦然。這種狀況如果套入國內,可能還益發複雜。以台北的國家音樂廳來看,由於近年民間舉辦的演藝活動質與量大增,且矢志以兩廳院爲銷售場地(兵戎都已隨時相見),音樂廳場地早被自製與民間節目搶空,如何有餘地供一個駐廳樂團一年再訂上百場(國外專業樂團平均演出場數),除非政策性讓駐廳樂團有場地保留權,否則請一個「團」進駐等於製造問題。不過話雖這麼說,仍建議主管機關或兩廳院自己在兩廳院基本體質未改變之前,(意指改爲財團法人之前)檢視一下過渡期的演出政策,包括是否應該自行籌組演出團體或甄選績效良好的現存公私立樂團、舞團入廳長駐,或仍延續現況等等,多方兼顧的公共演藝文化政策。
堂中有團,發揮效益
至於台中,我們籲請敎育廳重視交響樂團不應遠離都會區的原則,也即所屬之省交儘管搬遷到霧峯鎭上,(其實是「鄕」)實在不如遷入台中市,對大台中地區所生之「社敎」效益爲大。至於何處應爲省交長駐,且能加倍發揮功能之所,敎育廳所屬的「中興堂」應是理想場地。簡言之,敎育廳或文化主管機關可通盤檢視大台中地區演藝文化政策,儘可能做到「堂」中有「團」(不一定指「中興堂」或「省交」,各地文化中心亦然。)的地步,將來甚至推及全省各地。
總之,荷蘭阿姆斯特丹音樂會堂管弦樂團此次來台除提供喜愛交響樂朋友現場欣賞第一流音樂演奏機會外,也帶給我們一條公共演出理念與政策省思的路徑。天下沒有一個演藝團體天生爲第一流,大部份都是經過長期艱辛的刻苦經營。我們各地文化中心如果也依據情況推動「堂」中有「團」理念,假以時日誰說不會出現一些世界級的演藝團體?
文字|林光餘 台北市立交響樂團指揮
註:「音樂會堂」譯名來源不可考,或許是日譯。以今日用語應譯「音樂廳」較妥,不過「音樂會堂」一詞旣已廣泛使用,本文亦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