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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艺术

「后现代」一词在三○年代首度被提出,到六○年代形成理论。在文化艺术的万花筒变幻里,「后现代主义」风格强调观念与实际并重,其中充斥著模仿与符号的文化精神分裂,后工业化的大众媒体面貌,及反现代主义的跨界训练。世界呈现著前所未有的多元;在这样的面貌中,高级与低级、职业与业余、艺术与生活……分际渐渐变得模糊不清。艺术家不再想望改变世界以配合自己的观点,剧场内不再传述著大师的故事,大我意识被重新界定,社会常规翻新,都市的中产阶级与知识份子则纷纷成了政治的异议者。

已经是二十世纪的末期了,我们仍浸置在这种后现代的情境之中。限武谈判、银行存款、和公私交情,仿佛都不足信赖。三十年代景气萧条时电影大发利市,启示黑暗中的影像。我们也一样,在文化的混乱中,需要新的娱乐方式的启示。

模斯.康宁汉(Merce Cunningham)、杰德逊舞者(Judson Dancer)、安娜.哈普林(Anna Halprin)等,在五五到六五年间舞出了最初的后现代舞蹈,虽然他们的作品很少被称作后现代。在那个属于「杰德逊纪元」(Judson era)的时代,编舞家们虽然风格各异,但在设计动作时都仍恪遵表演者在舞台上应守的「职务」。他们使用的方法千变万化,自机遇到即兴到图片纪录到规则制定,自对某持续性「单一事件」的关注到运用多媒体来兴风作浪。舞蹈的语汇丰富起来了:有孩童的嬉戏,有日常作息,有社交舞的动作,有运动员、芭蕾舞、现代舞的专业技巧。

在六○和七○年代,第一代的后现代舞蹈编舞家对纯舞蹈开始分析式地探索。伊凡.蕾娜(Yvonne Rainer)的不带感情的舞蹈结构,与当时绘画与建筑的「纯粹主义」互相辉映:「不要壮观的大场面,不要精湛的行家,不要感动也不要被感动,不要魔术也不要信仰。」藉著伊凡蕾娜及崔莎.布朗(Trisha Brown)等成立的Grand Union(1970—76)舞团,用身体的反射使得舞蹈变得更抽象和简约。

经过了两次严重的经济不景气,到了八○年代以后,表演者在场地、宣传、和财力方面的竞争越来越烈,尤以财务危急最能主导舞蹈市场的需求,而使后现代主义与消费行为合一。编舞家和作曲家、视觉艺术家们协力将完美的技巧重现舞台。第二代的后现代编舞家、日本的舞踏、德国的舞蹈剧场、英国的新舞蹈、蒙特娄及巴黎的当代舞蹈……,各种不同的风格百花齐放,从舞步到姿势,从自我观照到社会政治现势反应──舞蹈,结合了前卫流行音乐,也加人了舞蹈史的传统与敍事。舞者们可以在舞台上扮演各种化身,例如改变性别,交换爱侣,格斗,耍戏法,奇装异服,说故事。他们的技巧丰富,却舞得极端地非理性,因为他们坚信人的特质与想像力能赋予舞蹈更加生动的动作,行动并不一定只是动机的结果。情感转移和方位迷失再也引不起他们的好奇心了。他们想要突破肉体的限制,无法无天地演出。

在这种四海一家天人合一的艺术形态之下,我们漫步在满目异国文化的大型购物中心里,找不到出口。安娜.哈普林在描述后现代舞蹈时,提出她的解说:「后现代舞蹈是一种风格动作的感觉,承袭三位早期的现代舞者,玛莎.葛兰姆(Martha Graham)、杜丽丝.韩福瑞(Doris Humphrey)、韩亚.荷姆(Hanya Holm),而以新的手法来编舞。舞者不是在呈现情感而是在诚实地面对自己的本质,了解动作与感觉的关系及放纵与身心合一的不同,以将艺术的创作过程和个人与社会的真实生活相互结合。就形式来说,我认为目前的后现代舞蹈正处于一个转型到『意义与内容』的过渡期。后现代舞蹈终究会走到迷思(myth)和仪典(ritual)的境地。」

 

撰稿|陈怡如

校订|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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