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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文化補助 文化補助/台灣篇

演藝這行飯!生態普査

前言

「表演藝術」在現今一切講求科技、效率的社會裡,很不幸的,是一項「落伍」的行業──數十個人必須經過多次的排練才能在台上整齊地奏出同一個音符,跳出同一個動作,而每一次演出卻只能給有限的人欣賞──這樣「純人工」的產品又難完全藉助科技來提高產量,或降低成本。製作一旦簡陋了,觀衆可不願掏腰包買票入場!然而「表演藝術」之所以引人入勝的地方就在於觀衆現場的參與和台上台下的互動,這是CD、影帶等科技產品永遠也無法替代的。

政府對表演藝術的補助除了有政治、社會功能的考量外,其先天薄弱的經濟體質是大多數國家決策的一大要因。而表演的藝術裡觀衆的參與是基本要件,因此花納稅人的錢來補助藝術,其質與量的成長便成了政府政策執行的成績,補助的技術也多以此爲設計。

在「文化補助」單元中,我們介紹了西歐、北美、亞洲各國的補助政策後發現,歐陸國家大都以文化部直接培養「國家團隊」,強勢主導文化政策走向;而英語系國家則大都透過委員會來作間接的補助,以避免政治箝制藝術的疑慮。補助的方式,有的以直接扶植團體本身營運爲主,不願接受補助的團體則發展另一套市場導向的系統;也有以補助每次計畫性演出爲主的。前者以英國爲例,如皇家莎劇團、歌劇院都被視爲養大爲患的頭號怪獸,每年預算大餅一出爐就先被刮走一大半,不給或少給都會引來抗議,令人困擾不已;而後者,台灣便是一例。

雖然近兩年來,文建會也開始了扶植國際團隊的計畫,但實行時間太短,至今還難論「成敗」。爲了了解我們的現行補助政策,《表演藝術》雜誌特別針對戲劇、舞蹈、音樂生態作了一次普査,希望藉此看看政府補助政策實行多年以來,演藝生態的發展現況如何?其利與弊又爲何?並且請您來當一當「文化」老闆,測驗您的政治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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