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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劇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綜合性藝術,除了原本所有的音樂要素以外,它還包含了文學、表演、美術與舞蹈等。圖為華格納《黎恩濟》1842年在德勒斯登歌劇院首演場景。(本刊資料室 提供)
特別企畫(二) Feature 走進歌劇世界(上)

音樂就是主體 美聲構築天籟

歌劇的本質與構成

較之其他戲劇所不同的是,歌劇的演出更重視歌唱和歌者傳統聲樂技巧等音樂的元素。音樂在歌劇中,才是重要的關鍵部分!演員必須同時具備歌唱與表演的藝術才能,根據劇本與作曲家所譜寫的歌曲來重新塑造角色的形象。而樂器的演奏除了與聲樂相輔相成外,也需要擔負著刻畫人物性格、提示或揭示劇情和發展戲劇,烘托環境氣氛等等任務。

較之其他戲劇所不同的是,歌劇的演出更重視歌唱和歌者傳統聲樂技巧等音樂的元素。音樂在歌劇中,才是重要的關鍵部分!演員必須同時具備歌唱與表演的藝術才能,根據劇本與作曲家所譜寫的歌曲來重新塑造角色的形象。而樂器的演奏除了與聲樂相輔相成外,也需要擔負著刻畫人物性格、提示或揭示劇情和發展戲劇,烘托環境氣氛等等任務。

「為什麼我最近買的這套二百齣歌劇精選裡面,找不到著名的《歌劇魅影》?」

這個問題聽來荒謬,但卻令這位提問的學生疑惑萬分。事實上,「歌劇」(Opera)?「音樂劇」(Musical)?這看似容易分別的兩種表演,卻也令相當多人百思不得其解。

以歌唱為中心的戲劇

就字面上的義意來看是最容易混淆的,人們常說「歌劇」,顧名思義就是「歌唱」加上「戲劇」的演出。但若僅以這公式來理解這些樂種,「音樂劇」豈不是只有「音樂」加上「戲劇」而己?可見以這外來的翻譯名詞單純地來解釋表演形式是行不通的!那麼倘若以原文來剖析,歌劇“opera”是拉丁文“opus”的複數形,原意是「作品」的意思。我們也常用它的縮寫“Op.”加上號碼來表示作曲家的作品。在歌劇的搖籃期期被稱為“dramma in musica”或“dramma per musica”,後來才變成“opera in musica”,最後被簡稱為“opera”,但是在此處的演化結果中,似乎無法看出端倪,然而不論是「音樂」或是「歌唱」,這裡卻指出了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與戲劇的結合!雖然無論世界各地的古傳藝術,都有戲劇加上歌唱的模式,例如以不同曲牌串聯的戲曲即為如此,但究竟是誰居於主導的地位,欣賞的角度為何,才是需要商榷的重點。

「所謂歌劇,可以說是整個作品全部用音樂寫作,而且以歌唱為中心的戲劇(註)。」不過,這是極廣義的解釋,與別的戲劇型態界線並不明顯。或許有人認為,「歌劇」與輕歌劇(operetta)、喜劇(comedy)、甚至黑人劇(Minstrel Shows)等發展而來的「音樂劇」最不相同的地方,就是它插入了許多沒有音樂的口白。也就是說,歌劇本來的型態是不插入口白,從頭到尾都用音樂寫作的作品。不過,從許多作品看來,還是存有許多歌劇中運用口白的例子,譬如從德式輕歌劇(singspiel)系統衍生而來的《魔笛》、《費黛里奧》、《魔彈射手》等都有口白的進行段落。因此口白的添不添加,並不能作為分別兩者的評斷標準。那麼,從「歌」和「舞」的角度審視呢?音樂劇又稱為「歌舞劇」,早期的音樂劇甚至就是一種沒有劇本的歌舞表演,所以音樂劇普遍是比歌劇有更多舞蹈的成份。但相同的,舞蹈表演的穿插並不是音樂劇專有的權利,不少法語歌劇都有一場芭蕾舞表演,因此只能說,在相較之下,音樂劇裡的戲劇與舞蹈的成份佔了重要的比例罷了,並不是固定的準則。

結合文學、表演、美術與舞蹈

雖然音樂劇和歌劇的區分界線仍然有不少學者爭議,例如蓋希文(George Gershwin)作曲的《乞丐與蕩婦》Porgy and Bess就曾同時被人稱作歌劇、民謠歌劇(Folk Opera)和音樂劇。但即使音樂劇經過長達一世紀的演變發展,仍然很難像歌劇那般,可以遽下一個明確定論,它和歌劇仍有相異之處。除了在音樂劇表演時較常出現沒有音樂伴奏的對白以外,音樂劇經常運用一些不同類型的流行音樂及流行音樂的樂器編制。此外,音樂劇的唱法並沒有運用歌劇的一些傳統,例如沒有了歌劇中宣敘調和詠歎調的區分,歌唱的方式也不一定是美聲唱法,因此,在本質上仍然有迥異之處。如今歌劇已經被視為西方經典音樂傳統的一部分,既然成為經典,重要性當然就高,然而流行程度自然不及當代流行音樂,因此近代的音樂劇也常被視為歌劇的現代版本。

歌劇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綜合性藝術,換言之,除了原本所有的音樂要素以外,它還包含了文學(歌詞)、表演(戲劇的構成與演技)、美術(舞台佈景、服裝、燈光)與舞蹈等。結合這麼多要素,所呈現的魅力也就相對增強,但也因為如此,演出的困難度也隨之大大提高,特別是在戲劇與音樂間要如何取得平衡,或應將重點置於何處等,就是長久以來歌劇藝術爭論不休的議題。即使我們知道著名的歌劇作曲家華格納(Richard Wagner)早在十九世紀中期已經提出「總體藝術」(Gesamtkunstwerk)的理念,認為音樂和戲劇應融合為一。但在華格納所創作的「樂劇」(music drama)裡面,音樂依然是居於主導地位。一般而言,較之其他戲劇所不同的是,歌劇的演出更重視歌唱和歌者傳統聲樂技巧等音樂的元素。音樂在歌劇中,絕不屬於從屬的地位,反之,音樂才是重要的關鍵部分!演員必須同時具備歌唱與表演的藝術才能,根據劇本與作曲家所譜寫的歌曲來重新塑造角色的形象。而樂器的演奏除了與聲樂相輔相成外,也需要擔負著刻畫人物性格、提示或揭示劇情和發展戲劇,烘托環境氣氛等等任務。

各有千秋的音樂佈局

因著時代、民族、體裁樣式、創作方法之別,歌劇中音樂的佈局也就各有千秋。但大體來說,器樂部分在開幕前有序曲、幕間有間奏曲,在為歌唱與舞蹈伴奏外,並起著連結各段落的作用,隋著劇情的發展,管絃樂團對於戲劇張力的推進有相當大的效果。而聲樂部分除了出現敘事、強烈矛盾衝突情景時,常出現從二到八重唱的表現,根據各個角色的立場不同,常會有唱詞各異的安排出現。合唱的角色不僅多重,亦相當有趣,常渲染著群眾的情緒、敘述故事、刻畫內心及壯大聲勢等等樂段。而在戲劇情節發展最關鍵的時刻,著重表現人物特定的情感時,就是詠歎調最常上場的時候了。詠歎調是歌劇中的獨唱曲,演唱時的劇情通常是暫時停歇的,其優美的旋律加上精湛的聲樂演唱技巧,成為歌劇中最為迷人的部分。相對於詠歎調,宣敘調就顯得較不好聽,因為它的功能是用來代替對白的,以接近吟誦的方式唱出,也因此劇情的發展是前進的。詠歎調和宣敘調是歌劇中最重要的兩個部分,兩者的區別其實相當容易,只要樂句工整、歌詞少並且重複性多便是詠歎調;反之,因為要交代劇情,只要聽到歌詞多,樂句有長有短時就可以明白其為宣敘調了!

歷經數百年的演進,不論各種風格、各種語言,歌劇的魅力仍舊屹立不搖。不論是經典作品或新創歌劇,舞台上的手法愈可觀、愈驚人,舞台下的製作便愈繁複、愈專精。然而不論呈現何種景觀,幕前上演的,無不是重新排列,換個時空,將我們生活週遭的故事濃縮於台前。只要以音樂與戲劇觸動了人心,歌劇,將會永遠地受人喜愛!

註:《新訂標準音樂辭典》,美樂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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