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里耳(Lille)因爭取到二○○四年「歐洲文化首都」,得到歐盟及法國的經費挹注,藉活化古蹟及辦理藝術節,使一個失業率達到30%的舊城市,獲得重生;我們的財政自無法與歐盟或法國匹比,但每年已無新意的縣市藝術節若能取法「歐洲文化首都」之精神,為自己另闢蹊徑,則建立一個叫好叫座的藝術節,何嘗不可能?
「歐洲文化首都」(Cultural Capital)的概念是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由當時希臘文化部部長梅莉娜、麥凱瑞(Melina Mercouri,傑出女性,本身亦是藝術家)在歐洲部長議會中提出,希藉此凝聚各國人民對歐盟的向心力(當時歐盟為經濟共同體),此構想獲得與會者一致認同,其後即每年展開歐洲文化首都計畫,推動至今已廿二年,成果豐碩。
「歐洲文化首都」這個榮銜是由歐洲議會授與一個都市,由該市辦理為期一年之文化活動,愛爾蘭的科克市(Cork)是第一個獲此殊榮的都市,而這個計畫也讓很多經濟逐漸凋零的都市,因獲得歐盟大量經費挹注及人力支援,而獲得重生,因此,歐盟各國現在無不卯足全力,來爭取「歐洲文化首都」,俾為本國豎立文化形象及創造觀光經濟效益(二○○五年起每年文化首都由兩個城市共享殊榮)。
以二○○四年歐洲文化首都里耳為例,里耳原為法國北方工業大城,以紡織及鐵工業為主,因時代轉變,近三十年經濟衰退,失業率最高時達30%,為全國之冠。法國為使該市經濟復甦,特大力支持該市,使獲選為二○○四年歐洲文化首都。該市將廢棄工廠成功轉型為藝術展演中心,舉辦大型文化藝術節,不僅重新建立城市國際形象,也吸引大量觀光客,讓原本沒落的城市因藝術而獲重生,讓遊客及當地居民都享受到藝術帶來的震撼及成果。
里耳在文化首都活動進行一年中,動用一萬七千名藝術家(其中一半為當地藝術家),近五十萬人參與,計舉辦二千五百項藝文活動,吸引超過九百萬名來自歐洲及世界各地觀眾,由於里耳鄰近比利時及英國,「里耳2004」充分展現向世界開放、與鄰國共享的歐盟精神,其中有百分之六十的活動不在里耳舉辦,而是在鄰近城市,甚至是比利時。
經費方面,歐盟「歐洲文化首都」部門提供里耳七千四百萬歐元作為活動預算,里耳並從法國政府得到三千二百八十八萬歐元特別預算,以改善活動硬體設施及從事古蹟修護,包括里耳歌劇院重新整修啟用及紀念性建物的改造與修護等,藉由「歐洲文化首都」,為里耳進行一次都市大體檢,讓很多古蹟及文化設施,因修繕而獲得新生命。
另外,里耳也與法國及比利時一百多個單位合作(包括行政及文化藝術單位),以求得經濟及行政奧援,同時獲得法國國鐵(SNCF)、電力公司等大筆經費贊助,有如此豐厚的財物及行政支援,二○○三年十二月六日,以達達主義藝術家Man Ray的概念為發想的「白色舞會」(Bal Blanc),為「里耳2004」揭開序幕,活動持續至二○○四年十一月廿八日以盛大的煙火及慶祝晚會結束,全年活動以「瘋狂之家」(Maisons Folies)為主軸,有節慶遊行、公共藝術設置、改造(或燈飾)室內建築及街景、馬戲團表演、探戈節慶、即興音樂會、流行音樂會、主題文學創作、認識世界多國文化的「平行世界」等,另有各種文化課題研討會,以深化活動內涵,並吸引不同族群觀眾。
實在是偉大的「歐洲文化首都」計畫!國內各縣市看了,一定艷羨萬分!只是很遺憾,台灣沒有如此雄厚的財力,可大刀闊斧改造一個城市,不過我們先從微觀角度,腳踏實地地來比較國外與我們的縣市藝術節吧!
運用既有設施、錢用在刀口上
國外各大城市多有舉辦國際藝術節,它們大部分結合劇場、藝廊、博物館,連成區塊或軸線,做高水準的展演活動(兼有電影或論壇等),雖偶有戶外演出,其目的在推廣,讓民眾能免費觀賞,親近藝術,因此即便是戶外展演,仍井然有序,完全以專業規格在製作,所邀請團隊及藝術家也具國際知名度及專業水準。
反觀我們的縣市藝術節,常常捨棄現有文化設施不用或少用,喜歡搭帳篷(若因環境地理因素特殊考量,另當別論),擺攤位,現場顯得凌亂,只見商業性,不見藝術性,若遇風雨,則攤位帳篷東倒西歪,殘破不堪,讓人不見文化藝術之美,反見其雜亂,若說這對文化藝術推廣有功,實是諷刺。
我們觀察過去很多藝術節,每年搭建帳篷或臨時舞台,其實長期下來,所費不貲,對財政困難的縣市政府來說,並不是根本之計,沒有因此得到建設的累積。
我們換個思維,若試著從各縣市藝術節選出三至四個風評不錯者,用心規劃,活動場地利用既有文化展演設施(目前各縣市都有文化中心,內有演藝廳及藝廊,有些縣市也另有藝文中心、劇場、地方文化館等),活動設計多元,把動線拉開成軸線或區塊,除展演活動(表演、視覺、學術、教育推廣)要具專業水平,無論國內外團隊,都要有國際規格外,還要有週邊活動搭配,把各地天然山川美景或旅遊特色也納進來,如賞桐花、或走山間步道、賞鯨豚等,加上便捷交通妥善規劃(活動期間提供接駁車或其他交通工具),加上優質民宿或星級飯店,加上優良文創產展售(利用文化設施館社或空間,詳細規劃,要有適當展示空間,不是路邊攤形式),讓來玩的遊客,不僅享受文化藝術饗宴,還輕鬆舒適地達到休閒旅遊目的,同時還可帶回一些具地方特色之文化創意產品,作為伴手禮(我們出國旅遊不都會買一些當地特色紀念品嗎?),這比單項純以藝術活動為號召,應該更能吸引民眾。
現在有些縣市藝術節也想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只是活動的水準如何暫且不論,辦得好的常腹地狹小,人滿為患,交通動線都缺少規劃,大大降低活動品質;有的開幕熱鬧一場,之後就草草了事,由國際降為地方活動。一個國際藝術節若讓外地遊客不覺得賞心悅目,到處人聲鼎沸,不敢領教,沒有留宿消費,那麼只吸引本地人士,其效果及產值是有限的。
借鏡歐洲文化首都,整合資源
而如何解決地方文化設施或經費之窘境呢?借鏡歐洲文化首都,為了讓縣市達到藉辦藝術節完成修繕硬體設施或地方建設的功能,凡獲選的藝術節,可搭配政府其他計畫申請經費,即能把餅做大。
譬如在藝術節動線及區塊內,美化空間(如建立城市色彩;美化建築立面、牆面、陽台、鐵窗、路燈、街道;綠化等),可申請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補助;要設立地方文化館或將閒置空間轉為地方展演場所,作為未來藝術節活動場地之一,可申請地方文化館之補助;要修護歷史建築或古蹟,供民眾參觀,可申請文化資產相關經費;要動員社區進行文化特色營造,成為未來藝術節之活動先河,可申請社區總體營造補助;要進行縣市特色文創產規劃,可申請文創產補助等,這樣可讓很多硬體設施藉藝術節而得翻身或美容,藝術節活動軸線及動線也得拉開,期間觀眾除欣賞藝術展演,附近漂亮的路燈、古蹟、街道或立面等,也能成為觀眾駐足的景點,而文創產品也可因藝術節引來人潮,而創造產值,讓藝術家因藝術節而受益。
如此縣市藝術節獲得的補助經費將可達一千萬、兩千萬甚至三千萬以上,如若再結合其他部會經費,如觀光局(推廣觀光)、原民會(原住民文化)、客委會(客家文化)及經濟部(文創產資源),那麼經費還可以更龐大。
過去區運省運,承辦縣市得以建造一些體育設施,其精神與歐洲文化首都不謀而合,如此也可為未來文化觀光部預作準備,讓文化與觀光結合,提昇產值,相得益彰。
只是這種跨領域跨部會的大計畫,需要提早一至兩年、甚至三年的時間,長遠規劃,才能達到預期經濟效益及目標,否則在藝術節風光的外表下,只是一系列嘉年華而已。我們相信以目前很多縣市之行政能力、專業人士之規劃能力與社區人士之文化活力,只要有足夠的經費及規劃時間,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台灣要辦幾個可揚名立萬的藝術節,不是不可能。
雨露均霑或重點扶植
目前文建會補助縣市藝術節經費並不多,補助十二個縣市,多則數百萬,少則百餘萬,雨露均霑雖有照顧縣市的美譽,但經費被稀釋,好像泡影,起不了大影響,二十多年前,文建會就推動民間劇場,後來又推動全國文藝季,人親土親文化親,到現在國際藝術節,若還是以前全國文藝季的樣貌,實在很可惜。
但話說回來,文建會若真只給少數幾個縣市經費,讓它們大大作幾個國際藝術節,可能又會引發未得到補助縣市的罵名,那些沒得到補助的縣市的文化部門主管,面對地方議會及市長,可能也會被盯得滿頭包。
高行健先生多年前曾寫過一篇文章,說法國政府部門也面對補助政策的兩難,到底要大小團體、雨露均霑?還是重點扶植、使有潛力的團體更大更強?最後法國文化部還是因各方壓力齊聚,補助政策仍走回老路——雨露均霑。
唉!真是難!難!難!
如果以今年縣市國際藝術節的徵選情況,十二個縣市得到補助,未來若仍維持這種比例,選出其中四個最佳的藝術節,每個得到五百至六萬元之補助,其餘縣市平均約一百萬之補助,如此並未超過預算。而這四個最佳縣市可如前述,申請其他計畫補助,擴大藝術節經費,如此可為縣市藝術節帶起標竿作用,大家起而效尤,「有為者亦若是」,則若干年後,縣市藝術節將可改頭換面,不僅地方建設得到改善,也同時豎立縣市藝術節之品牌。
從姊妹市交流出發,邁向國際
現今各縣市都與國外很多城市結為姊妹市,素常也都有官員或民間人士與之往來互訪,針對姊妹市之相同屬性,縣市藝術節若能明確定位自己的藝術節方向,不論是吸引年輕人嘻哈舞動的音樂季、以民俗節慶為號召的中元祭、以傳統藝術為主題的偶戲節、以工藝為標竿的玻璃或陶瓷藝術節、以族群文化特色出發的南島文化藝術節,或以好山好水吸引闔家旅遊的蘭雨節、桐花節等等,只要再深化經營,延伸其觸角,都可找到自己的利基及國際交流切入點,如邀請姊妹市之展演團隊來參與,彼此禮尚往來,深化交流層面,則不僅提昇藝術節之國際性,也可增加國內藝術家在國外之能見度(縣市選擇國內展演節目應以全國為依歸,不要僅著眼自己縣市藝術家及團隊),還能促進邦誼,何樂而不為?
細火滿煨或追求短線
奧地利林茲(Linz)獲選為二○○九年歐洲文化首都,但該市於二○○六年起即展開各種暖身活動,開始打知名度,包括辦理各種藝術展演,過去我國有多位當代藝術家(黃世傑、陳界仁、陳逸堅、曾御欽、林明弘等)受邀至林茲「OK當代館」參與「Cuvée精華雙年展」或其他展覽,預計明年該市各種藝術活動更會如火如荼展開,以歐洲文化首都之作法,台灣的縣市藝術節相較之下,實在是太操短線,不僅倉促成軍,甚至還常陣前換將,或因經費不足,而臨時縮小規模,草率收場。
而了解縣市文化處(局)工作的人都知道,縣市人力吃緊,預算不足,承辦人幾乎從年頭忙到年尾,都在辦活動,活動舉行期間更沒日沒夜,在這種心力勞力都極端耗損的情況下,要求承辦人要有一番大作為,並不公平,唯有縣市首長要有長遠眼光及佈局,體認要成功行銷一個藝術節於國際,必須沉穩醞釀、多方協調、審慎規劃及跨部門合作,否則文化行政思維不能改變,想要藝術節擲地有聲、異軍突起、創造文化觀光產值,恐是緣木而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