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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曾獲話劇金鼎獎。(于善祿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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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不出校門口?

戲劇比賽在台灣

非專業的各級校園戲劇比賽活動相當多,專業的「劇場界」卻沒有一套評鑑制度,即使擁有戲劇比賽得獎的光環,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實質效益。

非專業的各級校園戲劇比賽活動相當多,專業的「劇場界」卻沒有一套評鑑制度,即使擁有戲劇比賽得獎的光環,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實質效益。

從計量的角度,略數一下台灣各式各樣的戲劇比賽名目,光是以地區的畫分來看,就有全國大專盃話劇比賽、地方戲劇比賽、台北市戲劇比賽、高雄市政府戲劇競賽等;以各級學校校際之間的競賽來看,也有全國高中英語話劇比賽、青少年戲劇比賽、超級蘭陵王等;有各類媒體或社會機構所主辦的,譬如公共電視戲劇比賽、3P藝術網站(已停止營運)晶球獎、中國時報娛樂周報年度十大表演藝術節目、扶輪話劇比賽、春暉話劇比賽等等;如果時間再往前回溯三、四十年,民國五、六十年代,當時的「話劇欣賞演出委員會」(1961-1984)也會針對每年的戲劇演出,頒發話劇金鼎獎,以張曉風爲主要編劇的「基督教藝術團契」便曾以《畫》(1969-70)、《第五牆》(1971-72)、《武陵人》(1972-73)等作品榮獲多項話劇金鼎獎。當然,還有更多存在於校園裡、社團間、機關團體中的戲劇競賽活動,無法一一列舉。

校園中的戲劇比賽

在台灣,戲劇比賽尤其容易在各級學校的校園中看到,但是這個現象的背後原因卻不盡相同。最多的一種情況就是,將戲劇比賽放在每學期或每學年的社團成果展當中,所謂的比賽,便成了和其他不同性質社團的競賽學習成果,藉以增加成果展的多樣化與精采度,除非某一參賽組別表現特別差勁,否則通常在頒獎時刻,校方會想辦法利用各種獎項使各組通通有獎、皆大歡喜,形成一種師生同樂的熱鬧氣氛。學校對於戲劇比賽,多半視之爲校務推動的項目,或者將其視爲經費核銷的名目之一,花樣、目的層出不窮。大體來說,戲劇比賽的非藝術目的比純藝術目的要多得多,有的爲了增進語言學習、有的爲了宣導正確觀念(如增加學生對性教育的認識、交通安全、師生倫理等)、有的爲了增進同儕情誼、有的爲了使上課方式變活潑、也有的被視爲娛興節目花絮,不一而足。

其中,又以英語話劇比賽(其他外文較少)最冠冕堂皇與傳統悠久,尤其是設有英文系的學校,經常會透過班際或校際英語話劇比賽的舉辦,藉生動活潑的戲劇活動,來訓練學生外語能力的表達與膽量,並經由搬演國外名劇的機會,讓學生親炙大師的嘔心瀝血之作,同時也可以藉由戲劇比賽的準備與排練,增進學生對班上(或系上、或學校)的向心力。站在校方或系方的立場,多半是以增進英語教育爲出發點,但是對某些有心的學生而言,卻可能從此開啓戲劇之門,根據筆者對師長朋友圈中非正式的統計得知,有許多人就是在大學時期就讀英文科系(如王孟超、賴聲川、鍾明德、紀蔚然、周慧玲、朱靜美、劉守曜、賴慧勳等),因爲閱讀劇本的機會較別的科系爲多,再加上各式各樣的話劇比賽活動(Play Contest、迎新劇展、年度大戲、畢業公演、全國英語話劇比賽等等,甚至分組報告呈現也算),從此和戲劇結下緣分。

大專盃話劇比賽

另外一個對莘莘學子影響較深的,則屬全國大專盃話劇比賽。自從青年劇展(1967-84)與世界劇展(1967-84)隨著話劇欣賞演出委員會的解體而停辦之後,大專盃話劇比賽便取代其位子,提供大專院校青年學生一個可以表達自我的管道,直到兩年前停辦爲止,其所曾產生的效應,在大專院校裡頭不可謂不小:有人因爲參加這項比賽而被賞識,從此坐上電視新聞主播台(謝向榮);有人後來當了電影導演(李安曾獲大專組最佳男演員獎);有人因志同道合,共同組成了「臨界點劇象錄」(註),書寫了台灣小劇場運動史的一章;有人從此致力戲劇表演的教育工作,並在多所學校擔任話劇指導老師(如方靜琦、詹慧玲)。茲舉最近一次(八十八年度)全國大專院校話劇比賽爲例,整個比賽歷經了三個多月的初賽、複賽與總決賽,最後才選出四個團體獎項(冠軍、亞軍、季軍、團體精神獎)和八個個人獎項(演出指導獎、導演獎、表演獎、音效設計獎、舞台設計獎、燈光設計獎、服裝與造型設計獎、最佳創作劇本獎),在衆多獲獎者當中,有人目前就讀於台大戲劇研究所(王瑋廉),也有人從事相關的劇團與藝文媒體工作(陳雅雯、詹淳惠)。

戲劇比賽的效應

如果我們改從「質」的觀察角度來看待戲劇比賽此一現象,不可諱言的是,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前,長久以來,台灣的教育體制裡頭,一直只有美術(或美勞)與音樂(或唱遊)被納入藝術教育的課程結構,民間也有許多的舞蹈班,可偏偏演戲被視爲不務正業,更不用說有體系的戲劇訓練;相較之下,即使有上述這麼多所謂的戲劇比賽,若從演技面評之,根本無法產生或凝聚某一個標準的共識,而若從技術面評之,緊湊的比賽檔期,只會讓參賽者因地制宜、因陋就簡,使得技術表現大打折扣。

在音樂界和舞蹈界的競賽當中,存在著較爲普遍客觀的演奏技巧或舞步難度等評分參考標準,可是我們卻很難在現代戲劇界裡找到一個清楚的技術指標。因此,戲劇比賽的獲獎者,其實通常只是評審將所有的參賽者比較之後,所商議出來的相對佳者,並非絕對佳者。戲劇界並未如音樂、舞蹈般,透過大賽建立起一套進階式的、對於藝術表現能力的考核制度或相關的證照制度,也因此,在戲劇比賽當中所獲得的獎項,對於未來的升學或就業並沒有直接助益。

戲劇比賽對於台灣劇場界的品質提昇或人才培養,並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提供我們分析二者之間的關聯性;但不可否認的是,非專業的各級校園戲劇比賽活動相當多,專業(或者應該說經驗較爲豐富)的「劇場界」卻沒有建立一套評鑑制度,無法提供一個穩定的技職環境,空有「行業意識」,卻無具體行動(譬如戲劇工會),再怎麼打拼,還是勢孤力單,即使擁有戲劇比賽得獎的光環,也不見得有多大的實質效益。

總而言之,不應小看戲劇比賽的潛力與影響,其所牽涉到的結構性環節,包括戲劇教育、生涯規畫、升學就業、文化深耕等面向,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方案,戲劇比賽就只能是學生在校園裡扮家家酒,永遠跨不出校門口!

註:

參見拙作〈打開台灣劇展史〉,《表演藝術》第九十九期,P28〜31。

 

文字|于善祿 國立藝術學院戲劇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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