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樂器學的分類來講,琴和箏屬於齊特(zither)族。齊特是指弦鳴樂器中其器身(多數兼具共鳴箱作用)無頸,弦和器身平行,並大致相等於其長度的樂器。本文要介紹的是東西方世界都有,又都具重要地位的兩種類似的齊特,即東方的半筒長形齊特或箱體長形齊特以及西方的長形箱體齊特,通俗地說就是東西世界的箏。
首次聽到「半筒長形齊特」(half-tube long zither)就是指大家所熟悉的琴和箏這類樂器時,一定有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甚至於有「不倫不類」之感。然而從樂器學的分類來講,琴和箏的確屬於齊特(zither)族。日本學者近來乾脆將齊特一詞譯爲「琴」。廣義地說,所謂齊特是指弦鳴樂器中其器身(多數兼具共鳴箱作用)無頸,弦和器身平行,並大致相等於其長度的樂器。也有少數齊特另加共鳴箱(如印度早年的維那Vina)。不過齊特也有狹義的定義,專指奧國和德國南部巴伐利亞區的一種民間弦樂器(見後)。最大多數的齊特以手指、義指或撥片彈撥,有少數以棒擊或以弓或竹木條擦奏。有指板並以碼或柱(雁柱)支柱弦的齊特比空弦無柱的較多。
依制,齊特可以分爲棒體(stick)、筒體(tube)、筏體(raft)、槽體(trough)、板體(board)和箱體(box)諸類,是樂器的一大家族,從最簡單的一根弦張於棒上到最複雜的鋼琴都有。是的,鋼琴也是齊特的一種,即「有共鳴箱之箱體齊特」,分類號314.122。(註1)其他如卡龍(kanon)、錘擊刀絲瑪(即洋琴)等也是。本文要介紹的是東西方世界都有,又都具重要地位的兩種類似的齊特,即東方的半筒長形齊特或箱體長形齊特以及西方的長形箱體齊特,通俗地說就是東西世界的箏。
半筒體箏的起源
由於東亞的齊特類樂器之器身扁而長,故稱「長形齊特」。長形齊特的面板呈弧形,底板平,有指板或柱。中國的琴是這類樂器歷史最悠久,地位最崇高的。琴的面即指板,不用柱,比較特別。其他的東亞長形齊特皆如箏,即有柱(雁柱)。東亞的箏類樂器公認發源於中國,傳播到四周的鄰國之後,各文化依品味加以地方化。
中國箏記載上最晚在戰國時代(西元前475-221年)已出現。其起源有數說,包括源自筑(一種擊弦的竹樂器)和源自二女爭一瑟,分之爲二的故事。(註2)但從樂器學來看,學界的一個共識是箏的起源可能更早。菲律賓北部少數民族有一種樂器是將竹筒的皮切成條狀,兩端保留於筒身。將小木片揷入於鬆開的竹條和竹筒之間就形成了一種竹的弦,以指彈或以棒擊,從一弦到五、六弦都有,是竹的弦鳴樂器,學名稱「筒體齊特」,正是一種竹箏。卡令加族(Kalin-ga)的這種樂器叫庫利比(kulibit)。如果將竹筒切半,保留面上的竹弦,就變成「半筒齊特」,衣富高族(Ifugao)就有。另外,印尼蘇門答臘的開羅族(Karo)也有一種竹箏,有兩竹弦,以小木棒敲擊,叫可籐可籐(keteng-keteng)。由於東南亞盛產竹,所以他們隨時可以做新的竹樂器。印尼帝汶島的瑟珊多(Sesando)也是竹筒體,但用金屬弦。非洲馬達加斯加的著名伐利哈(valiha)也是竹筒,但用金屬弦,耐久而聲大。這些例子似乎提供了中國箏最初的起源的可能性。(註3)箏長而扁,是上弧下平的半筒體,雖然以木爲體,以絲或其他材料爲弦,但別忘了其「竹」字頭的原意以及可能源自敲擊的筑的理論。再想想,如果有那麼一次竹筒落地一分爲二,不是更接近分瑟爲二的故事嗎?
東亞多長形半筒的箏
箏在中國社會的地位僅次於琴,尤爲女士所愛。唐詩中不乏詠箏名句,例如「十指纖纖玉筍紅,雁行輕遏翠弦中。分明似說長城苦,水咽雲寒一夜風。」(張祜:《聽箏》)箏從秦地開始流行,傳到各地,其弦數歷代有所增加,到近代以十六弦爲主,現在則多達二十一或二十五弦;弦質也從絲到銅到鋼到纏絲尼龍。現代還有加了踏板以利轉調的箏。但最大的改變是一九七八年何寶泉所設計的蝶式箏,將兩台箏合併,有四十九弦,可奏各種的新舊樂曲。不過其形體已經接近於箱體的齊特了。中國箏傳統用於聲樂伴奏和器樂合奏,發展出許多有地方特色的流派,現代也創作不少獨奏曲。中國還有一種軋箏,也是長形有柱,但以竹片擦奏,近代尙零星可見,也有人稱之謂拉琴。漢族之外,廣西壯族也有,叫七弦琴、瓦琴、唐琴等名稱。軋箏可平擺,也可以扛在肩上或直豎於腿上演奏。現在多用弓擦奏了。
當西方人談到半筒長形齊特時,總是以日本箏(koto)爲例,好像中國箏不存在似的,只好說日本人善於「促銷」文化。日本於奈良時代(553-794)引進中國唐制十三弦箏,用於雅樂。江戶時代(1615-1868)初期箏被世俗音樂所寵,變成其代表的樂器,以臥龍的象徵性視之,女士特別愛彈,並已發展出獨特的流派及曲目,傳授海內外。目前西方人學日本箏的人數超過中國箏,還有專門的日本箏團,如美國伊州的奧古斯塔那學院(Augustana College)箏團,由美國敎授艾文斯(Jesse Evans)敎,還到日本表演。近代日本箏發展出十八弦及低音箏,演奏西洋古典名曲及「披頭四」(The Beatles)作品,雖然非傳統樂種,但多少也推介了這一件樂器給更廣大的聽衆。
韓國的伽倻琴(kayagum)傳說是三韓時代(高勾麗、百濟、新羅,400-660)的一個小國,伽倻國的嘉實王於第六世紀令樂師依中國唐箏形制而作的十二弦樂器。現在是該文化最有代表的樂器,也爲女士所愛。近年有十三弦伽倻琴出現。傳統上這件樂器用於宮廷雅樂、民間音樂,還有專用於器樂曲散調(sànjo)的獨奏。韓國的七弦牙箏(ajaeng)則師法中國的軋箏,以木桿擦弦,也十分流行。最特別也是最有地位的則是玄琴(Komungo),雖然它也是長扁的箏,但器身中間安置如吉他的指板及碼十六格,六條弦中的第二、三、四條在其上,以指按弦到碼上發音或以指挑彈,而第一、五和六弦則在碼外各有雁柱,奏時右手以小竹桿撥弦,這三種箏在雅樂和俗樂中都用。
亞洲其他喜愛長扁形箏類的文化還有蒙古、圖瓦、越南等。蒙古箏叫雅托噶(yataga;yatga;yatuga)現在多作爲民間音樂之用,在古代則軍隊征戰和宮廷迎送也不可或缺。據說軍旅用十四弦、宮庭用十三弦、民間用十二弦。十三代表十三個部落的團結。軍旅的則曾隨元軍西征傳到波斯。內蒙節慶時僧人彈箏,牧民形容之爲「佛爺琴」,並說:「盤腿端坐如誦佛,兩手撥彈似理經,音響交錯勝淸音。」(註4)
圖瓦(唐努烏梁海)的箏叫査達干(chadagan),七弦,原以馬尾爲弦材料,主要用於說唱的伴奏。其他中亞鄰近中國的民族也用同類樂器,其功能和圖瓦的相似。
越南屬東南亞,但因自古受中國影響,所以其箏旦特朗(dan tranh)基本上是十六弦鋼絲的箏。至於其獨弦琴旦匏(dan bau)也屬於長形扁平的形制。中國廣西京族也盛行。
以上所提之樂器各有千秋,但都屬於同一類形,即長形扁平,上弧下平,弦下各有雁柱的齊特。
東南亞多長箱箏
箏在東南亞雖然沒有鑼那麼舉足輕重,卻在室內樂中一支獨秀,有其優雅文靜的特點。東南亞的這類樂器也呈長形,但是其面板平而共鳴箱較大,非東亞的半筒體,所以稱之謂「長形箱體」。據說其最原始的來源也可能和竹筒有關。
樂器當然是奏樂之用。然而其形制和裝飾往往也有美術的價値,又具象徵的意義,代表該文化的思維。東南亞箏類樂器最爲可觀的無疑是鱷魚箏。這種樂器在緬甸叫米姜(mi gyang),在泰國叫恰凱(chakhe),在柬埔寨叫塔科(takhe),其字意皆爲「鱷魚」。早在唐朝眞元十七年(802),驃國(今緬甸)進貢到長安的樂舞中就有這件樂器。《新唐書.卷222下;列傳147下;南蠻下》中稱之爲箏,並說「形如鼉,長四尺,有四足」,九弦十八柱,這正是鳄魚箏。白居易和元稹都作有這一事件的名詩。這是長形箱體,傳統上製成一隻鱷魚的形狀,有頭有尾。魚的背部爲指板及十數格如吉他的碼,張三根弦,奏時左手指按弦,右手以小象牙桿彈撥,用於古典樂團或獨奏。即使改良後無魚飾,仍然看得出原來的形狀。鱷魚箏從印度的棒體齊特維那演變而來,傳到東南亞。印度神話中鱷魚是水神之騎,和蛇或龍一樣是水中之重量級神物。東南亞受印度文化影響至深,自有其相承的源流。柬埔寨神話甚至於把鱷魚比作珠寶鑽石之光,是水土之神,也是地獄之王。(註5)
最有名的東南亞箏是印尼西爪哇的卡恰皮(kacapi)。它被認爲是東亞長形齊特的南方親戚,形制上它由一個長箱構成,面板平,兩端有翹起的翼。金屬弦和器身平行,一端通到箱內的木桿纏住,該桿伸出箱邊作調音之用。每一弦皆有一柱,無指板。卡恰皮分大(十八弦)、中(十五弦)和小(十三弦)三種,常和蘇令笛(suling)、雷巴(rebab)和聲樂合奏西爪哇精緻的古典詩樂(Tem-bang Sunda);街頭藝人也以它伴唱。東南亞各地都有以卡恰皮爲名的箏,形制各有不同。中爪哇的甘美朗(gamelan)樂團中少數非敲擊樂器之一就是一種箱體箏,叫且龍朋(celempung),小的叫西特(siter)。
西方世界也偏愛箏
齊特在西方泛指箱體無頸的彈撥弦鳴樂器。希臘神話中齊特是歌舞之神特普西科(Terpsichore)的樂器,也是宇宙之音。它的形狀象徵宇宙,弦代表宇宙的不同層次,上平下空的共鳴箱則有地下天上的喩意(註6),是完美的化身。
在文藝復興或更早的歐洲宗敎小揷圖中常常看到天使奏樂的畫面,有如敦煌壁畫的伎樂天。有的天使抱著小盒子(三角、梯形、方形),上張數弦。這種樂器通稱薩泰里(psaltery),即箱體齊特的一種,但不具柱或碼。眞正有柱或碼的長形箱體齊特在歐洲的歷史只能上溯到第十六世紀。所以也有人認爲後面這一種樂器是歐洲人和亞洲人接觸之後,將亞洲箏的觀念帶去而創製的。(註7)這兩種歐洲的箏都以手指彈,或用撥子。不論是較早的無碼齊特還是稍晚的有碼齊特,它們都成爲近幾百年歐洲民間最受喜愛的樂器:箱體齊特,即歐洲箏。
北歐與波羅的海各文化是歐洲箏的大本營。拉脫維亞人還認爲他們的箏科克勒(kokle)是人類靈魂的轉世。除了科克勒,這一區還有俄羅斯西北的古斯里(gusli)、愛沙尼亞的卡奈(kannel)、諾威的朗葛列(langeleik)、立陶宛的康克勒(kankle)、芬蘭的康特勒(kantele)、丹麥的胡姆勒(humle)、瑞典的胡梅爾(hummel)等等,爲數極多。這些樂器皆長形箱狀,有的一端稍圓而大,以利共鳴,另一端則刻成渦狀或人首;弦數不定,皆以金屬材料。値得注意的是有許多是不用指板也無碼,是薩特里的眞正後裔。有的不但有指板和碼,還有奏持續音(drone)的空弦。
最有名的北歐箏是芬蘭的康特勒。它呈不等邊長形,一端斜切,原來只用五線,無指板也無碼。芬蘭史詩卡列瓦拉(Kalevala)說聖人及民族英雄帶族人乘船北上,擱淺於巨無霸的大魚背上;英雄揮魔劍殺魚,將魚肉分給族人,並以魚的顎骨作成樂器,張馬鬃爲弦,產生了康特勒。現在康特勒已擴充到三十六弦,被認爲是民族的代表樂器,也列入西伯留斯音樂學院及其他學校作爲敎學課程。
歐洲其他地區的箏也是長形箱體,但都有指板及碼,旋律弦外另有幾根持續音弦,例如德國的夏侯特(Scheitholt;原意爲「長木」,現已爲新式的齊特取代)、法國的佛磯(地名)艾比奈特(epinette des Vosges)、匈牙利的西特拉(citera)等。這些樂器有的左手以小木棒按弦,有的則以手指;右手可用撥子或義指彈撥,持續音延綿不斷;新式的也奏和弦。
當早年歐洲移民到達北美洲時,他們也帶來了長形箱體齊特的觀念。但是有趣的是美國的敍事歌(ballad)大部分來自英倫三島,齊特的觀念卻來自德國、法國、瑞典、挪威等地的移民,也就是長形箱體齊特的母國。不過這些歐洲本部的移民並沒有帶樂器來,而是從記憶中以當地的材料作出比較簡化的樂器,後來他們大多居住在阿帕拉契山脈,因而稱之謂阿帕拉契刀絲瑪(Appala-chian dulcimer),也稱山地刀絲瑪(mountain dulcimer),以便和錘擊刀絲碼(hammered dulcimer,即洋琴類)區分,我們也可以稱爲美國箏。這是歐洲系統箱體齊特發展史上的最後一個品種。
一般的阿帕拉契刀絲瑪呈細腰形,也有桶狀和尖葉狀,用一至二金屬旋律弦,張於有碼的指板上,另有兩根持續音弦,也是金屬的。奏時左手以小木棒(也有用手指)按弦,右手以羽毛或撥子彈撥,技巧容易,尤爲女士所愛。它最主要的功能是作爲敍事歌的伴奏。老藝人雷奇(Jason Ritchie)曾說:「一首動人的敍事歌需要一支刀絲瑪,正好像花兒盛開需要甘霖。」(註8)
如前所述,奧國和德國南部巴伐利亞區盛行一種樂器,其學名和俗名都叫齊特,名符其實。由於它流傳於阿爾卑斯山區,也稱阿爾卑斯齊特(Alpine zither)。它的歷史只能上溯到十九世紀,卻取代了夏候特等老樂器。其形制也是箱體,較扁平而短,靠外一邊呈半圓形。面板上有指板及碼,上張五根金屬旋律弦,另外在指板外有空弦三十多根作爲和聲伴奏。奏時左手指按旋律弦,右手指套義指彈撥,常用於德、奧的民間舞曲。約翰.史特勞斯(Johan Strauss)的著名圓舞曲《維也納森林的故事》(作品325)中就用到它獨奏主題。一八七〇年代德國人將這種齊特加上機械裝置以便作和弦伴奏,稱爲和弦齊特(Akkordzither),傳到美國變成民間音樂和兒童樂敎常用的自動琴(auto-harp),可以算是幾百年來西方箱體齊特的唯一「機械化」。
小結
我們所熟悉的箏原來也是一件世界性的樂器。亞洲箏顯然歷史極早,可能源自竹類,廣泛用於雅俗樂。其中東亞的比較統一,以長形半筒狀有柱者最爲重要;東南亞則以長形箱體爲主。西方的箏類樂器發源稍晚,幾乎皆呈長形箱體。古代可能用於宗敎,但近代則皆爲民間所用。北歐以無指板及無碼的箱體爲主,中歐和美國則皆用有指板有碼箱體。它們都屬於樂器學中的齊特族,不論東西都廣爲流傳,普受喜愛,可以說在東西世界平分秋色。
註釋:
註1:依學界Hornbostel-Sachs之樂器分類系統。
註2:散見各相關資料,此處引自黃好吟:《箏樂演奏藝術的探討》。台北:學藝出版社,1993。該書列出四種起源,以「箏源於筑」最可信,亦最接近本文之說。
註3:Maria Silvia Codecasa“Kayo-go and Other Korean String Instruments”Korea Journal, Vol. 15, No. 4(April 1975):63-65。
註4:趙渢主編。《中國樂器》(音樂宇宙〜一部歷史.中國附卷之一)。香港:珠海出版社,1992:155。
註5:Jean Chevalier and Alain Gheerbrant tr. from the French by John Buchanan-Brown. A Dictionary of Symbols. Oxford:Blackwell, 1994:244。
註6:同註5:1146。
註7:Mark Lindley and Joan Rimmer.“Zither”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al Instruments(1984), Vol. 3:899.
註8:Jean Ritchie. The Appalachian Dulcimer:An Instrumental Record, New York:Fol-kways Records FM 8352(1963). Booklet:11。
文字|韓國鐄 美國北伊利諾大學音樂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