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欣賞應是脫離自我踏上朝聖之旅,而不是把它強拉到身邊,合我可用者留,無利者退,並名之為「市場機制」,實則完全不解藝術對人類的「無用之用」。若沒了藝術的層次別,不認知境界差距,不視其高於蜉蝣生命之上如同淨心仰望的「空氣稀薄」聖地,我常會想,以我們對「夜市文化」的推崇,把「橙汁鴨胸」賣到路邊攤上的日子,將會不遠了!
卅多年前在維也納唸書時,有次我的作曲恩師Francis Burt(1926-2012)在上課時氣沖沖地跟我說,他前幾天去一家中國餐館吃飯,才坐下來就聽到餐廳音響放起貝多芬的「皇帝」鋼琴協奏曲,頓時胸中燃起一股怒火,未點餐便起身離去。他看我一副不解的樣子,接著又補了一句話:「這種音樂應該是專注聆聽的對象,怎麼可能被當作是下飯的配樂。」當時我心想:「還好啊,幹嘛發這麼大的火!從中國人的觀點來看,這表示餐廳主人很有品味啊!況且讓好音樂處處飄揚,這樣才叫推廣古典音樂啊!」
蕭邦地下有知,會開心嗎?
不過,我最近常在想,不知道蕭邦聽到他的《降E大調第二號夜曲》被我們的捷運拿來當列車到站的地景音樂,還加上一些加料改編,不知道他會做何感想?他會歡天喜地地說:「哇!謝謝大家的支持!好高興我的曲子在台北得到廣大的喜愛與回響,連捷運都採用我的音樂,而且還很貼心地為我做了現代感十足的改編,更適地合宜的添加上環境音,不但讓我的音樂在台北市得到更廣泛的流傳,同時更顯示了這城市的高文化水準!謝謝大家!我愛你們!!」
還是,他會說:「拜託各位,請不要這樣糟蹋、不尊重我的音樂。我知道我曲子的著作財產權已經消失,但是著作人格權仍然存在,雖然你們無法也不見得需要取得我的同意,不過要改變(編)我的曲子好歹摸摸藝術良心,不要只想著藉我的曲子獲取光環加持與實質好處。」
雖然我沒有蕭邦的專線電話號碼,不過我想我猜得出他的答案。從Wilhelm von Lenz所寫的《我們這時代的鋼琴名家》一書中,作者對於蕭邦個性的描繪,還有李斯特改他曲子的小細節,讓他氣呼呼這事,或多或少我可以猜出他的答案,況且我們現在做的甚至是改變原作,而不僅僅只是改改幾個音而已。
我們該傾向尊重蕭邦的意願,還是我們現在做的有理?當然這並不構成真正的法律問題,因為蕭邦已死,既無法抗議也無力阻止,不過或許當我們把這些傑作當標籤四處隨意貼,甚至喜歡把先聖先哲都文創式公仔化之際,是否沾沾自喜於把聖哲拉到生活層面上與我們一起吃喝拉撒睡,去除了原本應有的崇敬仰望與該保有距離的神聖性,頓時似乎自身的高度提升了不少,因之變得更有文化,也因為演奏著、聽著莫札特,而變成了跟莫札特一樣令人傳頌景仰的天才般人物。
藝術欣賞,是脫離自我踏上朝聖之旅
真天才讓我們體會一己的渺小不足,也使世人敬天畏地,免於墮入眼中無神祇的虛妄自大。推廣不是將蕭邦滲透到生活的每個縫隙,也不是覺得既然曲子已經俗了,就讓它變身廣告配樂、手機答鈴、襯底背景,擠出它的衍生商業利潤。我覺得推廣應該是要讓更多的人,有機會進入這音樂能以最佳樣貌被欣賞的聖殿——音樂廳去欣賞它,而不是要它上街下鄉四處趴趴走去攬客,更不是要它跟上時代,裝扮成時髦chic模樣,來符合今日流行美感與日常所需,演奏者則是需要找到它與當代的心靈聯繫點,激起絕妙美感,以不可褻玩的距離,昭示世人「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的深意。
藝術欣賞應是脫離自我踏上朝聖之旅,而不是把它強拉到身邊,合我可用者留,無利者退,並名之為「市場機制」,實則完全不解藝術對人類的「無用之用」。若沒了藝術的層次別,不認知境界差距,不視其高於蜉蝣生命之上如同淨心仰望的「空氣稀薄」聖地,我常會想,以我們對「夜市文化」的推崇,把「橙汁鴨胸」賣到路邊攤上的日子,將會不遠了!
文字|陳樹熙 熱愛飛行卻又不太會降落,矛盾但真誠,好奇又武斷,希冀引起您微笑並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