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三月一日,兩廳院成為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從此得以正名,合法獲得國家經費的保障,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法規的框限,又有更具彈性和效率的優勢,可以更為自主進行長遠的節目發展規劃,也能發展國際劇場合作計畫,讓台灣表演藝術界能夠更有機會與國際接軌,增加文化競爭力。
對藝文界而言,兩廳院的行政法人化絕對是這十年來的一件大事。兩廳院最初設立時,採公務體系行政機關組織運作,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改制為行政法人組織,成為我國第一個行政法人機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此後,兩廳院既獲得國家經費的保障,不受公務機關人事、會計法規的框限,又有行政法人更具彈性和效率的優勢,足以順應國際潮流,以文化藝術來展現台灣的形象與力量。
推動法人化,為兩廳院打造長遠競爭力
兩廳院行政法人化最大的「推手」,莫過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當時身為兩廳院主任的他,自民國九十年就任起,便矢志讓兩廳院脫離長達十多年的「黑機關」窘境,而他也成為法人化之後的第一任藝術總監。
朱宗慶表示,兩廳院自民國七十六年成立以來,組織定位始終不明,也面臨著重大的經營困境,包括人事制度不適宜,造成專業人才聘用困難,工作勞逸不均、士氣低落,而且各種不合宜的公務機關流程與規定,讓作業沒有效率,也無法強化工作與服務品質。此外,每年預算既低又不穩定,更因為過去主管機關的便宜行事,讓兩廳院背負著高達十億元短絀,這不僅讓兩廳院無法像國際一流劇場做長遠的發展規劃,也讓外界屢屢質疑兩廳院「績效不彰」。
為了促使兩廳院改制轉型,朱宗慶參考國外成功施行法人化的案例,分析國內可行的營運模式,後來決定「行政法人」是最適合兩廳院屬性與專業經營目標的營運模式。「行政法人」是獨立法人機關,實質上執行公共任務,但不採用公務各項法規制度,因此有足夠的運作彈性,以發展專業並提高工作績效。
體質轉換愈見靈活,更形親民更國際化
由於「法人化」的關係,加上行政院與教育部的全力協助,兩廳院過去累積的問題一一獲得解決,不適用的人力進用與採購辦法,不再強迫使用;更重要的是,兩廳院過去的「負債」終於獲得解決,而且從此之後,每年政府有固定補助,讓兩廳院可以更為自主進行長遠的節目發展規劃,這是國際一流劇場的基本條件。
法人化之後的兩廳院,光是在空間運用上就有很大的差異,原本高不可攀的「宮廷」形象,因為圍牆及柵欄的拆除,而變得非常親民,加上精緻駐店的開發,以及人性化設施的增置,提供民眾不同面向的服務,使兩廳院朝「全民共享的文化園區」更邁進了一步。
現任藝術總監劉瓊淑表示,行政法人化實施五年來,帶給兩廳院更靈活彈性的經營空間,在人才的進用上,不再只限於具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員,而可以針對業務需求,遴聘表演藝術、文化教育界、管理等專業人才,並可以為國內表演藝術界培養更多人才,包括節目規劃、藝術行政、劇場技術等。
法人化之後,兩廳院每年有來自政府的固定補助,可以維持一定的營運標準與品質,如有特殊計畫,則靠著自籌收入的節餘支應。穩定的預算讓兩廳院可以規劃長期性的節目,與各種國內外團隊發展多種型態合作的可能性,並視節目需要訂定廣告及行銷成本,發展國際劇場合作計畫,增加跨國合作的國際談判籌碼,透過兩廳院的國際劇場脈絡,為國內表演藝術團體開拓更多跨國舞台,在國際市場上儲備競爭能力。
由於「行政法人」是半官方機構,所以兩廳院仍有募款的彈性,這是公務機關所沒有的。例如「圓夢計畫」的經費來源便是來自企業募款,讓更多弱勢民眾有機會進入兩廳院親炙藝術。
行政法人創新活力,文藝組織值得效法
雖然「行政法人」賦予兩廳院極大的營運空間,但是這一套對絕大多數人完全陌生的制度,因為缺乏正確的解釋,也產生一些疑慮。有些人批評兩廳院制度設計權責不清,也有人認為政府「給得多,管得少」,容易產生弊端。劉瓊淑澄清,不論未來兩廳院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或文化部,都有一套績效評鑑辦法,營運仍是受監督的。
臺灣大學管理學院前院長暨教授柯承恩認為,兩廳院法人化的過程,其實也反映了台灣的文化藝術組織已走入成熟階段。在轉型的過程中,並無先例可循,因此政府、表演藝術團體、民意代表、社會關心人士等,都可能有不同的詮釋,難免會造成衝突。一手推動兩廳院法人化的朱宗慶,則相信行政法人是許多文化、教育甚至民生等機構增加競爭力的途徑,希望政府可以設置跨部會推動小組,加強溝通,落實政策。
佛光大學藝術學研究所所長林谷芳則認為,當官方制度僵化時,「行政法人」的確是一帖特效藥,但「藥毒同性」其實是一體的兩面。當藝術的社會力量薄弱時,需要行政法人來扭轉環境;當藝術的社會力蓬勃時,行政法人運作的正當性便受到檢驗。這兩年來,兩廳院的自製節目確實顯現出它的活力,自主性非常強,看得到法人化的效果,但它畢竟是拿著公家資源扶持藝文團體,儘管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程序,如何在「形式公平」的同時,也做到「實質公平」,則是兩廳院未來仍值得期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