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我尚在美國就讀企業管理碩士班,當時央請友人將讀畢的《PAR》捆包寄到異鄉,是我治療中文閱讀思鄉病的珍貴藥方;當年自然也並未想過爾後會「加入」表演藝術產業,僅是以一個觀眾的身分,透過《PAR》建立自己接近表演藝術的「體系」而熱中閱讀。
第100 期「台灣表演藝術類雜誌的現況與未來」座談會記錄,之所以令我印象深刻,在於當時MBA 的學習方式是大量閱讀與模擬案例分析(case study),從而找出最有效率、最聰明的經營結構與商業模式,啟發了將這樣的一套邏輯適度地移植到所謂表演藝術「產業」上的思考(如果當年環境勉強可以稱為「產業」的話),《表演藝術》雜誌、或更為廣義的表演藝術出版品所面臨的總體環境,某種程度也呈現了表演藝術如何「產業化」的困難,若雜誌、廣義的藝文產業與我所習專業領域不同,不以利之所趨,甚至無利可圖乃是家常便飯的時候,推動產業演化的驅力又該是什麼?
記錄中提到的種種命題,在今天似乎煙硝依然未息,我們也還在尋找答案:行政法人化是讓整體產業更強壯的最大公約數?媒體的虛實整合給了《PAR》更大還是更小空間延續過去的成績?若認真追根究柢起來,或許都可以扣合到20 多年前這篇文章所隱然埋下的種子。
方瑜
藝術行政經理人,曾任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大型臺日文化交流專案「Taiwan NOW」執行秘書、國家兩廳院副總監。任職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期間參與雲門淡水劇場BOT興建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