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林奕华,国内剧场界对他应该既熟悉又陌生。他是香港有名的文艺靑年,电影、剧场、舞蹈、小说……这些所有文艺靑年逃不掉的「宿命」,在他身上都一一发扬光大。还有一项文艺靑年「充分非必要条件」的宿命恰巧也充分在他身上:同性恋。
散场了,观众席灯转亮又转暗,却终有人徘徘徊徊,不肯离去。这是林奕华。香港林奕华,非常林奕华。
提起林奕华,国内剧场界对他应该熟悉又陌生。他是香港有名的文艺靑年,电影、剧场、舞蹈、小说……这些所有文艺靑年逃不掉的「宿命」,在他身上都一一发扬光大。
还有一项文艺靑年「充分非必要条件」的宿命恰巧也充分在他身上:同性恋。于是林奕华说:我是GAY。就这么简单。我是林奕华,非常林奕华。
非常林奕华.非常GAY
林奕华不只是林奕华,而且非常GAY,他乾脆将同志文化在「文艺」里发扬光大,不再叫人搞不淸楚情诗的对象究竟是男是女。「同志」这个名词据说就是由他倡议的。林奕华说,可能他从以前就「小而可爱」,有一些特别的气质,因此就算大家都知道他是gay,也无损别人对他的爱护。
他以一种类似的政治宣言的口吻说,一个愈讲真话的人,得到的支持会愈多。现在他的戏上演,在香港平均都能吸引到二千五百名观众。这样的固定上座率,即使拿到台湾也毫不逊色。
林奕华说:「我想把同志放回真实的生活中,」而不是在剧场里表现大众所认识的同性恋神话,他觉得做为一个九〇年代的同志,可以更进取,而不是像年纪大的同志,习惯被挤在一个小小的圈子里,慢慢的不再关心社会,只想逃避。不过当然,高举「欢愉」(gay)旗帜的人,就要准备接受淸教徒那鹰眼峻厉的目光的宣战。
鲍许式的外壳香港通俗文化的里
剧场的林奕华,不是写《太多男人太少时间》的林奕华,也不是写电影剧本,《红玫瑰与白玫瑰》的林奕华,他是「非常林奕华」的林奕华。
「非常林奕华」是林奕华自创的舞蹈剧场团体。林奕华早期待在荣念曾的「进念二十面体」,他又是碧娜.鲍许的倾倒者(今年三月,香港艺术节请鲍许去编舞,林奕华就将在一场讲座上主讲「如何制作一出如假包换的鲍许舞剧」)。
所以可想而知,林奕华的剧场是没有什么故事情节的。但是林奕华之所以受到香港观众的欢迎,是因为他在鲍许式的壳子里装进了香港的通俗文化:流行歌曲、社会议题、日常动作……让人觉得亲切无比。
笔者去年十一月在香港沙田大会堂观看林奕华的新作《男装帝女花第二度发育──香港后妃列传》,一边看一边心里想:这大概是台湾小剧场梦寐以求的景象吧,近二千个观众,全都那么年轻,他们不停笑著,笑著,一个人就笑得把剧场整排座椅都震动了,然后突又鸦雀无声。然后情歌慢如刀割。
但是受欢迎的林奕华的的确确是离经叛道的。在《香港后妃列传》之前,林奕华早已引起轩然太波。那是九六年六月,「非常林奕华」在香港文化中心上演《咸湿使徒行传》。这出戏从海报开始就惹人争议。
海报是一个正面赤裸的男孩立著,「他的身形带点瘦削、脆弱感,」(香港传媒形容)身后是香港建筑的远景。问题是男孩的下半身并不是毛丛丛的凸出,却是小女孩似的平滑三角,让人忍不住又不敢多看几眼。
然后剧名叫《咸湿使徒行传》,不消说,也是让香港的英国人和英国的香港人非常混身爬毛毛虫的。因为〈使徒行传〉典出圣经,是讲耶稣和十二个门徒的故事,在圣经章节上加上「咸湿」二字,在古代是可以判火刑烧死的。而演出果真咸湿。
一群男校生,毫无忌惮地玩游戏,香蕉满场乱飞,互相拿水管喷淋,最后玩起一个接一个的「头接尾」蒸汽机游戏──比起这出戏,「骨迷宫」显得多么纯洁而安静。关于这出戏的同性恋寓意、解构道德教条,甚至暗喩耶稣和十二位男使徒的暧昧,以后有机会再另文为读者介绍,毕竟台湾的观众还没有福份能看到这么咸湿的剧场作品,(不知《玛莉玛莲》算不算咸湿?)暂先不论。
是意淫、艺术、还是自我洗涤?
倒是接下来发生的事,也可足供台湾剧场界讨论一番。事情是这样的:由于《咸湿使徒行传》是由香港市政总署主办的节目,而它在演出后引起相当大的争议,因此香港文化委员会有一位郭必铮议员「据报」前往观赏。
结果他在看了以后混身爬毛毛虫,「发觉里头有很多不雅动作,充满意淫,令他不安。他认为靑少年正饱受色情刊物荼毒,而观看《咸》剧的大多是年轻人,他恐怕该剧会对他们有影响,」因而质疑市政总署应否再主办类似的节目。(1996.7.5.《信报》)
于是文化委员会决定在十一月底召开公听会,将《咸》剧录影带公开放映,并发出新闻公吿,邀请香港市民一同讨论。
林奕华本人则质疑此公听会为「公审形式」,并提前在七月自行举办公开座谈会。但十一月公听会他仍到场挺身为自己辩护;而一如所有的公听会,该公听会也在各说各话、没有交集的情况中落幕。
很明显的,市政局的「公听会」是一次「自我洗涤」的过程,它是为了主办《咸》剧如此「充满意淫」的节目,而企图以民意形式为自己文过。
不过香港至少还是民主游戏,如果在国内,大概不是得不到补助,要不然就是文建会或文基金会「不公开认错」,并对对方「永不补助」,再不然就是很粗暴地以「妨害善良风俗」送法究办。我们对本国的文化官僚体制向来就没有太多幻想。
但是,林奕华却在这次骚动中,真正看到边缘文化对社会大众产生了碰撞,于是他提出了几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市政局议员」可以用「政府文化单位」替代,甚至是可以用「我」来置换,而値得深思再三的:
1.市政局议员在推动多元文化发展上,到底有何政策?有何立场?
2.市政局议员怎样看小众剧场?
3.市政局议员怎样为小众剧场界定它的观众?
4.市政局议员怎样处理小众剧场和大众之间在价値取向上的矛盾?
5.在保护小众权益与维护大家价値观二者之间,市政局议员觉得何者更为重要?
6.对小众在社会上的定位和发展空间(例如同性恋及另类剧场),市政局议员可有存在偏见及箍制言论与创作自由的倾向?
上述六个问题,也正是台湾「小剧场」或「前卫剧场」可以发出的问题。只有当这些问题能够厘淸,小剧场与大剧场的美学区隔能够划分,则小剧场的空间才不会被大剧场倾轧,小剧场的存在性才能被任何观众尊重,而不是被敌视地对待。
文字|江世芳 创作社剧团团员