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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直接營運的香港中樂團。(周凡夫 提供)
香港篇 砲聲隆隆,財神難扮

砲聲隆隆,財神難扮-香港篇

彈丸之地的香港,因緣際會,四方輻輳,在文化藝術方面自覺到本身所具有的時代及歷史意義,香港政府在政策的傳承上面這幾年有積極的作法,其中包括文化補助政策。

彈丸之地的香港,因緣際會,四方輻輳,在文化藝術方面自覺到本身所具有的時代及歷史意義,香港政府在政策的傳承上面這幾年有積極的作法,其中包括文化補助政策。

被認爲是目前香港唯一純文化藝術刊物的《越界》雜誌,在一位熱心人士獨力資助近千萬元(港幣,下同)支撐了三個年頭後,向政府申請撥款資助二百四十萬元作爲九四年的部分經費,結果被演藝發展局以「無意讓市民以爲藉資助而左右刊物的言論」及「政策不支持有獨立編輯言論之刊物」爲由,拒絕撥款資助。此一決定不僅馬上引起輿論廣泛質疑港府是否已親自敲響了香港言論自由的警鐘,且再度掀起對政府現行文化補助政策檢討的呼聲。

藝術發展局即將成立

其實,布政司署文康廣播科今年三月發表的「藝術政策檢討報吿」,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引起香港社會各界,特別是文化藝術界的廣泛抨擊後,今年十月港府已宣布委由十二位包括文化藝術界工作者在內的社會人士,連同四位官方委員,組成藝術發展局工作委員會,爲明年四月成立臨時藝術發展局進行籌備,而具有法定地位的藝術發展局則將於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成立,至於目前的諮詢機構演藝發展局到時便會取消,其職權及資源,包括港督建議在經常性經費外增撥的一億元基金在內,均全由臨藝局接管,也就是說,明年四月開始,政府對文化藝術的補助政策,將有機會出現較大的改變。

不過,「藝術政策檢討報吿」的一大缺失,是未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政策、表現、對文化資助等各方面進行眞正的檢視,而這兩個市政局却負責處理港府文化藝術活動經費的三分之二,單是成立藝術發展局,則香港政府的文化補助政策仍祗是中央政府層面部分改變,兩個市政局的補助政策暫仍未見有改變的跡象。

透視港府的演藝補助

但無論是中央政府層面(文康廣播科、演藝發展局),還是市政府的層面(兩個市政局),對文化補助的不成文政策是將「文化」的定義侷限在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文學等所謂「正統」的高層次文化,檢討報吿甚至將「文化發展」祗視爲從「業餘」轉化爲「職業」的表演過程,爲此,政府的文化補助,便有意無意地將流行音樂、平面設計、飮食、時裝等通俗的大衆文化排斥於外,唯一例外的是和中央政府、市政府合爲三層架構的基層組織「區議會」,對各自選區內的地區性文化活動和通俗次文化的演出予以資助,不過,各區議會可運用的資助經費實在不多,對文化藝術的發展所起的影響也就有限了。

現時中央政府層面的文化撥款計畫,主要是供演藝團體及個人發展用,方式分爲四種:

通常性經費資助對香港全職的專業演藝團體,負擔其年度的部分營運費用,現時獲得此項撥款資助的有中英劇團、城市當代舞蹈團、香港芭蕾舞蹈團、香港藝術節協會和剛擺脫「新苗資助」的赫墾坊劇團。

新苗資助提供給「具有成爲職業團體的意圖及潛質的團體」,資助其營運費用及製作成本,目前獲得此項資助者僅有香港小交響樂團。

特許資助幫助團體或個人進行一項特定的表演藝術計畫。

同額資助於一九九〇年推出,申請之演藝團體所獲得的商業贊助金額,由政府另給予同額資助,但最高資助額僅爲五萬元,初推出時反應不佳,經過修訂,反應有所改善。

一九八二年二月港督委任社會人士組成演藝發展局,向政府就演藝活動發展提供意見並就藝團撥款額向政府作出建議,才開始有中央政府直接撥款予藝團的計畫。但直到一九八五年至八六年度,演藝發展局才訂定爲職業藝團而設的「通常性經費資助」,和爲其他藝團及個別表演者而設的「特許資助計畫」,但後者初期只佔撥款的小部分,首次財政年度的一千五百萬元撥款中,通常性經費資助佔了98.3%,目前仍佔78%。

「新苗資助」在八九年才推行,赫墾坊劇團是第一個獲得五十萬元新苗資助的藝團,直到九一年十月香港小交響樂團才成爲第二個受益藝團。

但香港中央政府這套資助計畫,在目前的公開諮詢中却備受質疑和抨擊,歸納各方之意見爲:

㈠此項資助計畫僅資助演藝活動,完全忽略了視覺藝術、文學、電影等其他文化。

㈡過去兩年來經由演藝發展局撥出的資助經費已凍結在三千五百一十四萬元,今年立法局轄下財務委員會撥出三千萬元作爲促進藝術發展基金,亦僅是杯水車薪,發展藝術的經費長期不足的局面未有改善,有志從事藝術工作者離港尋求較佳發展的人才外流現象已出現。

㈢現行資助制度下,大部分資源集中在職業藝團,業餘藝團不易獲得足夠資助,在資助職業和業餘藝團的比例上未能達至平衡。

㈣特許資助計畫要求申請團體演出前三個月申請,但往往在演出前四個星期才獲知能否獲得撥款,難以運作。

㈤演藝發展局轄下負責建議撥款的音樂、戲劇、舞蹈、中國戲曲及藝術事務各委員會之成員皆由民選產生,代表性不夠全面,對各項藝術的認識及對實驗性表演的了解程度亦受質疑。

㈥各資助申請的審核準則及準則中「藝術優點」的界定,尤其是前衞、實驗性表演的「藝術優點」如何斷定,更備受質疑。

㈦業餘藝團不易獲得商業贊助,亦未能在同額資助計畫中受惠。

㈧新成立藝團未能提交良好「業績記錄」(另一評審準則),故亦難獲得撥款,有礙新藝團發展。

㈨部分藝團爲獲得撥款,重量不重質,務求加演場數以招徠更多觀衆,演出內容亦「不會只供少數個人欣賞」,以期滿足「藝術優點」,於是一切演藝活動只求符合資助資格,與資助計畫原旨「鼓勵藝術探索、創新和文化發展」相違。

㈩演藝發展局運作欠缺透明度,資助計畫的申請資格、發放款額、拒絕撥款理由均無作出交代。

這些資助撥款上存在已久的問題,隨著將來藝術發展局的成立,能有多少改善仍有待驗證,但現仍掌握著政府大部分文化藝術資源的兩個市政局,因循著原來的文化補助的運作方式,何時會作出改善,仍未有期。

市政局資助演藝四種方式

九二至九三年度兩個市政局共撥出五億八千三百萬元(包括員工開支),作爲主辦節目及發展設施之用,港府過去十年的藝術經費雖然年增率高達18.3%,但因基數偏低,近兩年又被凍結,實質數字與兩個市政局相較,相差仍大。

市政局對文化及表演藝術的參與,始自一九六二年香港大會堂落成,七三年成爲獨立法定機構後,更成爲發展推廣香港演藝文化的主要力量。

目前市政局管理的表演場所包括香港文化中心、香港大會堂、上環文娛中心、西灣河文娛中心、牛池灣文娛中心、高山劇場、香港體育館和伊利沙伯體育館等八處。透過這些表演場地,市政局除邀請海外團體前來表演外,對本地藝團則採取下列幾種方式予以輔助:

㈠主辦節目:市政局付演出費予藝團於轄下場館演出,票房收入歸局方所有。

㈡合辦節目:局方免費爲非營利藝團提供場地及售票服務,合辦者則承擔製作費用,票房收入歸藝團所有。

㈢補貼場租:非營利藝團租用場地表演,可向市政局申請場租津貼補助。

㈣直接撥款資助香港管弦樂團,自八九年開始更成爲唯一資助「港樂」的公家機構;此外並每年撥款資助香港藝術節及香港藝穗節。

此外,市政局於七〇年代後期開始,更直接管理數個職業藝術表演團體,包括香港中樂團、香港話劇團及香港舞蹈團。

文學視藝電影無直接資助

區域市政局則管轄不隸屬於市政局職權範圍之內的六個新市鎭表演場館,包括荃灣大會堂、沙田大會堂、屯門大會堂、元朗聿修堂、北區大會堂和大埔文娛中心,在補助表演藝術的方式上與市政局一樣,透過主辦、合辦節目的形式,減免場租的幅度則可高達80%。

區域市政局並未有自己營運的職業藝團,但同樣會像市政局那樣,邀請海外藝團訪港演出及主辦專題藝術節,九〇年開始更推行一項「演藝新天地」計畫,來培養演藝新血。

兩個市政局在視覺藝術方面,都沒有直接撥款資助,主要是提供及管理展覽場館,在場館租金上予非營利團體減免的優惠,收藏香港視藝工作者的作品,舉辦展覽。市政局自七五年開始則舉辦「當代香港藝術雙年展」頒發獎項以表彰視覺藝術家的成就,同時並透過委約方式委約藝術家創作,區域市政局方面則在九〇年推行「視藝精英計畫」,提供展覽機會。

兩個市政局在文學方面亦無直接撥款資助,主要是透過轄下的公共圖書館辦文學講座、書籍展覽、文學詩詞創作比賽、最佳印製書籍比賽、文學工作坊等方式來推動,爲此備受各界批評其在文學上欠缺積極的支持。

在亞洲,香港的電影產量僅次於印度,但香港政府和兩個市政局迄今並無給予電影業任何實質支持,甚至藝術政策檢討報吿對電影藝術幾乎全無關注,可以說,一直以來,香港政府在電影的資助、培訓、資訊、技術支援、宣傳推廣方面所做的工作均微乎其微,爲此業內及業外人士均只將電影視爲商品,大大有礙電影的健康發展。

很顯然地,至今香港政府的文化補助仍祗是著眼於表演藝術方面,但即使如此,主要爲表演藝術出版的《越界》雜誌,在現時的資助方式下,仍無法獲得政府接手,而面臨停刊命運;這種狀況相信會隨著藝術發展局的成立而會有較大的改變!

 

特約撰述|周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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