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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李天申、王信允、劉怡汝(林韶安 攝)
焦點專題 Focus 2024表演藝術文化論壇與前導共讀會(一) 生態現況與行政法人制度20周年回顧

法人化是過程,不是結果

〈行政法人制度總論與制度現況摘要〉與〈中央行政法人運作實務與現況〉

今年適逢台灣文化行政法人20周年,本文側記表盟共讀會中關於行政法人制度與實務上的第二場與第三場——〈行政法人制度總論與制度現況摘要〉與〈中央行政法人運作實務與現況〉,講者邀請臺北市立大學社會及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暨《文化類行政法人的運作、發展及政策建議》研究協同主持人李天申,以及同樣參與《文化類行政法人的運作、發展及政策建議》研究的臺灣藝術大學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王信允,與現任國家兩廳院藝術總監劉怡汝,從制度設計的理想面,到目前實行上面對的問題,進行雙向剖析。

行政法人是什麼?

李天申由大眾對行政法人的誤解著眼,說明行政法人基本定義。台灣行政法人的出現,是2002年推動行政院的組織改造時,參考英國與日本在政府與民間之間設立中介組織的概念,依據需求制定符合台灣版本的《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指的是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之外,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所設立的公法人。台灣現行公法人分成3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國家,國際上,國家代表一個公法人;第2種類型是地方自治團體,如台北市,有其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第3種類型的公法人就是行政法人。

根據《行政法人法》第2條規定,成立行政法人必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第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需要強化成本效益與經營效能;第二,具有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也不適合交給民間來辦的特質;第三,公權力行使程度不能太高。因此往往出現在專業度高、發展事關公眾利益的文化、科技、研究與醫療等領域。

目前台灣的行政法人依不同層級的主管機關,分為中央行政法人與地方行政法人。中央層級的文化類行政法人有3個,包括2014年整併台灣行政法人元老——2004年成立的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其他類別如國防部有中科院,科技部有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與太空中心,教育部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等等;地方行政法人則自2017年開始大量出現,如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臺南市立美術館、苗北藝文中心、高雄市立圖書館、即將成立的新北市美術館、未來可能設立法人的桃園市美術館等等。

綜觀台灣行政法人施行特色,定位在融合政府機關、民間機構特色的混合型非營利組織,在任務上需具備公共服務性,營運上則必須帶有民營與商業思考的色彩;在人事與財務方面雖比行政機關來得彈性,但在監督制度上,雖然沒有規定,但台灣目前的行政法人皆設有董事會,每年預算需由董事會通過後報監督機關,再送民意機關審議,程序繁瑣有時更甚一般公務行政機關;此外,行政法人每年也都要接受績效評鑑,也必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資訊,與行政機關相同。

若重新檢視世界各地成立中介組織的重要核心概念「臂距原則」,目前台灣的行政法人達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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